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有義務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相關資料,違者主管機關可裁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鋼鐵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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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分鐘】QR Code商品標示
作者:賴立人律師
現行商品標示法未開放僅以電子標示(如二維條碼或QR Code)方式為商品標示。惟依經濟部於2020年4月10日所預告之「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第10條第3項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科技、產業或經濟發展情況,公告特定類別之商品得採電子標示方式。將來若此法案經修正通過,業者將得於特定類別之商品採電子標示方式為標示。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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