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公會強制我要入會,需要理會嗎?】
最近又開餐廳的朋友來事務所諮詢,說收到餐飲業同業公會通知,要他限期辦理入會手續和繳費,可以不要理嗎?
🎸什麼是「業必歸會」?
這份通知其實是「業必歸會」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強制入公會」。
公司行號在開店之前都要辦理商業登記,而商業團體法規定,在同一縣市或全國區域內,取得登記證照的同行達5家以上,就要組「商業同業公會」,然後不論是做小生意,還是開大公司,都要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開業地區的商業同業公會,並繳會費和年費。(商業團體法第8條、第12條)
雖然加入公會是強制性的,而且商家不在規定期限內加入公會,屢勸不聽的話就會被罰錢,甚至要停業或解散,不過因為商業登記和入公會的管理是分開的,這也讓有些商家完成商業登記,開始營業後卻不加入公會,造成「業必歸會」的效果打折。(商業團體法第63條、第67條)
🎸「強制入會」有道理嗎?
「強制入會」這件事,涉及人民工作權或職業自由,而且影響人民可以自由選擇「參與或不參與」結社團體的自由,所以有抗議的聲音認為這是違憲,應該讓商家自行選擇要不要入會,如果加入公會對公司有益處,公司自然就會加入,不該用罰錢來逼迫公司。(憲法第14條)
對於反對意見內政部回應,會採用強制入會,主要是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的利益,促進同業的發展,並建立同業的自律及自治秩序,經由商業團體的自律與評鑑制度,淘汰違法廠商,獎勵優良廠商,如果不規定同業強制入會,不加入同業公會者依然可同享公會爭取的利益,形同搭便車,對加入同業公會的商家不公平,處罰也是為了貫徹「業必歸會」的政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不違憲。(內政部中華民國80年12月9日台內社字第8073478號函)
雖然目前還沒有看到直接和「業必歸會」有關的大法官解釋,不過其他釋字裡,有大法官提過不同的看法,質疑「業必歸會」的必要性,認為商業團體只有同業之間協調、互助的功能,並沒有強制加入特定商業團體的必要性,而應該由各公司行號自由選擇及組織有共同利益、共同目標的團體;也有大法官認為職業團體的法規,例如商業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動不動就要求強制設立、加入公會或禁止退出,這樣壓抑結社自由,應該儘速通盤檢討改進,原則上不應該強制公司行號入會。(釋字第634號林大法官子儀、彭大法官鳳至共同提出之協同意見書、大法官湯德宗提出釋字第724號解釋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商家不想入會的理由有百百種,繳會費和年費也是一筆開銷,對於做小本生意的商家來說可能會覺得能省則省,不過目前規定還沒有修正,就算心不甘情不願還是必須要遵守,要創業的朋友也要多注意這一點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
「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的推薦目錄: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Re: [閒聊]社會局發來加入同業公會文- 看板toberich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麟采國際法律事務所- 業必歸會? 是否需要理會?...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商業團體法強制入會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商業團體法強制入會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業必歸會違憲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你不知道的歷史故事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業必歸會違憲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你不知道的歷史故事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網路上關於商業同業公會是什麼-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 ...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網路上關於商業同業公會是什麼-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 ...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網路上關於商業同業公會是什麼-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 ...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登記】設立完,一定要加入同業公會嗎? - 台北農林漁牧 的評價
- 關於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Re: [閒聊]社會局發來加入同業公會文- PTT看板toberich - 乾飯人 的評價
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且釋字第479號、643號解釋亦指出現行強制入會之相關規定有違憲之疑慮,但是行政院提出之草案都沒有去處理,而且也沒有考慮到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若通過要如何因應「前店後廠」的問題。
立委李俊俋強調,現在時代已經不同,現行「業必歸會」的制度是否應該存在,必須重新思考,而且行政機關不應該想到什麼才修什麼,而應該是要全盤考量同業公會是否應修正,正視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權利。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ksRNY5ve3uc/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Vf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CguwMZOaPQT06sSFzdMkNvyN51EQ)
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麟采國際法律事務所- 業必歸會? 是否需要理會?...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二、次查商業團體法除第4條中各類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由本部會同內政部訂定之外,其餘有關商業同業公會之設立、會員及相關監督等法令規定,均為內政部主管權責,爰本案本部 ... ... <看更多>
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業必歸會違憲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你不知道的歷史故事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提供業必歸會違憲相關PTT/Dcard文章,想要了解更多業必歸會違憲、商業團體法第63條、公司公會有關歷史與軍事文章或書籍,歡迎來你不知道的歷史故事提供您完整相關訊息. ... <看更多>
商業團體法 業必歸會 在 Re: [閒聊]社會局發來加入同業公會文- 看板toberich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我開了滿多間公司都沒碰上這個問題
我知道一些特約行業例如房仲業,基本上必入公會
而且還不便宜
不過我對這議題挺有興趣,google 了一下
商業團體法 12 條的確是有這個規定
而且必須遵循不然真的會罰款
社會局也的確是主管機關
再研究一下看到的兩個解法
1:只規定要入公會,沒規定要入指定公會
所以你可以找跟你行業別相關的公會即可
2:https://momoge.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07.html
看到有人這樣說,實務上能不能這樣搞
我也不清楚,一些資訊提供給原po
希望你能回報後續~
※ 引述《gary2 (蓋瑞兔)》之銘言:
: 小弟在台南市 開店約 1年半 遇上SARS , 也是努力活下來
: 當初為了弄店面 所以乖乖去弄了營登 每月乖乖繳稅
: 隱約記得去年剛登記完沒三個星期就收到了某公會的入會通知
: 那時候幫忙辦營登的朋友告知 可以先不用理他
: 但是1年半的今天 收到了一份 台南市 社會局來函公文
: 說請文到3個月內 加入 某商業同業公會 .....還沒得選
: 說去年已通知一次 這次通知後 若逾期再不入會
: 會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千五百至一萬元的罰鍰
: 那公會只有地址和電話 沒有網站 沒有Email
: 那個地址只有旅行社的招牌 , 連公會招牌也沒有
: 查了一下 理事長 萬年不換 沒有會員資料 連FB 都沒有
: 偏偏台南市同性質的同業公會只有註冊這一家
: 想請問大家 ....畢竟是台南市社會局發函公文
: 我要摸摸鼻子 就去申請入會 乖乖繳錢
: 還是寧願罰錢 也不要去入會呢 ?
: 感覺錢會被丟到水裡
: 已爬過文 但好像還沒看到過收到社會局函文的 ..
: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們 有沒有自身經驗可以分享的呢?
: 還是不要小看台南市的公務人員效率呢 ? 說開罰 就開罰 >__<
: 拜託大家分享經驗給我
: 補上公文 只塗掉受文者資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24.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00194562.A.EE2.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