他,就這樣走得無聲無息,連一個句號都沒有。
「妳就是喜歡異國風味。」朋友這樣笑她。她不否認,愛情,沒有特定的形狀,愛人湛藍眼睛,映出的她,水漾漾的,像置身在大海裡一樣。
有人問過她後悔嗎?
怎麼會?身旁的已婚女性,有的像夫家的外籍女傭,有的活在家暴的陰影裡,單身的,則感嘆的銜著愛情的鳥兒不停駐在她們的肩上。
而她在五年前選擇了嫁給金髮碧眼的他,他的愛是瘋狂的,結婚的第一年,她臣服在他無止盡的狂想中,兩個人走遍山海,無數的夜裡,在不同的無人角落仰望美麗的星空。直到他燃盡了對她的好奇與想望,然後告訴她,兩個人分開的時候到了。
她不接受,以為只要不簽字,總有一天,他對她的一切恩寵總會回來。
然而,這樣的等待,在他的不告而別,斷然回鄉後,變得毫無意義。
「該結束了,我準備好送他離開。」其實,他已經走了三年,全無音訊。
「找兩個證人,單方訴請離婚,即使他都不來開庭,依我們承辦過的類似幾件案子,法官說的都是那幾句,婚姻係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雙方應以誠摯互信為基礎,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和諧美滿之家庭,倘雙方因理念上之重大差異,事實上已經聚少離多,雙方誠摰互信之感情基礎,已經不復存在,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顯然難期修復,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應可認係民法第1052條第2 項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很簡單就會准許離婚之請求。」
「不過判決的部分要經過公示送達跟登報。」我在大律師的說明後面補了一句。
她沒細聽,從她無所謂的眼神其實都看得出來。
「我沒後悔過。」她說。「即使短暫,女人就是知道,那叫愛情。」
坦白說,我喜歡她眼裡的自在與灑脫,即使許多男人的民族主議會覺得她崇洋媚外。
但我懂,是不是愛情,女人都知道。
單方訴請離婚 在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我們來看看民法是怎麼規定可以單方請求離婚的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 ... 有充分的證據,並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法官是沒有裁量的空間的,一定要判決離婚。 ... <看更多>
單方訴請離婚 在 [求助] 請問這樣的婚姻可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嗎? - 看板marriag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奇怪,現在人怎麼會以為判決離婚很容易啊。
你這種狀況,最好先談。
搞不好對方也想離婚,談妥就好離了。
對方不想離婚,那你也可以談條件,讓他願意離婚。
判決離婚,必須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這沒那麼容易,實務上要先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且勝訴。
然後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對方惡意不履行,才算。
再說,所謂履行同居義務,不是你說住哪就住哪。
以前民法是以夫的住所為主,現在已經修法,但不是修為以妻的住所為主耶,小姐。
是夫妻雙方協議的住所。
你自己的文章恰恰證明你們沒有達成協議。
沒有達成協議住所在哪,那要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真是黑人問號。
好,就算打贏履行同居義務官司,你也是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是你請求對方履行,對方惡意不肯,才有判決離婚的理由。
你這狀況,根本離判決離婚很遠。
不要甚麼事情都想法官幫你解決。
當初是你跟人家結婚,又不是法官跟人家結婚。
協商是很好用的東西,不要協商都不協商。
直接丟給法官,你來幫我解決。
法官要在很嚴重的狀況下才會判決離婚拉。
這種狀況,請先自己協商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68.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43207112.A.8A7.html
※ 編輯: Festo (61.222.168.225), 11/26/2018 12:54:46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