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市府松菸文創園區權利金可以回歸文創培育用途,文資修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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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柯市府贏了 松菸案營運權利金調升至900萬
2015/09/19
「松菸文創園區」BOT案談判底定,北市文化局主秘劉得堅今天表示,北市府與富邦轄下台北文創、誠品集團經過3個月談判,於9月中達成共識,未來松菸文創大樓營運權利金,將從最開始的56萬(去年為270餘萬)一口氣調升到900餘萬,由於雙方還有43年合約,等於北市府將可多拿3億5千餘萬的營運權利金(金額皆為粗估)。這樣的結果,也代表柯市府在松菸案上,獲得了實質的成功。
劉得堅表示,雙方達成協議且簽署了第二次增補協議書,該內容其實9月中上旬就在文化局網上公告,他表示,雙方都有誠意解決問題,但簽約後大張旗鼓感覺怪怪的,因此才未對外公布消息。
過去松菸文創大樓營運權利金以房屋租金計算,引發外界極大批評,未來將改為營運收入的千分之5做計算,其中松菸商場、展演預計多繳納600萬元權利金,誠品旅館則以「保證旅館最低6成住房率」,支付千分之5營運權利金,估繳納540餘元,兩者相加約900萬元。
此外,本次談判北市府還有另一項收穫,就是台哥大已從文創大樓清出1.5層空間,包括8樓的1471餘坪與9樓的729坪,接下來將由台北文創自行對外招租,每坪年租金為2200元。(陳思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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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關心ㄧ下五大案!
台北文創BOT有解!
過去郝ㄧ年只收56萬營運權利金,柯力爭,現在提高到ㄧ年900萬!足足多了16倍!
台灣大哥大也遷出松菸,把空間還給「真文創」!
做錯要改,但做對做好的,我們應該大方給柯市府ㄧ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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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我跟王鴻薇、王欣儀議員一起召開記者會,剛剛也受邀參加了三立前進新台灣錄影,跟大家一起討論松菸文創的爭議。有幾個感想也想在臉書跟大家分享:
1. 我很好奇六百萬數字市府每年多拿回600萬46年2.76億,如何計算出來?為什麼市長覺得是合理的數字?事實上郝市府在早在去年11月要求簽訂台北文創簽訂「增補協議」,商場、辦公室和旅館收入都必須提撥文創回饋金。這筆「文創回饋金」總計約4.5億元。柯市府只收了2.76億就幫誠品取的BOT經營權,也幫台北富邦脫手燙手山芋,我擔心柯市長被富邦跟誠品的兩面手法給蒙蔽了!
2. 松菸文創園區市BOT案件,肩負有扶植文創產業的功能跟價值,跟設定地上權是不一樣的概念。柯市府不應該單純用權利金的多少來誇口談判的輸贏。我覺得,柯市府應該趁這時候好好檢討商場、甚至辦公區的租金、入駐廠商的文創潛力,才能真的找到文創園區的價值。畢竟,市府及社會輿論過去一直批評的假文創,不會也不應該因為每年收了600萬就會從假文創就變成真文創。舉例來說,每年文化基金會舉辦的台北電影節,已經是台灣除了金馬以外的第二大影展。但是自己文化基金會辦理的活動到現在都還沒辦法進到誠品電影院內舉辦。舉這個例子是在說明,市府除了權利金之外,應該要去要求誠品、要求富邦去做好扶植文創產業、配合市府政策活動的規劃,而不是單純用權利金去計算。
3. 換個角度來看,站在維護市產的觀點,BOT的契約是沒辦法就柯市長的想法這樣任意轉換,即便市長覺得可以修法處理,但恐怕也難逃量身訂作的質疑。如果未來真的把文創大樓跟商場旅館切割,也不應該把產權及經營權直接轉移給誠品。因為商場跟旅館是整個BOT案件中真的可以實質獲利的部分,而且不具備扶植文創產業的功能,應該公開重新招標,甚至是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計價才適合理的計算方式。也就是說,BOT案件的成立與否應該是在於是否有政府的政策因素,如果除去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因素,市府應該要重新檢討這個案子,而不是每年以拿回600萬就自滿。
4. 回到首長密會這部分,我早在馬英九市長在富邦面會風波時,就已經建議當時的馬市長應該建立首長與民間企業邀宴會面的機制及制度,我覺得柯市長當初承諾市民就是開放透明的政府,在這一點的自我要求應該比馬市長、郝市長更嚴格才對。我一直都覺得首長與企業主面見應該要有更好的規範,例如有政風人員在場、有負責的事務官在場,甚至全程錄音。即便就算雙方在會議上有默契,後續執行合約簽定或變更,也應該經過精細的財務計算,才能正式確認簽訂,不然就真的是雙方私相授受,未來很容易出狀況。目前雙方都是口頭的承諾,希望柯市府在正式簽訂前應該要想清楚。尤其柯市長選前承諾公開透明的政府,是否也應該要將雙方會面的過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