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到了 聊有關情人合資買房大小事】
今天是情人節,在這個充滿粉紅泡泡的節日裡,剛好適合來聊一下情侶合資買房這件事。在這個房價高、結婚率低的時代,跟情人一起合資買房子似乎是一個很合理的選擇。
通常會選擇一起買房子的情侶,多半感情有穩定的基礎,甚至考慮進一步要邁入結婚禮堂,不過結婚都可以離婚了,感情哪有保證一定會白頭偕老的,萬一不幸感情生變,這房子要怎麼處理,可就成了麻煩事。
從法律層面來看,不管兩個人感情再好,沒有婚姻關係,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加上台灣不動產採登記生效制,房屋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最保險的做法,當然還是在房屋登記時選擇「共同登記」,對雙方都有保障,萬一要出售房屋,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才可以執行。
除了共同登記以外,所有跟房屋相關的支出,像是裝潢費、家電、稅費等花費最好都留下收據、詳細記錄下來,萬一有一天不幸要對簿公堂,至少有憑有據。
不過有時候基於貸款成數、利率或其他考量,還是會把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這時候另一方一定要留下每個月固定匯款的證據,日後還有機會主張是「借名登記」,為何說是有機會呢,因為法院也有可能判定為「贈與」。
除此之外,最好先擬定合資契約,把標的物、出資比例、預計出售價格都載明清楚,再找公證人公證契約,或是到地政機關申辦預告登記,未來房屋有任何設定抵押、贈與、出售等行為,必須經過雙方同意,避免房屋所有權人擅自出售房子,產生糾紛。
不管怎麼說,小心駛得萬年船,不要擔心醜話說在前頭會尷尬,最怕的是自己被愛情沖昏頭,遇到的卻是負心人,到時候郎心變狼心,妾意剩恨意,才懊惱自己識人不明,可就真的後悔莫及。
#祝大家情人節快樂
#地產秘密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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