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小林國賠案裁判費逾1479萬,立委將修《災防法》大型災害求償免繳裁判費】
今年適逢 #九二一大地震 20週年、#八八風災(又稱莫拉克風災)10週年,居民持續重建家園之際,卻不約而同面臨法院催繳裁判費。八八風災慘遭滅村的小林村生還者,狀告高雄市政府防災不力,15名勝訴者僅獲賠3850萬,但133名敗訴者及繼承人後遭追討裁判費超過1400萬;事實上,九二一大地震東星大樓受災戶告建商敗訴,也被追討裁判費。
協助兩起案件打官司的律師鄭文龍批評,台灣的民事訴訟裁判費按求償金額比例,求償1千萬要先繳40幾萬裁判費,對弱勢者築起司法高牆,呼籲立法院儘速修訂《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裁判費最高不超過1萬元,天災求償免繳裁判費。
■失去5親人提告求真相,卻要繳40多萬裁判費
八八風災造成小林村民400多人罹難,生還者質疑高雄市政府未及時警告居民、撤村,提起國賠,最後僅15人勝訴,其餘100多人敗訴。由於台灣的國賠案件是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理,按照《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要繳裁判費,採比例制,一審裁判費是求償金額的1.1%,二、三審皆是1.65%,敗訴者負擔。
小林村自救會前會長蔡松諭表示,8月5日收到第二批法院送達的裁定書,結果敗訴者總計要繳的裁判費達1479萬8308元,比原先估計的7、800萬高出甚多,扣除第一批已繳200多萬,還有1200多萬待繳。其中一個受災戶王先生,失去父母、老婆、兩個女兒,提起訴訟要真相,這次總計要繳40.9萬元,「我們100人告一個,用到一組司法人力,卻收我100個人的裁判費。」
蔡松諭直言,親人罹難,家屬當然會想知道真相,但現行裁判費收費制度,對於大型集體訴訟不公平,裁判費已成為窮人訴訟高牆,表面上人人可告,實際上有錢人才有辦法告。
東星大樓在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中倒塌,居民分別向台北市政府和建商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台北市政府不斷要求法院向受災戶追討裁判費,已引起輿論批評,雖然最後北市府敗訴,但建商勝訴,居民必須繳裁判費。
其中一位居民陳語喬今也出席記者會,他表示,母親在九二一大地震罹難,向建商求償時一審勝訴,二、三審卻敗訴,現在被追討6萬元裁判費,律師正在抗告,他語重心長地說,沒有人希望成為大型災難中的受災戶,沒人希望成為罹難者家屬,期盼司法不要再築起高牆。
■律師籲裁判費採定額制,上限不宜超過1萬元
長期推動司法改革的鄭文龍,恰好擔任東星大樓和小林村受災戶的辯護律師,20多年下來,他發現一體適用的民事裁判費制度對天災求償相當不友善,居民遭遇越重大的傷害越不敢告。「民事裁判費按照比例計算,美其名是防止濫訴,但我只看見防到真正要打官司的人。」他指出,現在行政訴訟裁判費是定額制,一案4000元,刑事免裁判費,只有民事按求償金額訂比例,「要濫訴的人,你擋了他這裡,他還是會去告刑事,防止濫訴是虛假議題。」
他表示,美國採定額制,一個案件的裁判費是200美金,台灣的民事訴訟也應比照美國和行政訴訟制度,定額收費,最高不超過1萬元。
此外,針對大型災害,例如小林村事件、九二一大地震、高雄氣爆、八仙樂園塵暴等等,受災者求償應直接免除民事和行政訴訟的裁判費,別讓裁判費成為受災戶追求司法正義的阻礙。
■大型災害求償減免訴訟費,立委下會期擬修《災防法》、司法院有共識
今天出席記者會的立委黃昭順表示,災民只是想透過司法知道真相,沒有理由讓災民承受第二次傷害,下一個會期將提案修改《災害防救法》,免除大型災害求償時的裁判費。
對於民間提出的裁判費改革,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示,可以理解災民的心情,若修改《民事訴訟法》牽一髮動全身,根據各國經驗,裁判費太低,的確會造成民眾濫訴,且不符法院行政成本,應在其他條文中,另外制定關於大型災害的裁判費規定。
李國增認為,的確可以針對大型災害特別考量,例如在《災防法》規定,法院可以看情形減免或免除裁判費,「舉例來說,如果是因為蒐證問題敗訴,和居民無關,法院可酌免裁判費。」若立委真的在下個會期提出修改大型災害的裁判費比例,「司法院會適當表示意見。」(文/林慧貞;攝影/許𦱀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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