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深感遺憾,行政部門至今仍不知道社會安全網問題出在哪裡。」
昨天我和幾位專業工作者,召開了針對「社安網2.0計畫」公開向行政院喊話的記者會後,今天衛福部社家署發了新聞稿回應我們的訴求。
在看完新聞稿內容後,我只能說,非常遺憾,我們的行政部門至今仍然不知道社安網計畫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以下是我的幾點回應:
第一、「社會安全網」應該是跨部會合作,不單只是衛福部的責任
昨天晚間,秘書長李孟諺針對我們的記者會回應:「衛福部應『歸零思考』、謙卑面對」。然而,「社安網計畫」既然已經由政委主責,就代表必須要「跨部會合作」,秘書長卻只說要衛福部重新思考,這不是很衝突嗎?
所謂的「社會安全網」應該是屬於「各」部門之間的合作,難道法務部、內政部、司法院沒有任何責任嗎?就是因為政院一味地將社安網限縮在「社工人力」、「社會福利」,才讓這個安全網破洞始終無法被補完,每每只等到重大事件發生後,才來檢討是不是哪裡出了錯。
行政院若不即早進行「跨部會」溝通、合作,社安網就永遠無法發揮實質作用。
第二、「關懷訪視」不是衝業績,應視不同類型提供跨專業的人力網絡
每一個自殺的個案,實際上都有不同的樣貌,不能一概而論。然而,新制的自殺關懷訪視流程,卻一味要求提升訪視的頻率,不僅未考慮自殺關懷訪視員的人力負荷,過度密集的訪視和打擾,更可能造成個案心理壓力過大,難以和訪視員建立關係,導致社安網無法接住即將墜落的人。
另一方面,無論是精神疾患者、自殺企圖者或是受到保護性案件(家暴、性侵、兒虐等)的個案,實際上所需要的服務截然不同。然而,「社安網 2.0 計畫」卻企圖合併這些類型,將所有業務全都交給心衛社工處理。社安網應該是提供跨專業的人力網絡,不是期待單一類型社工來承擔所有問題。
第三、「監護處分」不是只有疾病治療,需要法務部和社家署共同協力
針對「監護處分」制度,衛福部社家署的聲明表示,將「依精神犯罪者之暴力風險程度,採分級、分流處遇」。但是,第一線人員的實務經驗早已反映,監護處分不是只有精神犯罪者的疾病治療!智能障礙或發展性障礙者(自閉症、語言障礙症等),需要社政單位來協力,提供教養處所及特教資源。但現行的制度之下,卻把不是需要疾病治療、而是其他資源協助的人,全部都送進精神醫療院所,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
法務部作為保安處分的指揮執行單位,也應對不同的個案情況有所認知,並編足機構需要的經費,改善現行個案錯置及無效處遇的問題。
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儘速成立司法精神醫院 妥適監護處分執行】
如何預防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為,是社會大眾關心的議題,而為了達到預防犯罪、保護社會安寧及矯治教化的功能,我們更需要有適當的處所,來治療犯了過錯的精神疾病患者。所以,我認為,行政部門應該要加快腳步,儘速成立司法精神醫院。
另外,司法精神醫院成立後,該由哪個單位負責?目前的共識是,衛福部負責醫療,法務部負責保安、戒護等工作。但司法精神醫院收容的病人,既然是因為司法裁定才進來的,主管機關當然應該要由法務部來承擔。
最後,關於精神鑑定的問題,我認為,也應該要由一個專業團隊,包括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法律專家等,一起來鑑定,才能更周延;這部分,我已經提出《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法,希望未來審查法案時,法務部可以共同支持。
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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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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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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