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孩子的安全對夢想島來說不重要?
😢是不是該慶幸孩子沒出事?
😢無照老師,沒掛在任何系統的人員在幼兒園上班、不知道園長是誰??萬一孩子出事,請問家長可以找誰負責任?
在夢想島機構的陳情案件中,我們發現綠菓幼兒園有2位以上未符合教保員資格人員帶班、探索幼兒園有一位以上….
😡😡而透過了解,在夢想島機構只要托嬰中心孩子有腸病毒而停課,所有保母都會被請到各個幼兒園去幫忙帶班、代課,協助幼兒園的課程跟孩子的生活照顧。
也許保母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也許家長也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也許孩子也不知道是違法的?
但是園方呢?
這些事情都是在孩子已經不在夢想島就讀後,陳情家長們細細推敲才思考到的問題,而在我們提出這些XX老師沒有教保員與教師證照時,以下的發現:
我們第一時間提出李老師、羅老師時…..,竟然發現兩位老師並沒有掛在幼兒園職員名單,而是掛在托嬰中心。(托嬰中心屬社會處管理,幼兒園屬教育處管理)---調查上將會產生局處轉案上的時間拖延以及困難。
😑😑園方:李XX老師,是因為她育嬰留停以後再來上班,在托嬰,她自己的小孩也有遲緩問題,那時候是來幼兒園分享她孩子的遲緩兒情形。
✅但是事實上李老師不僅是偶爾才到幼兒園支援,她是從2016-2017年開始帶夢想島幼兒園小班、2017/9-2018/8月帶夢想島中班、探索幼兒園2019/9-2019/9月的大班。
😵😵教育處回應:雖然你們有提供合照,但園方說羅XX老師沒有帶班,僅是來做教學協助的。
😑😑園方:羅老師是在托嬰中心上班,現在已經離職,目前安排到幼兒園來幫忙。
✅但事實上2020/8月份,羅XX跟陳X彤老師已經從托嬰中心轉為綠菓藝術幼兒園,延帶托嬰中心的班級至幼兒園。
在檢舉期間,至今教育處裁處6000元的懲處,一位孩子一個月月費就是25000,這個如此輕盈的罰則是否就是業者鋌而走險的原因?而作為幼教業者,作為教育人員,最重要的是否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34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二、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對於教育處與園方的失望,提醒我們在面對孩子的幼兒園,必須警戒再警戒,孩子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所以也只能由我們來保護他們,以後進任何一家幼兒園上學,#問清楚老師中英文姓名,✅看老師的教保員執照與證書(有需要就核對身份證照片??),也 #請園方提供園長資料,核對後,請 #打電話到教育處詢問是否是登記的園長資料與確定是有照教師。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無能保護家長、孩子,那就由我們來保護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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