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收狀時間 在 洪仲清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媽媽,在你變成一個含辛茹苦、下半輩子都充滿怨念的女人之前,你有問過我的意見嗎?
如果可以,我寧願我不要出生,你不要為了我去撐一個圓滿,我寧願不要這樣長大,請你不要再說是為了我,不要再說我不知感恩,不要再說要不是你我哪有今天,你沒有問過我要不要這些「恩情」,不要把你的恩情跟怨念當成無限額度的黑卡,動輒提領,消費我的痛苦。
我寧願我今天這些都不存在,也沒有我,而你還是原來的你。
取自《女子力不是溫柔,是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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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早安:
「你不能選擇當誰的孩子,但你絕對可以選擇怎麼當你自己。」
今天晚上要談和解,我想把這篇文章分享出來當教材。或許晚上的時候,有機會提一提。
原生家庭的影響深遠,因為那是我們人格養成的最初。尤其母女之間的連結更深,細細內省整理,常常千絲萬縷。
這個工作很不容易,常要有人陪伴。都只靠自己,確實少了旁觀者清。但也許,這篇文章可以多幫您一點忙,讓您有多一點覺察,能更有能量。
祝願您,藉著這些能量,一步一步選擇找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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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書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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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劉冠吟】
「母親」對於女兒而言,就是一個女人的模範,一個直接吸收仿效的對象,好的壞的都收,我們就是這樣學習當女人的。母親通常是最直接帶孩子的人,孩子看著母親長大,母親如何裝扮自己,如何評論別人,如何看待自己;母親快不快樂,孩子全知道。
母親其實不用太強大,但母親必須要有讓自己快樂的能力,不然孩子就會直接複製那些永遠打成死結的思維,這輩子要花上三倍五倍的力氣去學習如何打開這個結。
我跟我母親「重版出來」的缺點真真切切。饒舌音樂品牌「顏社」的老闆迪拉胖跟我是學生時代就認識的好友,此人知我甚深。有一次非常低潮的時候找他出來聊聊,他聽了我這個那個天花亂墜無數個煩惱,雙眼直直地看著我,跟我說:「冠寶(我好友們對我的暱稱),這麼多年來,我看著你,你一直都很努力,想做很多事去證明自己很棒、很強,但其實你本來就是一個很好的人了。」
我跟原生家庭感情很密切,但人性是這樣,極度的濃密,就會引發對極度孤獨的渴望。血親是一種弔詭的關係,我們用一生互相餵養對方,有時是感情、有時是毒藥、有時是潛移默化的意識形態、有時是幫助、更多的時候是情緒勒索。緊密的血親關係最上乘的,或是說勒得最緊的,稍不留神就往死裡掐的—一定是母女關係了。
▍奇妙的母女關係
我最好的朋友之一飛飛,出生在一個「經典」的破碎原生家庭。我稱之為「經典」,是因為飛飛的原生家庭具備了連續劇裡面所有會出現、讓人不悅的家庭因素:飛媽是爸爸再婚的妻子,前妻必然的愛錢,在爸爸死後將遺產火速搬光;飛飛從小目睹爸爸打媽媽,爸爸如同連續劇中亦必然的擁有不負責任的人格特質及暴力傾向。
飛飛並不是家裡唯一的小孩,下面還有一個妹妹,妙的是,妹妹在這齣什麼狗血元素都有的連續劇裡,竟然是一個平板角色。通常編劇不會這樣寫,但飛妹完全沒有擁有如同飛飛一樣的喜怒哀樂跟痛苦哀愁,就真的是一個,沒有對白、沒有戲份、沒有承擔,無法同情共感的平板角色。
「我爸打人就算了,但是用拳頭打我媽的眼珠耶,這是什麼打法?直拳打眼珠?」飛飛描述這些畫面的時候,語氣很平靜。我跟飛飛是大學認識的朋友,聊這些事情的時候,她已經是二十幾歲的成年人了,陳述故事很精確,沒有情緒,跟我講這些,不是抱怨,也不是討拍,只是分享一些個人背景資訊,讓身為好友的我更瞭解她。
即使是面對這樣的爸爸,飛飛的媽媽還是非常努力維持這個家庭,並不是因為經濟因素,飛媽其實是有養家能力的。我們都覺得,應該是為了一些女性傳統的堅持,以及更多的不甘心。
飛飛回憶起她小學六年級,有一次,媽媽要帶她跟妹妹去吃西餐,但臨出門前,飛飛才發現爸爸也要去。飛飛不肯去,飛媽「倒地大哭,以手捶地,小六生我雙手環抱胸前,冷眼看著我媽在地上扭動」。最後只有爸爸帶著從頭到尾沒進入狀況的妹妹去吃西餐。
到了飛飛的高中時代,各種因素交逼,「我媽身體出事,進了急診室,我爸都不願意簽字,差點活不了,我媽這才死了心。」穿著高中制服的飛飛出席了少年觀護庭,才讓法院結束了這段婚姻。爸爸過沒幾年就因病去世,生活並沒有隨著爸爸的提早登出而好轉,後來飛飛明瞭,自己一切問題的根源,其實不完全來自父親,更可能來自母親。
▍即便只是暫時丟棄,都是困難的
打出生開始,母女關係就是一種天然的寄生。媽媽說什麼都對,媽媽說錯一定的就是錯。孩子會知道害怕,但無法判斷真實的道理,孩子做很多事情只希望博得媽媽一笑,媽媽眉頭一皺,就像天塌了一邊。這種天然的灌輸跟依賴並不奇怪,就是人生而為動物的天性之一,像水泥灌進模型一樣堅固。小獸沐浴在母愛之中,渴望獲得更多的關愛,藉由情緒賞罰的訓練,奠基了人格的雛形。
要到了某種程度的社會化以後,小獸們才會發現哪裡有點不對勁,而這番檢視跟掙脫,將是人生中最長最難走的一段苦行。拆解、重組、寬恕?原諒?或是有時候你需要的,只是暫時先直接丟棄這些過去。但母女之間的糾葛何其複雜,即使「只是暫時丟棄」,都是困難的。
我跟飛飛相識十多年,一開始聽她講家裡的事情,多半就是跟著罵一罵。直到近幾年,我們才用一個全新角度,去看待她家裡發生的種種。
飛飛說,認真回想起來,媽媽的情緒總是很差,小學的時候寫生字本一寫錯字就是一個巴掌過來,繪圖本的顏色描出框線外面去,媽媽也往死裡打。小小的她不明白為什麼,覺得自己真是太糟糕,一直惹媽媽生氣,原來把字寫錯跟把顏色畫出去是這樣十惡不赦。要是自己再表現得好一點,媽媽就會開心一點,也會更喜歡自己一點。要得到愛好難,千萬不能犯錯,因為犯錯就不會被愛了。
整個童年都在賣力表現,仍然沒有換得母親的快樂。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下,飛飛還是一路以第一志願畢業,媽媽還是一樣沒有笑容,負面情緒如海浪一波襲過一波,沒有停歇。只要她人生中遇到什麼挫折,媽媽一定第一個跳出來指責她:「一定是你又怎樣怎樣了,現在才會這樣,你從小就是個怎樣怎樣的人,你就是活該,我早就知道你會怎樣怎樣。」
「怎樣怎樣」,可以填進各種想像得到的低下辱罵詞,罵起人來的母親彷彿被什麼邪靈附身,用一些低級的男性貶抑女性的用詞在對付她。當時的飛飛淚流滿面。時隔多年,我們在這樣的對話脈絡中梳理出來,媽媽在罵的其實是她自己,也復刻著那個在罵母親的爸爸。說不出犯了什麼的錯的媽媽,在婚姻裡飽受凌辱,卻帶大了兩個不錯的孩子,這個毅力非常人所有。媽媽真的沒有怎樣怎樣,但局面就是如此這般。這麼多年了,媽媽從沒走出去,找不出錯,媽媽只能先扼殺了自己,再一直怪自己,然後怪所有人。
這讓我回想起大學時代飛飛交往的初戀男友,是一個多情的才子,兩人愛得熾熱,但男生的熱情來得快去得也快。他生日當天,偷偷跑出去跟學妹廝混,飛飛好不容易捧著蛋糕找到了他,男生回說:「可是我在忙著耶」,飛飛問說:「那蛋糕怎麼辦呢?我等你吧?」男生回了一句:「蛋糕就丟掉吧。」
那天飛飛不知道徒步走了多遠,邊走邊哭,見到我的時候雙眼已經哭成鹹蛋超人,口中一直喃喃重複:「為什麼他這樣對我?為什麼?我怎麼了?」
一般女子發現男友在跟學妹廝混,鐵定大鬧一場,換作是我應該已經把男生打到五官移位,飛飛竟然直接哭崩,然後把問題矛頭指向自己,負面能量跟方向完全衝著自己來,那個可憐跟矛盾的場景,我至今無法忘懷。
▍原生家庭的深切影響
飛飛出社會工作一路順遂,這不意外,她本來就是一個工作能力很強,責任感過大,又深怕讓任何人失望的人。讀書時代的午餐時間一起吃飯,她一定都會先問我要吃什麼,總是亂吃且沒意見的我說不出什麼來,然後她再婉轉說附近有一間什麼好吃的,要不要一起去呢?即使對親密好友,她都是把自己放在後面。
這幾年遇到一個很賞識她的老闆,飛飛很盡力在工作上表現,擔下了超載的工作,但是老闆的這份賞識這份愛,其實很沉重。老闆本身是一個很有才華但工作能力平庸的人,同組同事們又一個比一個笨,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為了老闆的這份賞識,飛飛拚了命似的在工作,其他同事留下的爛攤子、趕不到的死線、看起來不可能的案量,全都完成了。老闆不吝表現對飛飛的欣賞,總是在大家面前誇她,對她特別好。
這樣共事了三年,到了第三年打考績的時候,飛飛意外得知同組的笨蛋同事阿花—一直在闖禍的那個阿花—考績竟然比飛飛還好,飛飛就崩潰了,找老闆質問。實際上,那公司有個不成文的濫俗,考績是用輪流的,連續得了兩年好成績的飛飛,這一年輪到承擔爛考績。這樣的濫俗,很多老派公司都有,公家機關尤甚,考績流於形式。
考績用輪流的,是很常見、許多人都麻木的事,稍微解釋一下成年人都能懂。偏偏感情用事的老闆一被質問,口氣也不好,跟飛飛兩個互相指責對方,原本三言兩語就能解開的事,變成一場劇烈的感情相互勒索。在職場上彼此依賴的兩人,兩敗俱傷,老闆馬上提出要調單位,過沒多久,飛飛就辭職了。
事發當時,我還在國外渡假,一回到台灣,飛飛就奔到我家狂哭,絮絮叨叨地說著此事,唸著阿花憑什麼考績比她高,老闆憑什麼怪罪,她怎麼都想不懂,眼睛又再度變成鹹蛋超人。在職場打滾多年、什麼險惡場面都看過的我,一聽就覺得這個劇情也太簡單,簡單到讓我疑心大起。不過就是個考績用輪的爛習俗,通常老闆會私下按捺幾句或包個紅包就沒事了。這麼簡單的邏輯,一向聰明的飛飛會不懂?
「你真的很在意考績這件事嗎?老闆不是跟你說這是用輪的?而且你已經輪了兩年的領先耶?」我問,坐在沙發上哭到脫水的飛飛說不出話。「而且像我們這種工作能力好的人,自己都很清楚,不太需要考績這種東西吧,大不了換間公司就是了。」脫水的飛飛還是說不出話。我太瞭解她了,她在意的才不是考績甲乙丙,而是老闆的愛,那份她人生中少有的相濡以沫。
相濡以沫,按照教育部的百科:「泉水乾涸,魚兒以口沫互相潤溼。語出《莊子.大宗師》:『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溼,相濡以沫。』比喻人同處於困境,而互相以微力救助。」在職場上賴以生存的這兩條魚,老闆依賴的是她的工作能力以及對老闆才華的仰慕,飛飛依賴的是老闆對她喜愛及倚重,那種沒有她不行、就你最懂我的感覺。原本不應該發酵成這樣的職場上下屬關係,卻因為各自踩到個性的殘破處,雙方都痛得撕心裂肺。
於此同時,飛媽那端也沒閒著,同樣的上演情緒勒索、指責、破口大罵、哭泣的無間道,舉凡房子漏水跟鄰居間的修繕問題、自己的腿拐到看醫生、飛飛要多久回去吃飯一次等等,都可以輪播一次上述戲碼。
直到與老闆的狀況同時發生,飛飛再也承受不下去了,傳訊息給媽媽將從小到大憋在心裡從沒講過的話全盤托出,從生字簿、插畫本一路細數成長中的種種創傷,訊息的結尾是:「我沒有忘記這一路上,你是怎麼對我的,所以現在才要演母女情深那一套,很抱歉,我做不到。」
與媽媽斷了聯絡的幾個月後,到了農曆過年,左思右想許久的飛飛,還是提起勇氣,帶著禮盒跟紅包回去。結果,回到老家,電鈴沒裝上、電話無人接聽,無法上樓的飛飛打手機給平板角色妹妹,叫她把電鈴跟電話裝回去。
上了樓,四十坪的老華廈,被飛媽跟飛妹堆東西堆到連一個站的地方都沒有。那麼久沒見了,兩人還是一見面就開演老戲碼,飛媽不需要暖身就可以登場,再度數落飛飛都不回來陪她、不顧家、忘恩負義、不惜福、以後會有報應等等。這齣家庭爛戲的結尾是飛飛大哭奪門而出,找了一間過年期間幸虧還有營業的小火鍋,一邊哭一邊吃。
辭去工作後的飛飛,幾度出國旅行,去一些自己去過、熟悉也喜歡的地方,也去一些從未去過、但心嚮往已久的地方。我三不五時就在手機裡收到飛飛的旅遊照片,冬日大雪中包得像熊的她,熱帶國家中盡情享受美食的她,坐著電車漫無目的遊走的她,看似自在,卻沒有比較好。知她如我,只能在她想說話的時候陪她簡訊聊個盡興,然後留給她一句:「如果你真的想離開這個世界,跟我說一聲,我跟你那麼好,有資格先知道。」
她說,好。
▍榮格也解不開的題,薑母鴨可以
在冰天雪地的北緯國家,她住在一間設施完善的小套房,浴室廚房一應俱全。飛飛說:「一應俱全的意思,其實就是我要怎麼傷害自己都是很容易的,工具很多。」旅行到世界的盡頭,想著自己人生中的種種,想著自己為什麼把自己的人生搞成這樣,想著自己的人生裡要得到愛,為什麼這麼難這麼坎坷,坐在房間裡小沙發的她淚流成河,把自己的上衣哭到擰得出水。「這個時刻我可以體會安東尼.波登的感覺,人生真的好苦,雖然世界上還是有些愛你的人跟你愛的人事物,但巨大的痛苦,還是讓你想要放下這些而離開。」
我在遠遠的那方聽著她說,想不出什麼深奧道理,只能回她:「嗯,那邊太冷了,我覺得你現在去泡個澡,然後好好睡一覺,早一點回台灣。台灣現在也很冷喔,但我在吃薑母鴨,就是你家附近那家很好吃的,你吃過嗎?」
「回來吃薑母鴨吧。」我在手機上再打一次這句話送出去。
在這個當口上,就算飛飛傳訊息給榮格,我想榮格也不一定解得開這道題,但薑母鴨或許可以。薑母鴨是個魔性的字眼,人生中其實還是有很多膚淺的東西是美好的,像是台灣冬天的薑母鴨、羊肉爐,還有想跟你一起吃薑母鴨的我。
據她後來說,她就是默默地脫下淚濕的衣服,直衝浴室把自己泡得紅紅熱熱的,泡到有點疲倦鬆軟感,然後裹上被子,睡個好覺。
有一句話很土,但我還是得用:「解鈴還需繫鈴人。」面對人生種種的結,我們只能靠自己解開。我鼓勵飛飛去找老闆好好談一談,也推薦飛飛去看了一個很溫柔的身心科醫師。
飛飛跟老闆說,她氣的是她一直都最為老闆盡心盡力,但是考績不如人。但她也知道,她要的不是考績,是一直以來老闆對她的倚重跟愛惜,「我知道我非常渴望被肯定被愛跟重視,這點大過一切。」老闆說,這些其實他都明瞭,這幾年在職場飛飛大小戰事無役不與,飛飛是自己人,他以為他不說,飛飛都明白。他也知道自己的才華高過工作能力,外面的人講得難聽,自始至終,飛飛都護著他。
兩個殘破的人再度安慰了對方。這不是最好的結局,但旁觀者如我覺得很不錯。雙方說出心底的話,尤其是,說出自己的弱項,說出自己在強烈爆炸的情緒後面複雜的動機,即使只是殘破的人互相安慰也無不可。說到底,人生而在世,誰能十全十美?誰能有一份完整如滿月的心靈?能夠找到知己堪可藉慰,就算是三隻腳的椅子,亦能互相扶持在這世間站穩。
要一個血親結構外的人,去理解原生家庭的痛苦跟糾結,是多麼困難,即使是夫妻,即使是好友,要梳理十幾二十年複雜結構,還原幾千幾百個錐心的現場,都是困難的。但只要是一次同情共感的理解,對於在無間道裡輪迴的他們,都已是一份無上的溫柔。
▍我能不能選擇,不要當你的女兒?
在三十歲後段,我跟飛飛耗費了大量時間去討論關於飛媽的種種,盡量還原一個她從小看到大的女性典型,再回溯她從兒時吸收到的種種,用做學術研究的精神、抽離的、盡量客觀的(雖然很難),去解析她為何成為現在的她。
心理諮商師說,飛飛已經取代父親,成為這個破碎家庭的配偶角色,媽媽的精神支柱兼凌遲對象,這個分析也同樣解讀了為什麼歲數相差不多的飛妹,一直是情緒淡薄的平板角色,因為在這個結構裡,飛妹就真的單純扮演了孩子,而飛飛隔離了所有孩子應該承受的殘忍與痛苦。
另一個心理諮商師說,飛飛心底應該還是很想跟媽媽和好,或是希望媽媽的狀況能有所改善,至少母女關係不要像現在這樣惡劣;但,諮商師說,現在飛飛最主要的課題就是要顧好自己,千萬不要覺得自己遺棄了媽媽。畢竟在此之前,她已經耗盡青春,陪媽媽走過了千山萬水,卻尋不到任何解方。
「我覺得我媽不會有任何改變了。」某天飛飛傳訊息給我,絕望地說。「我忍耐了這麼久,好不容易講出口,講得這麼白,她好像在平行時空,不知道是聽不懂還是不以為然,完全沒有要溝通的意思。這樣也好,我以後也不用再忍耐了。」
我揣測著飛媽的角度,再回想飛媽常指責飛飛的那幾句話,「我覺得你媽媽心裡對目前為止的人生,跟你的劇情應該是完全不一樣的。你媽應該覺得,她才苦咧,她一生都很苦,為了你跟你妹,『這種情況下』她還忍耐了你爸好多年,『這種情況下』含辛茹苦把你們姊妹帶大,『這種情況下』你卻沒有繼續陪在她身邊反而逃開就是不知感恩⋯⋯」
「可是『這種情況下』,孩子寧願不要長大啊。」飛飛說。
我可不可以不要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
你可不可以不要再為我犧牲?
我能不能不要當你女兒?
我能不能選擇,不要繼續當你女兒?
▍人生沒有如果
孩子無法選擇在哪個家庭出生,孩子沒有能力篩選成長過程中接受到的資訊,甚至無力去抵抗受到的任何對待。媽媽,在你變成一個含辛茹苦、下半輩子都充滿怨念的女人之前,你有問過我的意見嗎?如果可以,我寧願我不要出生,你不要為了我去撐一個圓滿,我寧願不要這樣長大,請你不要再說是為了我,不要再說我不知感恩,不要再說要不是你我哪有今天,你沒有問過我要不要這些「恩情」,不要把你的恩情跟怨念當成無限額度的黑卡,動輒提領,消費我的痛苦。我寧願我今天這些都不存在,也沒有我,而你還是原來的你。
但,人生沒有如果。
我們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無法選擇出生,無法選擇出身,無力改變成長過程,無力幫助已經深陷泥淖的親人,無力償還那些對方覺得深似海而硬加於你的恩情。但我們一定可以讓自己不那麼相似,不那麼受對方牽制,一根毛一根刺,慢慢拔除。
對於與母親相像的種種優點,身為子女的自覺性反而比較低。其實那些內化的正面力量,亦帶我們渡過人生萬重山。
我母親是個性圓滑、容易交到朋友且樂於助人的女人。從小看著她的生活樣貌—就算自己不甚好過,也願意對人伸出援手;即使是一通電話的關心,即使是非常遠的關係的拜託—只要她覺得整個局面讓大家受益,她就會去做。「我們能被別人求助,代表我們自己有能力。」這點深深影響著我,讓我在成為嚴厲苛刻的目標導向者之餘,還能真心關切別人。活在世界上的時間長了,才深深體認到這是一件多重要的事:「永遠都對別人再好一點」。
對於吸收自母親的缺點,總是在長大成人後變得比優點顯眼。輕微症狀如我,也在學著篩掉那些深植在我腦海中、我比較不適應的價值觀,然後在每個快把自己逼死的關卡,深呼吸一口氣,放掉這個深深種植在我靈魂中的完美控制狂人格,把腦中那個從永康公園急奔回家的高跟鞋聲音關掉。我很感謝她,但我不是她,我只想成為我,我也只有能力成為我。
即使那樣的相像是深植在靈魂裡的,在你每個沮喪的時刻,又再度散落在你周遭的空氣,你聞著那些似曾相識的思維,覺得你又要再度陷落在某個附身的靈魂。不,你們是不一樣的,即使要拔除一萬根的刺,你也該明瞭,你們曾經很像,那是因為你很在乎她,但你們早就是完全不同的人了,從出生的那一刻起,你們已是各自呼吸、各自運轉的獨立星球了。
我們是看著母親學習當女人的,跟母親可以很相像,也可以很不像,孩提時代的你或許無力解套,但長大以後的你一定可以。即使需要跋涉一段長長的路,在途中飽受愛與不愛的追殺及殘破的自我懷疑,還是可以打磨出一個比較接近理想的自己。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前面說,飛飛跟她的老闆像《莊子.大宗師》裡講到的那兩條困在陸地的魚,相互吹氣濕潤對方,一種非常浪漫的相濡以沫,實則所有的相濡以沫,都是帶有痛苦成分的,與老闆的互相扶持還能稱為是萍水相逢中的一點溫暖,一個渴愛的孩子遇到了一個賞識的臂彎,母女關係卻絕少是這樣理想的依賴。
莊子在本篇的下半段說了:「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溼,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兩條都快垂死的魚,互相吐沫救助潤澤對方,還不如在江湖中忘了對方。沒有人有能力拯救另外一個人,除非被救的當事者有心。也沒有人真的會完全復刻另外一個人的宿命,除非你自己根本不想逃出這個輪迴。互吐泡泡到雙方都乾涸至死,不如想辦法擠出這塊泥濘回到水底,然後相忘於江湖。
親子關係是一條看不見盡頭的路。我自己同時身為女兒、母親,深知母女關係對一個女子人格成型的著力之深。我最常跟我女兒說的話是:「你喜歡哪一個,就選哪一個。」她看到我發怒,會問我為什麼這件事情讓我不開心,我說,因為這件事情的某個點讓我不喜歡,但你可能很喜歡,這只是媽媽的感覺。以此類推,我的喜怒哀樂,我的喜好選擇,都是我的,你有可能有跟我不一樣的,關於你自己的那些,「你要好好想一想,看看自己的感覺。」
除了大是大非的道理之外,舉凡審美、情緒、人際互動、生活狀態,我都希望她「好好想一想」。她現在才四歲,確實很難好好想一想,但我說,你可以體會自己的感覺,你真的開心嗎?還是因為你的朋友都想這樣,所以你也選了?還是因為媽媽喜歡,所以你選了?多探索一些,多嘗試一點,身為媽媽當然心裡還是有些期待,或許你跟我很不相像,也不符合我的那些期待,但你是自在且快樂的,這是最重要的事情了。
人生有一件事情很重要但很困難:找到自我,不要偽裝成別人。這個偽裝可能是你的保護色,或是你根本渾然不覺,或是你覺得必須要這樣才能活下去,你長久以來習慣那樣的活,或是你覺得根本擺脫不了,又或是你覺得那些與你切不斷的都是你的責任,你必須償還,必須拯救。做為一個人,遺棄自己的出身實在太可惡了,你心底覺得自己是個逃犯,你不明白為什麼得到愛那麼困難,不明白為什麼你長那麼大了還是渴望稱讚,不明白為什麼有些奇異的時間點你就會捲進某個情緒的漩渦,吼著那些不像你平日說的話,做一些像以前傷害過你的人的事情,但那根本不是你。
我們都是這樣看著母親,學著當女人的。不管你多喜愛你的母親(或是相反),你都已經「只是」你自己了。每個人都有資格無條件地被愛,就算你的母親沒有如此回應你,那也不代表你失去了愛的能力。
小時候,母親就是你的天,當你變成大女孩,會發現世界上有各式各樣有趣的人。現在你必須專注地看著自己,重新學習當女人。雖然心底那個小女孩偶爾會害怕,偶爾會抓狂,但那沒關係,因為你會照顧她。
你不能選擇當誰的孩子,但你絕對可以選擇怎麼當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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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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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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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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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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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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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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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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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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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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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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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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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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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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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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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