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照片的邪惡】
最近越來越多人來詢問告狀俠「我用了別人的圖片被告了怎麼辦?」
好吧!既然這麼多人誠心誠意的發問了
那我們就幾個常見的問題來做QA吧
Q:我在網路上看很多人都用一樣的商品圖,沒有經過授權下載來用,請問會被告嗎?會被關嗎?
A:其實在網路上看見很多人用一樣的商品照時要非常小心,這就跟你走在路上看到一群男生搭訕一個正妹一樣,通常不是他們的。
如果你也進去搭訕,而她老公(著作權人)很不巧的,在你不曉得的時候看到...,「燈愣!」,你跟那群人就可能因涉及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提告。
不過如果是初犯,侵害情節不嚴重,這類型的案件在認罪的情況下,刑度通常會在可以易科罰金範圍內,不超過三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甚至是拘役刑判決,也非少數。
Q:網拍商品圖片,和解金多少才算合理?
A:沒錯!這類型的問題的詢問次數,絕對能登上告狀俠熱搜寶座前三名,每個人考慮的點都不同,所以能接受的金額就是好金額。
不過如果只看錢的話,由於網拍商品圖不易證明損害,所以最常見的損害賠償法源依據是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由法院依侵害情節定1萬至100萬元間之損害賠償額,情節嚴重得增加至500萬元以下,而侵害情節認定標準主要有:
侵害期間的長短、被侵害著作的查獲數量、著作被侵害的次數、被侵害著作的種類數、被侵害著作的價值、侵害人的注意義務、雙方資力等等。
在盜用『網拍商品照侵害程度不高』的情況下,對於『一張照片』的攝影著作,法院所做出的民事損害賠償判決,判決超過5萬的並不常見。
民眾可以綜合上一題的QA去計算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去計算自己案件的和解金額。
另外這類型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所以如果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此點與商標法有所不同喔!
Q:我不是故意的,我用的圖片是上游廠商提供給我的,怎麼辦?
A:因盜用圖片所違反的著作權法只處罰故意犯,所以如果是經上游廠商同意下使用,您也不知道上游廠商沒有著作權,且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的話,確實有可能不會構成故意犯,但,如果上游廠商無法傳喚到案作證或訊問的情況,可能因此被認定屬於幽靈抗辯,而不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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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民眾來信詢問違反商標法和解的問題
「告狀俠,請問我要怎麼跟商標權人談和解?」
「告狀俠,對方和解金這樣合理嗎?」
說實話,談和解是門經驗,也是藝術。
就跟貓助理老得很有經驗,也帥得很藝術,有異曲同工之妙。
(貓助理:我要提告!!!)
所以並不是一招一式就能打遍天下無敵手,甚至有些情況真的不好談。
不過有幾個重點大家可以掌握起來,以下我們將用Q&A來協助各位簡單了解
Q: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法源依據有哪些?
A:依據商標法第71條規定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而比較常見的求償方式之前告狀俠也提過了,就是第一項第三款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的金額,或超過1500倍時以總價定賠償金。
Q:數量非鉅的情況,法院真的會判滿1500倍嗎?
A:老實說,數量非鉅真的很難判滿1500倍滿倍數的賠償金額,比較常見的賠償倍數大多會在300倍以內,有少數個案可能是到500倍以內,數量不多的情況下,法院還是會視情況定賠償數額。
Q:法院刑事判決下來我會被關嗎?
A:通常法院不會判超過6個月有期徒刑尤其是初犯,都是可以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的,所以除非不易刑,不然一般情形下是不會被關的。但如果仿冒情況不輕的累犯,或仿冒情節非常嚴重(EX:數量、侵害商標權人的多寡、商品有無影響人民的安全、健康疑慮等等),法院還是有超過6個月的判決過。
Q:和解金額的取捨應該怎麼判斷?
A:單純以經濟利益作為考量,可以大概評估自身侵權的程度作為是否要和解的依據,如:總共販售3件A牌仿冒品,零售單價為100元,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先自行試算100乘上倍數並加上易科罰金可能的金額,作為判斷的考量。
不過實際上還是要請各位多注意常被遺忘的程序利益,也就是跑法院的辛!酸!累!
商標法 初犯 在 違反商標法求解(第2頁)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會有這個金額五萬出現,就表示對方很有經驗,要是初犯金額有不大,通常都是1~3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你算下吧,估計還是繳錢了事划算些,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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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朋友碰到的經驗(好幾個!)及我個人心得
之前有PO過文,不過已經被洗掉了,完整版e-seller板還留著 #1Di-LKl-
如果像原po已經收到了到案通知,請務必配合,商標法是公訴罪,只要被抓到就會移送
所以現在必須做的是盡量配合調查,對警方及檢方保持良好態度,還有一個重點是:
「在販售的時候並不知道這是違反商標法的商品,被通知違法後感到後悔,且不會再犯」
警方作完筆錄後,會直接移送原PO居住地的地檢署,所以筆錄作完一定要仔細檢查
到了開庭當天(大概作完筆錄2個月後,等待會很難熬,請加油,日子還是要好好過),
請絕對不要遲到,回答檢察官問題時不要支支吾吾,檢察官很忙壓力很大,
好好配合、檢察官問甚麼就回答甚麼,更重要的是,絕對不要跟筆錄內容說得不一樣
這樣檢察官還要重新問話,而且間接證明原PO可能沒有悔意
建議可準備悔過書,家庭背景、販賣動機、東西獲得過程及時間點、真心悔過等等
商標法有刑事及民事責任,一般來說,像原PO初犯,刑事責任可能都是罰錢或勞動服務
(也就是緩起訴或不起訴,是最輕的處罰)
但民事責任,雖然不見得每個被告都會被要求,但的確有不少廠商會要求賠償
沒有被起訴,是沒有前科,但被移送就會有案底,前科與案底是不一樣的
(案底要警察或法院調查才會知道,所以不影響求職等,可以不必太擔心)
以上是針對原PO碰到的事件進行回答,以下想再藉機宣導一下商標法
舉我朋友違反的例子,他很天真以為只要在商品名稱寫下是chloe款(以chloe為例)
並在商品敘述寫下只是chloe類似款,以為就不算仿品,但事實上只要商品有logo就違法
很多版友會用淘寶購物,可能買的是仿冒品、仿單,萬一用膩了、不需要了
請千萬不要轉賣!只要有販售、轉賣意圖,就是違法
至於警察不抓大賣家我們也只能無奈,但不能因為他們不抓大賣家,所以我們就跟著違法
網路上一堆日貨原單,那絕對是違法,而且如果她們真的被抓,還可能涉嫌詐欺
(因為原單真正意思並非仿品,等於誤導買家,如果直接說是仿品又是明知故犯)
不要存著僥倖心態賣東西,為了那一點小錢鋌而走險,讓自己睡不好吃不好真的不值得
還有合購版一堆開仿品原單合購的主購,你們都不怕哪天團員轉賣被抓到,
把主購也供出來嗎?
另外,據說法規似乎有更新:不管商品有沒有logo,建議都不要在商品標題加上品牌名字
曾聽過一個例子,有位賣家販售IJGG的雪靴,在標題打上"UGG風格",還是觸法
像很多人覺得CHLOE、CHANEL明明也是人名,為何其他商品不能使用,而且真品還賣這麼貴
請想想如果是你自己的作品,被抄襲了,追不追究一回事,但絕對不會開心
更何況是不知花了多少努力與心血才讓這麼多人欣賞你的成果,不管是不是每個人都知道
一定很多人覺得太誇張了,但請翻翻法規條文,商標法的確範圍很廣
無論是否合理,法規已經明訂了,我們也只能遵守,對於法律來說,不知者並不會無罪
※ 引述《xufu ()》之銘言:
: 我曾經在2011/8月跟波波莉買福袋,但是鞋子是穿過的
: 當時還在es板上po文問大家該怎麼辦?
: 後來我寫信跟波波莉反應,賣家說請我寄回鞋子然後補別的給我
: 收到了一件當時韓貨賣家都有在賣的chloe字樣巴黎鐵塔圖案短T
: https://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109191570040
: 以上是我轉賣的賣場
: 今年1/12號有人下標,還馬上轉帳給我。我只好趕快寄出去給他
: 結果…今天我收到了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寄來的通知書
: 案由:涉嫌違反商標法
: 聯絡人是當初跟我買的人的名字。
: 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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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2.90
沒錯喔,真品轉賣是沒問題的
仿品的話,買不犯法,賣才犯法(賠本賣也算營利行為)
自己大量轉賣可能還好,I大說的應該是不能代購,有些品牌的台灣代理會抓
最準確的方式建議可以上智財局網站查詢商標登記
大多這種精品的類別是服飾、包、鞋、化妝品香水等,
麵店應該是沒問題的(只是我覺得麵店名字應該有更多其他好的選擇哈)
辛苦了!!就當花錢上了堂法律課囉
※ 編輯: looopix 來自: 122.117.22.90 (02/0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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