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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YouTube 頻道 #反正我很閒 迅速爆紅!
雖然他們吸引了許多新的粉絲,
但卻也引起了老粉絲的強烈不滿?
今天就來和大家聊聊 #跟風 真的錯了嗎?
📣影片精華搶先看
老粉絲批評跟風的各種情境
✨當特定餐廳或景點被網紅推薦後可能會變得熱門,此時老粉絲可能會不爽那些地方變得擁擠,甚至還有物價上漲、環境變得髒亂的問題!
✨默默喜歡名氣不高、但有實力的選手,會讓人有種「我很內行」的感覺!但當球隊奪冠爆紅、吸引許多新粉絲後,老粉絲就會覺得這些「戰績迷」沒有忠誠度、真的很討厭!
✨有些人喜歡非主流的樂團,而且認為這是一種獨特品味的象徵!但當樂團爆紅後,樂團可能會走向商業化、商品化,此時老粉絲會覺得是跟風仔害自己的喜好變得缺乏藝術價值。
✨大家最近常學的「卑鄙源之助」、「人民的法槌」、「話語霸權」,會讓老粉絲覺得許多跟風的人不懂裝懂,不只濫用詞彙,還讓原本的寓意消失而變得膚淺!
跟風讓老粉絲覺得自己喜歡的東西被玷污了!
不過你知道其實「討厭跟風」的心態,
也是一種話語霸權嗎?
什麼是話語霸權?
在「反正我很閒」的影片中,話語霸權的意思是指「有些事情我原本不喜歡,但在霸權勢力的強力推廣下,我無力反抗,漸漸被洗腦,甚至最後接受它」。至於霸權這個概念,其實就跟社會學中的權威、壟斷等概念相關。
今天的影片將帶你看看⋯⋯
➡️為什麼討厭跟風也是一種話語霸權呢?
➡️跟風對老粉絲造成的後果有這麼不好嗎?
➡️跟風的人真的也會變成內行人嗎?
➡️我們又是怎麼看待 #話語霸權 呢?
🤩快點開下方影片有更詳細的解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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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霸權 #新粉絲
#反正我很閒 #跟風 #舊粉絲 #老粉絲
#卑鄙源之助 #人民的法槌 #惡魔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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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康乃馨朵朵開的日子,大家紛紛表達對母親的心意♥~但也有人說這是節日商業化的陰謀啊!在讓母親"就送"與母親節就送什麼禮物間,經濟學有解嗎? 上一集『貿易94狂?!』http://bit.ly/2qpqrVm 拼經濟吧全系列熱映中! http://bit.ly/economicbar - 2016年日劇...
商業化商品化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畫你的臉卻又不能是你?】
身邊有朋友很會畫畫,常常分享自己畫的明星Q版插畫,同樣喜歡那位明星的粉絲們,便紛紛敲碗求出紙膠帶、明信片、貼紙等商品,但他又擔心販賣繪製Q版明星的商品,不知道會不會侵犯肖像權呢?
🎸繪製販賣Q版公眾人物會侵權嗎?
繪製販賣Q版的公眾人物依繪製內容、參採方法的不同,可能會侵犯著作權、肖像權、姓名權、商標法、公平交易法。
1⃣著作權問題
繪製的Q版畫像,本身是屬於獨立創作的美術著作,繪製者是著作人,利用自己著作的行為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可能侵犯著作權的部分在於,如果是未經同意直接依樣畫葫蘆繪製成商品別人的攝影著作,即便是利用公眾人物公開場合活動的相片,例如明星寫真、劇照等,因為沒有經過拍攝者的同意或授權,會涉及侵害原攝影著作的重製權、散布權。
至於自己當主角的照片,沒有經攝影者的同意,也還是可能構成侵害攝影者的著作財產權。
2⃣肖像權問題
而肖像權和著作權是完全不一樣的兩項權利,繪製Q版的公眾人物圖樣,以文字敘述描繪的商品人物、標示姓名,沒有先經過本人或其所屬經紀公司的同意或授權,即便已經表示是非官方出品,還是可能涉及侵害人格權中的姓名權、肖像權。
3⃣廣告不實問題
除了著作權的問題以外,沒有經過合法授權或同意,就宣稱是公眾人物的商品並進行販售,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不實廣告、第22條仿冒的侵害問題。
4⃣商標問題
如果繪製的商品中還包含他人已註冊的商標,例如球員所屬球隊的隊徽、明星的代表LOGO,沒有事先取得商標權人的同意,販售商品的行為就可能違反商標法。
🎸肖像權是什麼?
我國法律沒有明文將「肖像」當作是單獨的權利,但根據法院判決實務及學說都承認有這項權利存在,基本上都認為肖像權屬於民法第18條第1項的「人格權」。
依照法院判決,所謂的肖像權,是指每個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公開自己肖像的權利,以及在何種範圍內、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的決定權。(臺灣高等法院96年重上字第323號判決、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10號判決)
🎸怎麼樣會侵害肖像權?
基本上未經同意,一定會侵害肖像權,而侵害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製作肖像
例如拍攝、繪畫、雕塑他人肖像。
(二)公開肖像
例如將他人的照片在網路、電視媒體公開傳播。
(三)以營利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將肖像加以商業化、商品化,作為推銷商品或服務等,例如繪畫後作成紙膠帶銷售。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78號判決)
常見的問題是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公開活動的照片,一般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但也不能作不當使用或改作,例如未經同意將照片上肖像權人所穿比基尼泳衣修圖去除,改為類似裸身供人拍照的照片,這已經不是當初當事人同意公開的照片內容,因此需要另外取得肖像權人的同意,否則也屬侵害肖像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78號判決)
🎸可以請求賠償嗎?
對於公眾人物而言,尤其是知名影藝人員、運動員的肖像,肖像權具有財產上、商業上的利益,有具體量化的經濟價值,所以也具備財產權的性質,沒經過同意,就以公眾人物肖像為攝影、寫生、非以幽默為主旨的漫畫陳列、複製,或以肖像作營業廣告,都會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財產損害的賠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4號判決、花蓮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00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6年重上字第323號判決)
另外法院認為肖像權是以自己肖像的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屬於重要的人格法益,所以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賠償」,但必須情節重大才可以。
什麼樣叫做「情節重大」,法律並沒有明文,實務上也沒有定論,有法院認為判斷被侵害的肖像法益情節是否重大,應該以客觀上社會的評價而論,並不是以被害人主觀上的感受為認定標準。例如,大家都覺得這樣很過分,那麼就屬於情節重大;只有當事人覺得不舒服,但一般人都覺得還好,就不是情節重大。
比較特別的是公眾人物,因為公眾人物肖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經濟上價值,未經同意就將照片上的肖像供作營業上使用就屬於情節重大。
著名的案例,是全聯在2017年沒有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有吳念真肖像的照片作為DM封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勞簡上字第6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98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910號判決)
🎸以我朋友的案件來說,繪製他人長相基本上就會侵害他人的肖像權,非經同意或授權就販賣繪製Q版公眾人物商品,除非有經過繪製者重新創作並加入高度創作性,做出「有點像但不一樣」的人物,否則就會侵害肖像權,還有可能要負賠償責任。
許多日本節目會將提到的明星照片或人物畫呈現在畫面角落,有時候會覺得畫的很不像甚至是模糊的長相,或是將雜誌封面挖空只留下人型,根本看不出來是誰,就是要避免侵犯明星的肖像權。
「肖像權」是專屬於每一個人的權利,沒有經過同意,最好不要任意使用、改作他人的肖像,尤其是名人,畢竟沒有經過同意就被畫成商品販賣,誰都不喜歡吧!
商業化商品化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醫療的終極目的在減除病人病痛、使之康復並減少或預防疾病發生,因此醫學的核心價值為「病人的健康為我的首要顧念」和「不容許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治或地位的考量介入我的職責和病人之間」,這是幾十年來台灣各醫學院通用的「醫師誓詞」的核心內容。台灣的醫療水準已達國際水準,「全民健保」對全民的照顧也已達到「有醫無類」舉世矚目,但台灣的醫療仍有許多極待改善的地方,包括醫療品質、醫德的提升、醫病關係的改善等等,更重要的是台灣的醫療制度、健保給付缺失等也有待改進,才有可能改變目前內、外、婦、兒、急診五科「五大皆空」的窘境。
不幸是最近兩件深受矚目的醫療相關事件政府卻反其道而行,其一是阿扁的病情日益惡化,其二是自經區的國際醫療,主管全民健康的衛福部有義務導正此一帶頭斷喪醫學核心價值的不當作為。
去年台北榮總建議阿扁居家治療,阿扁卻連藥都未帶就被”倉惶”移往台中監獄,台中榮總今年5月16日開出的診斷書更明確說明「病患須全日由看護協助照顧日常生活,不宜出庭應訊。以治療上的考量,離開目前監禁環境及居家療養,或其他可行的處置方式,較能有效改善目前病情」。榮總系統醫院過去與軍方的國防醫學院有密切關係,因而被認為較「忠黨愛國」,這也可能正是被馬政府指定的理由,幸好台北榮總與台中榮總的良醫們基於醫療專業與良知,仍相繼做出「居家醫療」的判斷與建議,儘管台北地方法院也根據專業醫療鑑定,以「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之風險」為由裁定暫停審判,矯正署仍斷然拒絕接受台中榮總醫學專業建議。遺憾的是設有「醫學倫理委員會」的衛福部對此明顯違反醫療人權、斷喪醫學核心價值的大事,任令政治力介入卻裝聾作啞,迄今噤聲不語,發展至今除衛福部有虧職守之外,部長以降有醫療背景者,這樣的不作為實已違背了他們進入醫界的誓言,成為政治或地位的考慮不當介入醫療職責與病人之間的幫凶;各醫師團體,尤其是理事長具立委身份的「台灣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竟也無積極作為默不作聲,令人失望。
至於自經區的國際醫療,姑不論對台灣醫療實質影響之弊,光就醫療倫理而言,「醫療商品化」即為不可承受之重,更不能接受,雖然衛福部否認自經區內的國際醫療有「醫療商品化」,但允許區內設可營利的醫療社團法人(不是非營利的財團法人),且主管官署為經濟部而非衛福部,這種從架構到實質都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考量,就是一種商業行為,商業化、商品化就有價廉價高之分,自然就會「階級化」。其實升格為衛福部之前的衛生署已允許全台五十家醫療院所在院所體制內撥10%容額為國際人士提供醫療服務,行之多年國內外就醫者相安無事,未見「階級化」也未排擠國人就醫權益,實無必要另設專區提供「特殊」服務。衛福部有責任改善台灣醫療環境與品質,確保「有醫無類」的就醫權益,不此之圖,反而為斷喪醫療核心價值與倫理的「商品化、階級化醫療」鼓吹,角色錯亂至此實在匪夷所思。
以上兩件近來備受注目的醫療相關事件,回歸醫療的本質與核心價值,政府完全站在錯誤、甚至為害的一方,醫療內行的衛福部領導者,顯然未善盡所司,或是屈從層峰意志,如為前者請立即回歸本份加以匡正,如為後者則應有不惜辭職力諫堅決維護醫療核心價值的志氣,才不會玷辱了醫學這個志業。
商業化商品化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康乃馨朵朵開的日子,大家紛紛表達對母親的心意♥~但也有人說這是節日商業化的陰謀啊!在讓母親"就送"與母親節就送什麼禮物間,經濟學有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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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日劇『月薪嬌妻』討論了許多家庭事務勞動者的經濟產值,然而在臺灣社會這個勞動者通常是親愛的媽媽,我們也很習慣在母親節這天幫媽媽慶慶祝祝犒賞辛勞!但這樣慶祝送禮似乎漸漸與一開始想要表達的心意不一樣了?!...原來我們不知不覺受『外部性』影響?原來送禮市場的兢爭也與『賽局』有關?快來看看禮品商業化對商家與消費者有什麼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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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關鍵字:月薪嬌妻、GDP、家庭主婦、勞動價值、母親節、節日商業化、古典經濟學、功利主義、產品多樣性、願付價格、外部性、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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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影像:
TBS,《逃避雖可恥但有用》日本:TBS,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