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警官的殺人執照 🇹🇭
「當警察就是殺人犯時,你還可以打給誰求助?」泰國網路近日流傳一段警察因賄賂不成,最終強行以塑膠袋套在運毒嫌犯頭上,毆打並致其窒息的短片,掀起社會極大爭議。而隨著相關資訊漸漸曝光,也發現帶頭涉案者竟是當地的警察局局長——Pol Col Thitisan——且其身份背景顯赫。有鑑於泰警過去一年不斷以過分武力鎮壓示威者,再加上犯罪的富家子弟最終都能脫身的種種前例,犯案者兼具「警察」與「紈褲子弟」雙重身份,再度掀起民眾憤怒,旋即引發泰國「#喬警官」hashtag的連鎖反應。
本案的毒犯早已在8月6日離世,但事件遲至近日才被曝光,案情揭露的層層細節,也讓社會難以接受。《曼谷郵報》報導,24歲的運毒嫌犯名為Jeerapong Thanapat,他和妻子因為在那空沙旺府(Nakhon Sawan,位於曼谷北方)運毒而被逮捕。隨後警察逼迫兩人交付100萬泰銖(約新台幣91萬)換取獲釋。然而當地警察局局長Pol Col Thitisan介入,強迫嫌犯必須支付兩倍的金額,在交涉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以塑膠袋套在嫌犯頭上,開始恐嚇他,最後導致其窒息死亡。
在網路上流傳的9分鐘完整影片裡,身穿熒光背心、頭部被套上黑色袋子的嫌犯被帶到辦公室一角,隨後其中一名警察將白色塑膠袋再次套在嫌犯頭上,並且不斷扭轉擠壓塑膠袋,讓其更能套牢在嫌犯頭上,接著再毆打其背部、推倒在地上。一開始,可見嫌犯試圖掙扎,後來在幾位警察加入圍毆,並且合力將其按壓在地上後,嫌犯最終也漸漸失去氣息,癱倒在地。
眼見嫌犯窒息而死,Pol Col Thitisan指示其下屬將其死亡歸因於「吸毒過量」,並且釋放嫌犯原本被扣留的妻子,以此作為讓她閉嘴的交換條件。原本以為事件就此落幕,卻沒料到當地一名低階警察將影片傳給了律師Sittha Biabangkerd,絕望地告訴律師:「在我和其他警察被殺之前,請一定要跟進此案!」而該影片隨後也因為獲得另一名著名律師Decha Kittiwittayanan的轉發,進而在網路上以hashtag #ผู้กํากับโจ้ (直譯為:#喬警官)迅速傳散開來,「喬」指的就是局長的小名Jo。
運毒固然有罪,然而讓網友們憤怒的關鍵,在於執法者以此勒索嫌犯,甚至任意殺害。尤其過去一年,泰國警方也以過分武力鎮壓學運示威者,朝示威者開槍、發射催淚彈以及水砲車等,當中受重傷者不乏為年輕人和未成年人士,也有多名社運人士被逮捕,因此種種事件也再度加劇民眾對警察與司法制度的極為不信任感。
泰國網友們也將此案與美國被壓頸致死的喬治.佛洛依德案對比,諷刺殺害佛洛依德的警察已經被判刑22年,但泰國警察卻有極大機率「無罪脫身」,因此紛紛呼籲,希望警方可以堅守正義的道德底線:
「如果你有12名壞警察和1,300名好警察,但那1,300名好警察不檢舉12名壞警察,那麼你就有1,312名壞警察。」
當中尤以涉案的主要嫌犯Pol Col Thitisan為關注焦點。今年39歲的Pol Col Thitisan背景顯赫,被戲稱為「#喬警官」是來自其小名「Jo」和「Jo Ferrari」(喬法拉利)。Pol Col Thitisan有許多權貴朋友,同時也有多輛豪華跑車,據悉他更是第一位擁有藍寶堅尼限量版跑車 (Aventador LP 720-4 50) 的泰國人。而鑑於泰國過往早已有權貴人士無罪脫身的前例——如紅牛飲料(Red Bull)創辦人的孫子酒駕法拉利撞死警察一事,最終卻不了了之——因此警方最終是否真的能將Pol Col Thitisan繩之以法,也為外界所擔憂和懷疑。
目前,根據《曼谷郵報》披露的細節,法院已經對涉案的7名警察——局長Pol Col Thitisan和其下屬——祭出逮捕令,指控他們犯下瀆職對他人造成損害、多人串通脅迫以及串通以酷刑殺害他人的罪名。相關單位也表示已封鎖邊境,全面防止罪犯潛逃,同時也強調不得讓這些犯罪警察玷污警隊形象。然而,警方目前的積極行動是否可以延續、且是否能夠成功定罪犯人仍有待觀察,但網路輿論目前普遍也呈現一片悲觀:
「他(指嫌犯)最後甚至連『我無法呼吸』都沒機會說出口...」其中一名網友就在Twitter上表示:「在美國,他們會稱『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在泰國,我們會說『這沒關係』(It doesn‘t matter)。」
(本文特別感謝 泰譯聞 นักแปล กระแสไทย-ไต้หวัน 的協助)
Photo Credit:Twitter影片截圖
#whatishappeninginthailand #Thaipolicekillaccused #Thaipolice #泰國 #警察 #國際新聞 #udnglobal #轉角國際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5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1tVuEJifXZI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司法警察局職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司法警察局職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鏡週刊繼續追調查局的毒品內鬼案,報導內鬼長期調包毒品外賣的離譜劇情。
其實,這些可能性從制度面都可以推理出來,我在歷次質詢時都有提出,現在只是印證。今天提供0401愚人節的質詢逐字稿,調查局要當愚人,黑心內鬼絕對不是笨蛋。
這是名偵探運鵬摩斯的[超完美的推理]嗎?其實不算,應該說我的推理就是[合理],調查局相信同仁的自律才是[不合理]。
我的質詢也不是只有指出問題,我的自律是也要[提出方案]!我的方案[集中管理和外部稽核],調查局還不願意採納,那大家就等著看下次的出包吧!
今天我再提醒一點:
『目前這個黑官被起訴的,還不是6.5公斤的本案,都是槓上開花的案外案,不過,距離不遠了,檢察官和調查局要再加油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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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司法委員會質詢逐字稿]
鄭委員運鵬:他涉有重嫌,經手的案件我都合理懷疑有問題!現在是都沒有找到 6.5 公斤的毒品!
他手上有沒有毒品短缺的紀錄?你們有統計總量,那有沒有短缺的紀錄?
呂局長文忠:在這一件案發後有進行全面性清點,是沒有短缺紀錄。
鄭委員運鵬:都沒有?
呂局長文忠:對,沒有。
鄭委員運鵬:好,如果沒有的話,我再推論一個問題,如果你們從無短缺,我合理懷疑這些無主郵件毒品包在你們裡面尌被調包了,都拿去賺錢了,你可不可以跟我說沒有這個可能?
呂局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毒品分好幾個項目,如果屬於一、二類是放在毒品庫內,有一定的程序……
如果不是一、二類,而是屬於其他,例如安非他命是會送到地檢署的贓物庫做最後處理。我們處站自己處理只有三、四……
鄭委員運鵬:去年11月18 日質詢時我就分幾種態樣,相信你們還有印象,我就不贅述。在 3 月 19 日你們給我的報告,我要求幾項你們統統不做。如果你們現在的制度有用,這 6.5 公斤的毒品不會不見,也不會在警察局的天花板找到毒品。你現在跟我說要做 RFID、要電子化、要拍照,倘若裡面已經調包,即使外形一樣又有什麼功效?我實在不太相信你們這一套流程,我沒有要求你們要辭職、負責,這不是你們的錯,我也不信局長會包庇。
但是我要求你們二件事:[集中管理及外部稽核]。我不知道你們 3 月 19 日送來的這份資料,但我猜測 2 個星期前,你們根本就知道昨天報紙報導的這個案子。但你們的態度還是「難以」、「不行」、「不要」,然後跟我說要拍照、要數位化,我才不信,在拍照之前早就被調包了。
部長,你回去再檢討一下,到現在還沒有查到 6.5 公斤毒品,查到的也跟本案無關,只是財產來源不明罪,沒有毒品就什麼都沒有,我不信調查局這麼乾淨!
截圖自 #鏡週刊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810inv008/?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mmpage
司法警察局職程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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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六四31周年,維園沒有「大台」,燭光依舊亮起,警方「提醒」公眾遵守限聚令,惟未有阻止市民進入維園足球場。疫情影響今年港人悼念六四的方式,沒有影響要求平反的決心,悼念活動「遍地開花」,多區情况大致和平,唯獨旺角因為有人堵路,一度出現衝突混亂。八九民運觸動人心,皆因這是一場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愛國民主運動;港人悼念六四歷時31年不衰,贏得國際稱頌,關鍵同樣在於「和理非」。悼念六四是港人自發的本土運動,它能夠持續這麼久,除了由於「和理非」的強大道德感召力,亦因為這場運動性質單純,沒有攙雜太多政治操作和複雜盤算。只要不忘初心堅守這兩項特質,不讓悼念六四被「政治騎劫」,這場本土運動一定可以堅持下去。
東方正論
正當「港版國安法」獲全國人大高票通過、如火如荼制訂具體條文之際,香港亂象依然未了。昨日立法會好不容易通過《國歌條例草案》三讀,期間反對派不斷搗亂,屎尿臭蟲盡出,令人慘不忍睹;而司法亂象更是令人目瞪口呆,一宗性質嚴重的販毒案,案中被告原被重判入獄廿四年,惟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犯上法律錯誤,昨日裁定被告上訴得直。見微知著,事件不僅令人深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義何在,更令人憂慮「港版國安法」進入本港司法程序後,最終淪為洋奴漢奸鑽空子的保護傘。
蘋果頭條
悼念六四31年來首次在香港被禁,卻無法阻止數以萬計港人走過警方的包圍、鐵馬的封鎖,依時齊集在維園,參加一場沒有場地的集會,在禁令下燃起點點抗爭星火。象徵港人對抗極權心志的六四燭光,在中共的港版國安法寒風中飄搖。支聯會表示不知明年能否合法舉辦六四集會,但「人心不死,燭光不滅」,會堅持「六四,維園見」。 昨日是六四31周年,警方以防疫為由,首度反對支聯會在維園舉行六四集會。康文署更將維園足球場以多重鐵馬圍封及用鐵鏈鎖上。支聯會堅持繼續悼念,又呼籲全港晚上8時於不同地區點起燭光。
星島社論
紐約市已自本月1日開始實施宵禁。但昨晚在布魯克林仍有約千名示威者不顧宵禁走上街頭。紐約警方今表示,一名警員昨晚於布魯克林區執行職務,防止民眾打劫時,被一名男子砍傷頸部及奪去配槍。隨後,另外2名警員與嫌犯發生槍戰,事件導致2名警員手部受傷,嫌犯則情況危急。
紐約市警察局長席亞表示,遇襲警察於在教堂大道和福來布許大道交叉口附近,被嫌犯持刀砍傷頸部左側。另外兩名警員趕往支援時,聽到2個街區外傳出槍響,於是前往追捕。警員發現嫌犯搶去受傷警員的佩槍。疑犯開槍另兩名警員手部中彈後,警員朝疑犯發射數槍制伏。
經濟社評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全國人大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美國啟動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令香港成為中美博弈主戰場。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指出,中美角力使香港危中有機,令中概股回歸(編按:中概股,即在中國市場有龐大業務丶但已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大型企業),讓港股踏上新台階。香港須發揮既有優勢,並且不斷創新,才能進一步壯大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司法警察局職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於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警政署署長王卓鈞,針對刑事局前主秘許瑞山涉嫌插股經營且包庇賭場一案,雖已進入司法程序,但警政署內部的督察系統卻未做內部調查,局長至今仍未調離現職,另外,2010年訂定的「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使得刑警文化蕩然無存,當兇嫌犯案的跡證不足時,根本無能力辦案,王卓鈞要負起全責!
本月19日,涉嫌插股經營且包庇賭場的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偵四隊組長鄭富禎分別以70萬元及30萬元交保,林佳龍今天質詢王卓鈞時表示,目前主嫌已經交保,全案雖已進入司法調查,但警政的督察體系未完成內部調查,刑事局局長或署長也未負起應有之連帶責任,令基層同仁心寒。
林佳龍強調,刑事局主秘涉嫌包庇賭場案,打擊刑事犯罪的龍頭-刑事警察局,一次就有5名中高階警官遭調查,根本是「前所未見」,以往發生包庇賭場案件的警察單位,不是地方分局就是派出所,本身無轄區的刑事局,無法給予賭場業者「保障」,按照傳統,業者並不會找上刑事局人員,警政署需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也必須還給基層努力的同仁一個清白。
林佳龍表示,就任警政署署長四年餘的王卓鈞,不應該還把自己定位為台北市的警察局局長,整本102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報告顯示出,王卓鈞依循官僚體系下,只重視「穩定」,了無新意,問題是,身為一個署長,王卓鈞必須全國6萬名員警的表率,讓基層員警看到願景,除了設法讓人民對警察更有好感,也要讓員警樂於工作,重拾熱情,願意工作。基層,是很多員警在認真做事的,而整個警政署,卻做一堆疊床架屋之事,舉例而言,從去年10月起,為了防止個資洩密,警政署要求員警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民眾個資時,須填寫「用途」欄位,但系統設計不良,不論偵辦刑案、急難救助或人口協尋,警方都需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戶籍時,規定只要有一個欄位漏填,就記一支申誡,一按下輸入就沒有補救機會,更誇張的是,多年前已廢止的紙本登記簿,去年10月又恢復,員警每查一筆,都須在紙本上「手寫」一次資料,根本是多此一舉,分局偵察隊員向林佳龍反映,常一天要查數十筆資料,但系統不穩定,遇上需要查詢緊急確認可疑對象身分,不小心就面臨處分,嚴重打擊辦案士氣。
另外,2010年台中市翁姓角頭遭槍殺引爆警察與黑道互動爭議,在總統馬英九要求下,時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批示「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並要求警政署長王卓鈞確實執行,林佳龍強調,儘管員警與黑道之間應該要有一條清楚的紅線,然而,現行的制度卻是因噎廢食,刑警監控黑幫偵防能力,不若以往,和幫派份子碰面,規定事先報備、寫報告,還要被督察室貼上「交往複雜」標籤,試問有誰願意?乾脆一句「我都不認識」,演變至今,每個月基層分局要求偵查隊各小隊繳交「名單」,一個人至交出一個特定交往對象,儼然國小交功課,刑警文化褪色,能用之兵已不多,監聽、調監視器等手法成為主力,但當跡證不足時,根本無能為力,刑警文化蕩然無存,王卓鈞要負起全責!
林佳龍強調,要讓基層員警有士氣,必須從制度面通盤檢討,台灣目前的警察學校,計有警大及警專兩所,警官由中央警察大學教育,直接隸屬內政部;員警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負責,但隸屬內政部警政署。
林佳龍建議,修改相關法律規章,將警大及警專合併,並將擔任警察管道變為真正的「雙軌」,除了一般大學畢業後考取的「特考班」,就是及就讀合併後「警察學校」正期生,經考試及格者,一律從1線3的基層員警做起,將升遷巡佐及巡官的升遷仕途透明化,才會讓基層有真正的動力,也能增加員警來源的多樣性,符合員警必須「包山包海」的社會潮流,徹底打破「官警」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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