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愈來愈長,因為事情的邁進一直往前堆疊。
去年6月,原住民族露營協會為著希望被合法納管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多次的開會、質詢,感謝交通部有應我的要求,確實在 11月把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
今年3月4日,我和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委員召開《#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我在會中提醒:(1)務必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可以設置露營設施,至少優先把面積 #一公頃以下小規模露營場納入合法範圍,並 #提供合理的簡化申請及審核程序。(2)比照合法民宿標章來推動 #合法露營場標章,並訂定積極有效的 #露營場管理規範。(3)由於原鄉地區很多都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內,請相關單位考量原鄉特殊性,#在合法的範圍內給予彈性,評估必要的限制經營露營場範圍。
當我覺得開心、滿意的時候,族人又來陳情:行政院3/23召開的露營場第三次跨部會協商會議,於「附帶條件」欄,有露營相關設施不得設於多項環境敏感地區的限制,這部分與公聽會的訴求有違背之處。
因此,今天(4/27)我又再度邀集相關部會與族人座談。
會中我特別請求各部會落實政策美意,在合法範圍內,適度放寬露營場得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區的可行性。
針對族人特別關心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及「地質敏感區」是否能適度放寬限制,#主管機關環保署及經濟部地調所皆表示,目前相關法規並無限制不得設置露營場,另 #農委會水保局表示,若露營場非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只要未開挖整地即無涉水保法限制,若有開挖整地則於依法辦理水土保持相關措施後即可。
行政院環境資源處長會中讚許我是個總是正面看待事情、帶來希望的人,她特別表示,今天的座談會開得很有意義,交通部於5月初的跨部會議,會針對原鄉地區特殊性、族人生計及地方發展需求去檢討「附帶條件」,#一定會朝向兼顧合法安全並適度保留彈性。另外,行政院也會責成交通部研議「#露營產業發展策略」。
會中,#交通部觀光局周廷彰副局長承諾,針對原鄉露營場之相關業務設置單一窗口之訴求,將與地方政府協調以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為服務窗口、簡化申請程序等簡政便民措施。#至於原鄉露營產業之道路及電力需求相關配套措施,交通部路政司張舜清副司長亦表示將會積極輔導及協助。
#原民會土管處杜張梅莊處長最後提醒,原鄉要發展各種產業,有環境不易的問題,但露營產業反而是對原鄉有利的,因為環境是無可替代的。因此原民會也將清查原住民經營露營場及原住民族地區現有露營場等基礎資料,近期擬邀請地方政府及露營界業者代表來開會蒐集意見,未來會配合觀光局整體推動政策,並研擬推動原鄉露營產業的方案。
期待這部法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一件事要做好,真的要一直追。謝謝 #原露協 給我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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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露營的風氣興盛,然而,全國1985家露營場,合法的卻不到一成,原因在於找不到主管機關。這不但有損產業發展形象,更是讓消費者的安全、衛生暴露在風險中,也讓生態環境面臨無法預期的衝擊。政府不該裝聾作啞,必須面對、納管。
想起半年前,中華民國原住民族露營休閒暨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的游國慶理事長、簡賢福理事等人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多次的開會、質詢,感謝交通部確實有應我的要求,在 #去年11月把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了。
透過《#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一方面讓行政機關聽聽各界的聲音,一方面也借重業者經驗共同擬出完善的法規。
以我們族人來說,所經營的大多是小規模的露營場,但多在農牧或林業用地上,涉及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疲於奔命不打緊,沒有主管機關,問題根本無解。我曾在質詢台上督促政府儘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於「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增訂「露營設施」容許使用項目且應為「需經許可」之使用細目,作為快速又有效的解方。
我再次於會中提醒:
1. 務必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可以設置露營設施,至少優先把面積 #一公頃以下小規模露營場納入合法範圍,並 #提供合理的簡化申請及審核程序。
2. 比照合法民宿標章來推動 #合法露營場標章,並訂定積極有效的 #露營場管理規範。
3. 由於原鄉地區很多都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內,請相關單位考量原鄉特殊性,#在合法的範圍內給予彈性,評估必要的限制經營露營場範圍。
很高興在大家的努力下,公聽會有了重要的進展:
#未來露營產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由交通部擔任!
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也確定 #修訂放寬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以有條件地設置露營場!
我在結尾特別呼籲:當我們國家的觀光政策高呼「觀光立國」「觀光主流化」,露營場的法制化,必須具有前瞻未來性。既然露營產業已成為國內觀光重要的產業,我們應該看看各國發展的情勢,眼界超前部署20年,規範強度要考量不同的類型,不要在未來又落入法規修修補補二十年的坎坷路;既然要修法,就要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謝謝 堅持.張廖萬堅 👍
#謝謝 蘇巧慧 👍
#謝謝 何欣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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