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真的太威武了
居然發明了「部長特赦權」
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有偵辦的義務
我們偉大的法務部長,居然脫口「能原諒就原諒」,你憑什麼原諒?
只能說,「綠色是原諒的顏色」,只要是綠色,在蔡皇的天恩之下,都可以原諒。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pnn.pts.org.tw PNN 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PNN Youtube頻道 http://www.y...
「告訴乃論檢察官」的推薦目錄:
告訴乃論檢察官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進黨真的太威武了
居然發明了「部長特赦權」
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有偵辦的義務
我們偉大的法務部長,居然脫口「能原諒就原諒」,你憑什麼原諒?
只能說,「綠色是原諒的顏色」,只要是綠色,在蔡皇的天恩之下,都可以原諒。
告訴乃論檢察官 在 百吻巴黎Kiss.Paris-楊雅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書我看了,紀錄片我也看了。沒有很好下嚥,卻會由衷地感動。
每個人都有自己超越憎恨與創傷的方式,她的方式是為自己寫下一「本」報導。
《黑箱》的作者伊藤詩織,日本史上第一個主動公開露面,以本名告發性侵事件的女性。
日本是男尊女卑的社會。即使是性侵案發當下,伊藤詩織仍用敬語來稱呼山口敬之(施暴者),她想痛罵對方,才發現日語裡不存在這種詞彙。
2017年,好萊塢名製作人哈維.韋恩斯坦被揭發多年來性侵無數女性工作夥伴,其中包括許多女明星,陸續現身的被害人引爆#METOO活動,全世界的女性開始勇於對性犯罪提出控訴。然而在日本,響應的聲音卻寥寥無幾,其中一個原因是,對日本女性而言,那樣的騷擾與侵犯根本是家常便飯。「身為女人,連這點暴行都不能忍受,有什麼資格闖蕩以男人為主的世界?」「根本沒什麼,那就是我們的日常。」「閉嘴繼續過日子就好了。」這樣的想法來自女性本身。
書中提到一份聯合國2013年的資料,以每十萬人為單位,各國的性侵案件數量,日本排名第87名,只有1.1件,而惡名昭彰的印度排名第68名,2.6件。
任何人看到印度那一欄,就會明白這份資料無法呈現真正的性侵案數量,但可以顯示出案件通報率。
到底性侵在日本的發生率如何呢?紀錄片中,日本上智大學的副教授出口真紀子說她曾經問班上同學:「你認識被性侵過的人嗎?」結果班上有二十二個人回答認識。「我提問的是『性侵』,不是鹹豬手或電車之狼啊!」
日本的性侵案通報率很低,因為一旦通報了,對被害人來說,只會面臨更多的折磨與羞辱。不論是輿論或司法,對被害人都極為苛刻。
「婊子才會單獨赴約。」「想紅吧。」「那男的真倒霉。」「遇上這種事,女人本身也有錯。」⋯⋯「是她自己來誘惑我的。」在日本,只要嫌疑犯供稱性行為是自願(合意)的,而被害人無法證明自己在案發當下有奮力抵抗,就難以將其定罪。
且為了配合調查,被害人必須坦承個人性史,比如:是不是處女?跟多少人有過性行為?在伊藤詩織的案件中,警員甚至發問:「喜歡什麼類型的男性?」不僅如此,為了重現犯罪現場,伊藤詩織必須被人偶跨騎以模擬案發經過,過程由男性警員拍照錄影。
「從來沒有人告訴過我發生這種事該怎麼處理。」「網路上查到一間性侵害被害者的非營利組織,我打電話問他們該到哪間醫院、做什麼檢查,他們卻告訴我除非親自去現場,否則無法給予協助。」「那個時候的我,已經沒有精神和體力再出發去那個地方。」驗血以及DNA取樣的蒐證時機就這樣錯過了。
整個體制讓性侵被害人寧可選擇噤聲。
除此之外,伊藤詩織案件中的被告山口敬之,是日本現任首相安倍晉三的御用記者,也使得偵辦更加不易:警視廳高層介入導致逮補突然中止、部分證據被抹去,政府網站勸說媒體不要報導伊藤詩織的案件。
此案判定為「不起訴」,原因為證據不足。
關於伊藤詩織的案件,先寫到這邊,我想聊的是伊藤詩織。
詩織最牽掛的其實是她的妹妹,在事情發生之後,第一個碰面的也是妹妹。
她承認自己在事件過後數度尋死,但一想到妹妹和其他朋友也生活在這樣的社會,就感到無比痛苦,比自己受到傷害還難以忍受,非得做出改變不可。
「我不想讓任何人經歷這種事,不應該被一句『這是很常有的事』就劃下句點。」
「我想傳達的是迫使被害者忍氣吞聲的法律問題、搜查方式以及社會該有的模樣。」
「要是不趁現在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我會後悔一輩子。」
於是她決意以本名舉行公開露面的記者會,並將刑法修正案送進國會。詩織的妹妹擔心詩織將面臨攻擊,直到最後一刻都反對舉行記者會。妹妹的反應讓詩織很難過。
「我希望她總有一天能明白。」詩織說。
看到這裡我大哭。
人的使命有時來自顯著的天賦才華,有時卻是由痛苦的遭遇開啟。事發當年她才二十五歲,被命運一腳踹進這個扭轉一生的事件裡,從此義無反顧地投入提升女性權益的活動。開路是如此艱難,老天下手真重。
雖然直到《黑箱》出版時,詩織都沒能和妹妹說上話,但記者會後,無數曾選擇噤聲的被害人陸續寫信給詩織訴說自己的經歷,一場隱藏版的#METOO總算也在日本展開了。
書腰上寫著「日本#METOO第一槍」,在我看來,她既是開出第一槍的人,也是為所有無聲受害者擋子彈的人。
書末結語,詩織寫道因為被朋友說「臉上再也沒有從前的笑容」而感到心碎。「我不再像從前那樣⋯⋯但我仍然是我,不曾有過改變。」因著這份始終如一的信念,伊藤詩織將會是改變整個日本的女人。
#黑箱 #性暴力必須被終結 #METOO #伊藤詩織 #blackbox
——————————————
日本境內只有14個地區的醫院提供性侵後的檢測工具,醫院之外,警察局也備有檢測工具,但日本的女警比例只有百分之八,也就是說,性侵檢測大多由男警進行。
在台灣,去醫院驗傷、報案,就能夠將筆錄一起完成,除了可以減少被害人舟車勞頓、無所適從的困擾,更能讓被害人在醫院驗傷及筆錄製作環境中,獲得安全、信任、隱密及團隊的協助。
臺北市政府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
https://www.dvs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899674DFFDCF6A&sms=E76BB99B45575335&s=AAA6D1E4B00D5E29
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cp-88-234-1-44.html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https://tpech.gov.taipei/cp.aspx?n=6E90F6B70B0B20E6
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Mzg=
在台灣,因為婦女團體多年來的努力,1999年就已經修正通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內容包括:
(一)改立妨害性自主罪章,以強調性侵害案件並非敗壞社會善良風俗的色情問題;
(二)不再課予受害者奮力抵抗的法律義務,同時,也將男性列為性侵害的客體;
(三)最重要的修正莫過於將妨害性自主罪,改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謂告訴乃論是指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夠追訴。性侵害之犯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道犯罪發生時,就可以主動偵辦。
婦女人身安全的心酸血淚史─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https://women.nmth.gov.tw/information_122_40120.html
黃翠紋:我國性侵害防治政策推動現況及未來展望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ashx/File.ashx?FilePath=~/File/Attach/2832/File_3382.pdf
調查中是否可問及被害人性史?在台灣,是不行的。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6 條、第 16-2 條,詢問不得有歧視
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或其辯護人不得詰問或提出有關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之性經驗證據。但法官、軍事審判官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或其辯護人於審判中對被害人有任何性別歧視之陳述與舉止,法官應予即時制止。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告訴乃論檢察官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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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被害人沒有表示告訴的情況下,檢察官也不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刑。 簡單的講,有告才有論,這是所謂的告訴乃論。對於非告訴乃論的犯罪,例如殺罪或強盜罪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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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po可能會成立刑法第十五章的偽造(私)文書(非告訴乃論) ... bgflyer 04/07 12:36在家納涼就好,讓檢察官提起公訴處理. ... <看更多>
告訴乃論檢察官 在 Re: [問題] 告訴乃論罪為什麼檢察官會提起公訴? - 看板LAW - 批踢踢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ronnywang (退伍啦)》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非告訴乃論罪為什麼檢查官會提起公訴?
: 時間: Sat Apr 24 23:55:14 2010
:
: 剛剛在翻閱一些判決記錄時,看到滿多案例是檢察官提起公訴
: 然後因為該罪是告訴乃論因此被法官判本件公訴不受理
:
: 像是 https://0rz.tw/3SvIz 這個案子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052號
:
: 主 文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理 由
: 一、公訴意旨詳如附件起訴書所載(起訴書所載「記錄」,均應
: 更正為「紀錄」)。檢察官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三百五十八
: 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無故取得他人
: 電磁紀錄罪嫌等語。
: 下略...
:
: 我的疑惑是,檢察官難道自己不知道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和第三
: 百五十九條是告訴乃論嗎?為什麼要提出公訴然後被法官打槍?
其實我不想說話太基歪,只是個性使然,原po你有把理由看完嗎??
你下略的地方才是重點........
----------------判決理由----------------------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而不受理之判決
,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三百零七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被告甲○○所涉前述妨害電腦使用罪嫌,起訴書認係犯刑
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之罪,依同法第三百六
十三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御盛旅行社股份有限
公司、丙○○具狀撤回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
足稽,依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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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告訴人之前已為自訴,後又撤回自訴,又再為告訴,此告訴因之前撤回自訴,
而喪失告訴權,為檢察官不查,告訴權為訴追條件,既無訴追條件存在,
當然為303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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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0.199.248.181
: → ChrisBear:有可能先有告訴後被撤回 或是原犯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04/25 00:00
: → ChrisBear:後被法官認為可依刑訴300條變更罪名惟告訴乃論之罪 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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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為變更法條必須是【前條】之情形才有適用。
又299是規定【有罪判決】。
我幫你國考多拿5分,該請吃飯了吧。
: → ChrisBear:而被害人並無提出告訴 04/25 00:00
: → ronnywang:可是看這個案例不像是當事人提出告訴,而像是 04/25 00:07
: → ronnywang:檢察官用兩條告訴乃論罪提出公訴 04/25 00:07
: → ronnywang:看下面的檢察官起訴書他拿的兩條罪就是358,359告訴乃論 04/25 00:08
: → Rhadamanthuz:建議你明天去書店找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書研究一下. 04/25 00:11
: → ronnywang:喔,我懂了,我對名詞誤解了,以為提出告訴後就不是公訴 04/25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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