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廠商的業務代表
#進入手術室_跟刀_的疑慮
#底下留言_一堆醫療人員都不信耶!^_^
「接受手術的患者,往往以為手術室內只有醫護人員,卻不知現場往往還有醫療器材業務代表,協助不熟稔醫材的醫師動刀,調查發現跟刀業代常不戴口罩,甚至還帶著公事包進入,讓手術患者處於高風險的感染情境。
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理事長傅玲表示,隨著醫療器材愈來愈進步,器材操作的複雜度也倍增,部分醫師因不熟悉器材,要求業代進手術室協助的情形也日增,成了白色巨塔內患者所不知道手術「感控漏洞」,中央應訂出規範,畫出紅線,保障手術患者權益。」
https://tw.news.yahoo.com/…/%E6%A5%AD%E4%BB%A3%E8%B7%9F%E5%…
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落實手術室職安,防護參考和教育課程要出來]
這個辦公室同仁從2016年底開始跟勞動部、衛福部和國衛院以及許多專家持續推動研究的案子,逐漸的有幾個進展。
4/24 因為年改抗爭而交通混亂之際,我和邱泰源委員還是在立法院主辦了《醫療院所手術室人員呼吸防護座談會》,邀集勞動部、衛福部、專家學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台灣外科醫學會、台灣護理學會、台灣麻醉學會、台灣呼吸治療學會及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以瞭解手術室人員暴露於手術煙霧之情形以及未來可行的防護措施,和各不同專科或者醫事人員可能需要安排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課程。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第 6 條,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七項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第 34 條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當然,必須要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政府也訂定了職業安全教育規則。
然而,手術室的氣體汙染導致的職業傷害,應該列在哪個範圍呢?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lsid=FL015022 在手術室工作的醫事人員甚至清潔人員,還有手術室的管理人員,是否知道有多少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資源可供使用呢? https://trains.osha.gov.tw/
在2016年12月時,本辦特別要求勞動部職安屬偕同衛福部,修訂<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其實因為不同科別的手術方式、習慣、時間、型態,手術室煙霧汙染狀況和職業安全的需求,沒有特別關注,是很難理解的。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終於在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1 日勞職授字第 10602034001 號函訂定,這只是對於手術煙霧危害和呼吸防護指引的開始。
https://www.osha.gov.tw/…/%E9%86%AB%E7%99%82%E9%99%A2%E6%89…。
手術室煙霧汙染包括粒狀汙染物 (也就是常常被用PM2.5簡略形容但其實種類非常多,包括生物病毒氣膠等) 以及氣態的化學物質,在多年前衛福部委託白佳原教授在幾個醫療院所做關於手術室煙霧汙染的偵測,而今年國家衛生研究院也進行了但稍煙霧微粒特徵與去除設備效能評估研究。發現以現有的開刀房器械裝置組裝成排氣設備,可以排除八成以上的手術室煙霧廢氣。這證實了有用有差! 而且落實的門檻並不高,值得推廣。
《職業安全衛生法》明文保障勞工的職業健康,然而手術室人員的相關防護因專業門檻高,極少受到關注,例如如何排除手術所產生的煙霧?如何正確配戴呼吸防護具?這些過去職安署並未有積極且實用的教育訓練,更不用說針對這個部分進行職業安全檢查了。而醫護人員則因對相關議題認識不足,只能對於可能的感染或職業傷害有諸多揣測,卻沒有實質可以指導操作的防護作為。
座談會專家提出研究數據,一方面讓常待在開刀房的相關學會代表了解手術室煙霧汙染狀況,也有機會開啟未來在臨床醫事人員於此職業安全議題上的自覺。會後歸納與會學者及團體之意見,強調應提升第一線人員對於相關防護措施的認知,並要求: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偕衛生福利部進入醫院宣導手術室排氣設備的安裝與使用,以及呼吸防護具的配戴訓練;二、定期對手術室人員進行肺部健康檢查;三、加強醫學生的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四、將相關訓練納入醫師、護理師、清潔人員等手術室人員之繼續教育,以保障其職業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