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腐敗、中正廟:中國黨不想讓你知道的史實】
文:李雨蓁 Lí Ú-chin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9/8公布中正紀年堂轉型方案,規畫「#反省威權歷史公園」為主軸,改造、移除園內威權象徵,包括移除蔣介石銅像,並改造堂體功能及外觀,同時破除園區整體崇拜軸線。此方案是搜集被蔣政權屠殺的受難者團體與專家等多元意見後,考慮兼顧轉型正義與銘記歷史刻痕,並將空間還給人民。對此,中國黨如喪考妣,暴跳如雷,例如主席參選人朱立倫表示,要反過來打倒文化台獨,更質問要不要拆中山高。
其實,如何去除獨裁威權,高雄在14年前早就示範過一次。
大家都知道,文化中心原本叫做「中正文化中心」,在1970年代,和權力中心相隔甚遠的高雄政壇,為了表忠諂媚老蔣,把壽山改名萬壽山,愛河改名仁愛河,不久後的1974年,也計畫在林德官舊棒球場的土地上,興建「中正堂暨中正圖書館」,說是要「獻給蔣公九十歲誕辰的獻禮」。但蔣介石當時身體已如風中殘燭,隔年就一命嗚呼。
市府原本還想改名「中正紀念堂」或「中正紀念館」來「緬懷 領袖」,結果好笑的是被中國黨中央政府打槍,理由是不能和中央的中正紀念堂混淆。1979年搭上十二大建設各縣市文化中心的政策,擴大規模,成為「中正文化中心」,也因此,成為在圖書館、表演廳中央立有一神龕狀空間,立有巨大坐姿銅像的特異文化建築。
2002年,謝長廷市長任內推動多處公園改造地景工程,將原本圍繞文化中心的圍牆拆除,擴大人行步道成為「市民藝術大道」,原本支撐欄杆之間的石鼓經過重新設計,搭配當季藝文活動不定期更換圓形燈片,這項工程獲得好評,也沒有太多爭議。又過了不久,在2007年,陳菊市長決定讓「文化去政治化」,移除蔣介石銅像,並將「中正」去掉,改成單純的「文化中心」。這次就踩到中國黨痛腳,引起藍營劇烈反彈,但風波並未持續多久。從2002-2007這段時間內的「文化中心空間解嚴」,讓園區回歸文化用途,也增加了市民活動空間。
然而,在高雄中正文化中心成功去政治化以後,台北中正紀念堂也計畫拆除圍牆,增加開放性,卻造成劇烈反彈,甚至當時北市府趕緊把僅有二十多年歷史的中正紀念堂列為古蹟。後續每次討論到去除「中正」,將空間還給人民,重新客觀看待歷史的提議,都引發中國黨陣營破口大罵。
但若我們回歸歷史,中正紀念堂的興建本身,就是一項充滿問題,涉及欺騙人民、浪費預算、黑箱作業的可疑決策:
■經費來源欺騙人民,不斷追加天價預算
蔣介石死後,行政院經治喪委員會會議決議,決定在臺北市擇地興建「中正紀念堂」。當時治喪委員會召集人俞國華公開宣佈:各界捐獻的中正紀念堂籌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四千八百多萬元,此外還有人捐獻水泥、玻璃等建材,因此,第一期建築「可以不必動用政府的經費。」(聯合報,1976-7-10)然而,該年10月,建築經費就變成5億元(含兩廳院),到完成時,經費已經膨脹到本體11.8億,其中8.8億由政府預算支應。後續兩廳院因工程延後,預算更增加到74億。中正紀念堂預算草率決定,不斷膨脹,可以說是黑箱作業,其中好大喜功、奢靡腐敗的程度,令人難以想像。
■佔用市政發展用地,排擠各項重大建設
11.8億的預算,聽起來好像不多?但在1976年中正紀念堂動工時,台灣國民所得僅1053美元,2021年預計已達33310美元(以上均主計處數據)。而當時興建一整個港口(台中港)50億,整座國際機場(桃園)100億;現在建一個貨櫃中心(高雄洲際二期)1125億,一個航廈(桃園三航)1000億。換算中正紀念堂造價,約今日300億。在當時台灣進行多項建設時,也算一筆相當大的開銷。
另外中正紀念堂預定地,原本在1974年台北市府規劃為「第二商業中心」,包含18~50層高的辦公大樓和24~30層高的旅館和公寓多棟、四棟百貨公司、文化中心、世貿中心、綠地等空間,投資額150億台幣,相當於信義計畫區+兩廳院的機能。卻因為中正紀念堂而全部推翻,因而台北市府重做都市計畫,把都心改到信義計畫區,也推延了開發的時程。為了個人崇拜,大筆消耗國家預算,打亂都市計畫,讓市政延宕數年,這些成本從來沒人去追究。
■競圖黑箱作業,圖利特定廠商
1976年,中正紀念堂舉行國際競圖時,曾要求作品須具「創造新穎設計」、「獨特風格」、「應用現代建築工程技術」、「經濟實用」,結果卻是參選作品中唯一不具現代風格,還提了兩個案子的楊卓成作品得標。當時,籌建小組號稱聘請國內外專家進行評審,但奪得第一名的建築師陳邁(宗邁建築師事務所)表示:評審雖然喜歡他們的案子,但在會議上無法做成正式決定、要讓蔣宋美齡從國外返台做最後決定,而蔣宋美齡回來以後連圖也沒看,只丟下一句話:「選中國式的就好。」可以說是黑手介入競圖。
其實,楊卓成的代表作包括早年的士林官邸、圓山飯店,以及多座蔣介石行宮,更多次與蔣宋兩人當面討論建築設計,是深得蔣家歡心建築師。整體設計完全投蔣家所好,牌樓參考中國明代十三陵,堂體外型則參考中國廣州的中山紀念堂,佈局參考中山陵,但規模更大,就是要「超越國父」。而台階89階象徵蔣介石歲數,格局仿造中國帝王陵寢,建築加上傳統廟宇、墳墓一定會用的「雲紋」,擺明就是蓋「帝廟」而非紀念堂。當時政府放任不具任何公職身份的蔣宋美齡,為個人喜好隨意推翻競圖結果,以法治國家來看,就是一種舞弊、圖利熟識廠商的行為。
這樣疑點重重的工程,在黨國體制的掩蓋下,居然變成台北的象徵,中國黨的精神堡壘,實在諷刺至極!
若是回歸正常,就算不追究當初決策者的責任,將城市空間去除威權象徵,並納入蔣介石執政時期政治迫害與屠殺下受難者的記憶,賦予更多元的使用空間,也只是最低限度的剛好而已。在這點上,台北反省歷史的能力,實在遠遜高雄太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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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T馬拉松障礙賽
#第一批BNT疫苗終於抵達台灣
#感謝政府亦感謝台積電慈濟所有大德
#首批BNT疫苗終於來台
由永齡/鴻海、台積電和慈濟購買,且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親自到歐洲催貨的首批94萬劑BNT疫苗於今天早上約7點多,由盧森堡貨運航空CV7962運抵桃園機場。
感謝政府協助放行,更要感謝郭台銘永齡基金會、台積電以及慈濟等民間企業和宗教團體的奔走和無償捐贈,為國人籌措目前在國際驗證保護力最高的BNT疫苗。
只可惜的是郭董和家人們從歐洲「催貨」歸來必須從8/22隔離14天,沒有辦法親自迎接這份送給國人的大禮。
#專屬BNT的一場馬拉松障礙賽
BNT疫苗來台總共歷時近4個月,整個歷程猶如一場馬拉松障礙賽。
起始發心者是郭台銘,這位身價65億美元的台灣首富,是如何越過各種重重障礙,實際情況應該比我們能記錄的更多。我想盡量完整地紀錄下來,這是所有台灣人不能遺忘的一場硬仗, #真心感謝郭台銘從沒有放棄!
台灣第一屆BNT馬拉松障礙賽
最高指導人 :蔡英文總統
主辦單位指導人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
承辦單位指導人 :衛福部長陳時中
競賽項目:由民間企業及宗教團體協助採購BNT疫苗並無償捐贈國人
參賽者:郭台銘團隊 (台積電及慈濟為中途參賽不計名次)
開始時間:2021年5月29日由郭台銘正式宣布開始
注意事項
※會有很多人加油,也有 #聖蟑士們說幹話批評指教 (這篇下面就會有)
※抵達終點也會有人跳出來收割成果,大家笑笑就好,想騙誰呢?
#會前外圍賽:2020年11月東洋製藥洽談BNT採購 3千萬劑破局
#賽前花絮:
👉 5/22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立委:「夢見」香港一批750萬劑,打了110萬劑,還剩640萬劑...名為「復必泰」,這個疫苗又叫「BNT」。
👉 5/26 前時力北市議員林穎孟:「宣稱上海復必泰是德製輝瑞,不是蠢就是壞,又是國民黨一貫的偷換概念戰術,根本意圖混淆視聽」。
👉 5/28指揮官陳時中在立法院「復必泰事實上是在中國深圳代工的啊,分裝代工,分裝吧」。
👉 5/26 周玉蔻:「復必泰疫苗真的來時,你會去打嗎?或是敢打嗎?台灣人,請靜下心來想一想,別被有心人左右情緒了!」
👉 5/28 CDC公布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疫苗專案輸入流程,需要檢附8大申請條件。永齡基金會宣布將會提出申請,隨後也證實已成立專案小組規劃。
#賽程起點:
👉 5/29郭台銘正式宣布將採購500萬劑BNT疫苗,並強調未來若核准進口台灣,將由德國空運直抵台灣,沒有任何代工,分裝的模糊空間。
👉 5/31永齡基金會執行長劉宥彤表示,創辦人郭台銘要求72小時內完成所有的 8項文件內容。
👉 6/1永齡基金會向衛福部食藥署遞件完成。
👉 6/1 CDC小組成員李秉穎表示,「聽說郭台銘要買的這批疫苗快到期了。」
👉 6/2 指揮官陳時中「永齡基金會提出的資料算是完整,但唯獨沒收到原廠授權書」「我幾乎敢這樣講,現在就是買不到。」
👉 6/8行政院長蘇貞昌答詢時表示:「郭台銘要捐,也要手上有疫苗才行」
#重大進度
👉 6/11 食藥署核發嬌生及BNT疫苗EUA
👉 6/15蔡政府承諾替郭台銘採購疫苗開了「全線綠燈」
👉 6/18行政院記者會,宣布同時授權台積電、永齡基金會各購買500萬劑BNT新冠肺炎疫苗。
👉 6/18 郭台銘晚上臉書發8點聲明強調絕無任何政治和商業企圖,只為得到蔡英文總統明確裁示、否則疫苗的採購永遠不能真正的開始。
👉 6/23 慈濟基金會發佈新聞稿,預計購買BNT德國原廠500萬劑疫苗。
👉 7/12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強調「 #公私協力達成BNT疫苗洽購」
👉 7/13 陳時中:「貼標籤是最不花時間的事」。間接承認拒絕「復必泰」標籤
👉 7/15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梁文傑於「鄉民大會」直播中證實「郭董能夠購買到當然是最好,那所以 #我們也找了台積電來幫郭董買」。
#最後一哩路
👉 8/3 郭董帶著家人直飛歐洲催貨,8/22 任務結束闔家返台開始隔離。
👉截至8/31 下午五點BNT登記人數已將近348萬人
BNT終於來了!
郭台銘說「俯首甘為孺子牛」,在這場全球搶疫苗的大戰中,自己不過只是一個為了台灣站在最前缐的老兵,希望有足夠的疫苗讓大家能夠免於疫情的恐懼。病毒雖然可怕,放棄對抗才是終點。郭董也再次讓我們看到什麼是「永不放棄,就沒人能打倒你!」
#感恩郭董讚嘆郭董 #一同感恩台積電和慈濟#第一批BNT疫苗終於抵達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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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08期 📌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侯英泠(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藉由最高法院之一則判決,分析其歷審之見解,聚焦在法人侵權責任之建構與分析,首先說明傳統之法人侵權責任,而我國學者在探究法人侵權責任時,時常比較德國法上往來義務之立法例,侯英泠老師亦對此有所論述,比較德國民法上之規定。詳細論述說理之後,回歸判決案例事實說明,評析判決見解,完整敘述了法人侵權責任之各個面向與學說、實務以及比較法上之見解,值得讀者仔細閱讀,必有豐富收穫。
✏關鍵詞:法人侵權責任、往來義務、往來交易安全義務、組織義務、契約保護義務
✏摘要:
被告乙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9年3月24日聲請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院」)核發對原告甲之支付命令,經桃院以99年度司促字第7997號支付命令向原告戶籍地為寄送,並以寄存送達方式完成送達,惟原告甲自99年4月起已無居住於其戶籍地址之事實,桃院並於99年5月3日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被告乙並於100年11月17日、101年7月9日寄送繳款通知單於原告甲三重之實際住所地,原告甲重申並未申請過信用卡,並要求乙銀行提出事相關申請及刷卡紀錄。
✏試讀
🟧傳統法人侵權責任
法人是否有侵權行為能力,則因法人行為能力之擬制說與實在說而有不同之見解。依擬制說,因法人本身無行為能力,自無侵權行為能力;反之法人實在說,認法人有行為能力,亦有侵權行為能力。依目前學說通說與法院實務,皆採法人實在說,認為法人之代表人執行職務之行為,即為法人之行為,其代表人以代表法人地位為侵權行為,即為法人之侵權行為。而且法人有侵權行為能力之法人實在說,亦適用於不具法人格之團體。
🟧德國往來義務立法例之參考
國內學者建構往來義務,主要參考德國侵權責任之發展,因此本文在此大略介紹之,讓德國往來義務之輪廓更加清晰化,供臺灣未來往來義務建構之參考。首先觀察德國侵權責任之往來義務發展,應同時對照契約法上保護義務責任類型之發展,兩者所欲建構之責任與保護客體大致是一致的,契約法的保護義務(Schutzpflichten)的注意義務內容,大致自侵權責任法的往來義務導出,因此在實務上,如果違反侵權責任法的往來義務,同時也會成立契約法的保護義務之違反,兩者屬請求權基礎競合關係。由於兩者所欲建構之責任與保護客體大致一致,因此,對於固有利益之保護義務應建構在契約法還是侵權責任法,屬德國過去立法技術與學說爭議之點,隨著2002年德國新債法新修正德國民法第241條第2項後,此爭議也塵埃落定,但兩個責任類型之發展也各自完善,而有請求權競合之關係。
🗒全文請見: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侯英泠(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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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業必歸會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且釋字第479號、643號解釋亦指出現行強制入會之相關規定有違憲之疑慮,但是行政院提出之草案都沒有去處理,而且也沒有考慮到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若通過要如何因應「前店後廠」的問題。
立委李俊俋強調,現在時代已經不同,現行「業必歸會」的制度是否應該存在,必須重新思考,而且行政機關不應該想到什麼才修什麼,而應該是要全盤考量同業公會是否應修正,正視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權利。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ksRNY5ve3uc/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Vf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CguwMZOaPQT06sSFzdMkNvyN51EQ)
商業團體法業必歸會 在 麟采國際法律事務所- 業必歸會? 是否需要理會?...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經濟部回復一、查有關要求業者強制加入公會(業必歸會)之規定,係依據「商業團體法」第12條第1項:「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 ... ... <看更多>
商業團體法業必歸會 在 工業團體法公會-推薦/討論/評價在PTT、Dcard、IG整理一次看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這份通知其實是「業必歸會」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強制入公會」。 公司行號在開店之前都要辦理商業登記,而商業團體法規定,在同一縣市或全國區域 ... ... <看更多>
商業團體法業必歸會 在 Re: [閒聊]社會局發來加入同業公會文- 看板toberich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我開了滿多間公司都沒碰上這個問題
我知道一些特約行業例如房仲業,基本上必入公會
而且還不便宜
不過我對這議題挺有興趣,google 了一下
商業團體法 12 條的確是有這個規定
而且必須遵循不然真的會罰款
社會局也的確是主管機關
再研究一下看到的兩個解法
1:只規定要入公會,沒規定要入指定公會
所以你可以找跟你行業別相關的公會即可
2:https://momoge.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07.html
看到有人這樣說,實務上能不能這樣搞
我也不清楚,一些資訊提供給原po
希望你能回報後續~
※ 引述《gary2 (蓋瑞兔)》之銘言:
: 小弟在台南市 開店約 1年半 遇上SARS , 也是努力活下來
: 當初為了弄店面 所以乖乖去弄了營登 每月乖乖繳稅
: 隱約記得去年剛登記完沒三個星期就收到了某公會的入會通知
: 那時候幫忙辦營登的朋友告知 可以先不用理他
: 但是1年半的今天 收到了一份 台南市 社會局來函公文
: 說請文到3個月內 加入 某商業同業公會 .....還沒得選
: 說去年已通知一次 這次通知後 若逾期再不入會
: 會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千五百至一萬元的罰鍰
: 那公會只有地址和電話 沒有網站 沒有Email
: 那個地址只有旅行社的招牌 , 連公會招牌也沒有
: 查了一下 理事長 萬年不換 沒有會員資料 連FB 都沒有
: 偏偏台南市同性質的同業公會只有註冊這一家
: 想請問大家 ....畢竟是台南市社會局發函公文
: 我要摸摸鼻子 就去申請入會 乖乖繳錢
: 還是寧願罰錢 也不要去入會呢 ?
: 感覺錢會被丟到水裡
: 已爬過文 但好像還沒看到過收到社會局函文的 ..
: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們 有沒有自身經驗可以分享的呢?
: 還是不要小看台南市的公務人員效率呢 ? 說開罰 就開罰 >__<
: 拜託大家分享經驗給我
: 補上公文 只塗掉受文者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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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24.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00194562.A.E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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