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從青島東路趕回議會,就是為了民政委員會的專案報告:
一、社子島區段徵收、配售自用住宅及租金補助
二、接受同性婚姻登記之整體配套措施
雖然我屬於教育委員會,但這兩題是我一直以來都很關心的題目。
因此,我也列席民政委員會及詢答,簡單摘要如下:
➡首先,我呼籲地政局必須要拿出有誠意的安置計畫,對於目前社子島安置補償到底怎麼認定、承租戶的權益及租期延長的期限等等問題,並沒有被歸納進聽證後所整理的改善方向中,可見在目前的規劃裡仍有許多講不清楚的地方。
面對社子島居民的後續的安置處理,必須要考慮到社子島被限建長達48年的特殊歷史背景,今天採用區段徵收,政府給予居民的補償是應得的權利,而不是額外的福利。
因此,我首先要求地政局,為了安置當地居民而規劃的配租方案,根本不應該有最長租期12年的限制,現在許多需要承租的居民,都已經是6、70歲的長輩,而12年後,當他們變成7、80歲時,卻要這些幾乎已無謀生能力的長者搬離,這完全違背安置精神,因此租期限制應該予以放寬或取消。
而安置的資格,應該要以稅籍或者居住事實來認定,避免遺漏掉部分居民的權益。同時房租津貼也應該要考慮到物價水準的逐年提升,目前一個月2萬元的津貼標準是99年訂立沿用至今,應該依照目前的房租水準去做考量,讓社子島居民還能在士林北投當地居住。另外,安置補償的住宅面積認定,應以實況認定建築面積,而不應該以一套廚房、廁所加上出入口這樣的住宅單位與原建物重疊的部分為限。
➡接著,同婚專法勢在必行。過去台北市以及許多縣市政府都有同性伴侶註記的制度,但並不是所有註記過的伴侶都會馬上在5/24登記結婚,尤其面臨繼親收養的問題,註記制度的存廢更應彈性討論。我們呼籲民政局,應該積極向內政部建議,絕對不能馬上廢除同性伴侶註記。
無論立法結果如何,註記制度是否落日、如何落日等問題,應該在5/24之後找相關同志團體、同志家庭一起討論。即使要落日,至少也要有一年半以上的過渡時期,以保障目前已經擁有註記的伴侶權益。
〔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草案)聽證紀錄〕:https://reurl.cc/qXEZN
#持續關注社子島安置補償進度
#同婚最後一哩路縣市政府做好準備
#星期五同婚表決大家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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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從青島東路趕回議會,就是為了民政委員會的專案報告:
一、社子島區段徵收、配售自用住宅及租金補助
二、接受同性婚姻登記之整體配套措施
雖然我屬於教育委員會,但這兩題是我一直以來都很關心的題目。
因此,我也列席民政委員會及詢答,簡單摘要如下:
➡首先,我呼籲地政局必須要拿出有誠意的安置計畫,對於目前社子島安置補償到底怎麼認定、承租戶的權益及租期延長的期限等等問題,並沒有被歸納進聽證後所整理的改善方向中,可見在目前的規劃裡仍有許多講不清楚的地方。
面對社子島居民的後續的安置處理,必須要考慮到社子島被限建長達48年的特殊歷史背景,今天採用區段徵收,政府給予居民的補償是應得的權利,而不是額外的福利。
因此,我首先要求地政局,為了安置當地居民而規劃的配租方案,根本不應該有最長租期12年的限制,現在許多需要承租的居民,都已經是6、70歲的長輩,而12年後,當他們變成7、80歲時,卻要這些幾乎已無謀生能力的長者搬離,這完全違背安置精神,因此租期限制應該予以放寬或取消。
而安置的資格,應該要以稅籍或者居住事實來認定,避免遺漏掉部分居民的權益。同時房租津貼也應該要考慮到物價水準的逐年提升,目前一個月2萬元的津貼標準是99年訂立沿用至今,應該依照目前的房租水準去做考量,讓社子島居民還能在士林北投當地居住。另外,安置補償的住宅面積認定,應以實況認定建築面積,而不應該以一套廚房、廁所加上出入口這樣的住宅單位與原建物重疊的部分為限。
➡接著,同婚專法勢在必行。過去台北市以及許多縣市政府都有同性伴侶註記的制度,但並不是所有註記過的伴侶都會馬上在5/24登記結婚,尤其面臨繼親收養的問題,註記制度的存廢更應彈性討論。我們呼籲民政局,應該積極向內政部建議,絕對不能馬上廢除同性伴侶註記。
無論立法結果如何,註記制度是否落日、如何落日等問題,應該在5/24之後找相關同志團體、同志家庭一起討論。即使要落日,至少也要有一年半以上的過渡時期,以保障目前已經擁有註記的伴侶權益。
〔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草案)聽證紀錄〕:https://reurl.cc/qXEZN
#持續關注社子島安置補償進度
#同婚最後一哩路縣市政府做好準備
#星期五同婚表決大家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