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肅貪法治 立法別再蹉跎」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15)早召開「健全肅貪法治 立法別再蹉跎」黨團會後記者會,推出《政府採購法》、《貪污治罪條例》兩個修正草案,並對於本會期將屆,提出延會繼續處理各項法案,不要以臨時會限定議題。
立委高潞以用說,《政府採購法》是鑑於現行政府採購法就不肖廠商之處罰、追償與禁止參與採購之相關規範,存在規範不全之漏洞,導致出現若干廠商在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後,仍能不斷取得政府高額標案之荒謬結果,不僅有損公共採購與工程的品質,更深刻傷害政府採購程序之公正性與廉潔性,為強化政府採購之公正、廉潔與品質,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方面確保外部評選委員之獨立性,一方面加重違約之處罰、命廠商負責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並設計「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並禁止其日後參與政府採購。《貪污治罪條例》則是有鑑於我國雖已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負有積極將公約內國法化的義務,但現行反貪腐之形式法規,卻仍存在重大缺漏,導致在許多司法案件中,針對公務員的反貪腐行為,屢屢發生無法定罪科刑的現象,為了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並強化對公務員不法貪腐行為的事先抑制與事後處罰,時代力量版本增設「不法餽贈罪」,意即對公務員進行與職務行為具有原因關係之賄賂;以及「不法關說罪」,也就是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其影響力進行關說,並提高違反本法而受徒刑執行之假釋門檻。
此外,這次會期即將結束,時代力量也主動呼籲透過延會方式審查許多尚在審查中的法案,包括《財團法人法》、《醫療法》、《私立學校法》以及《礦業法》等。其中,《私立學校》從2016年第一會期開始時代力量就努力推動,但是到現在都沒有結果,希望私校的弊端能藉由修法解決。至於《財團法人法》已經過一次協商,協商期也將在5月23日到期,這些法案都希望透過延會方式審查。
關於《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黃國昌說明,我國作為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國法化的國家,今年三月公布了反貪腐的國家報告,接下來必須接受國際專家的審查。我國反貪腐的法治在過去這麼長時間的實踐結果,會發現非常荒謬的現象:第一,定罪率非常低。去年行政院在施政報告中所揭示貪腐罪定罪率的目標是達到73%,今年公布的反貪腐國家報告中去年的定罪率創下歷史新低,只有62%。第二,我國貪腐案中呈現的情形是訴訟拖延時間極久,超過十年的案子比比皆是且越判越輕。第三,判刑且確定的權貴入監服刑後沒多久先到外役監且很快假釋出獄。整個制度運作下來的結果,清楚呈現我國肅貪法治出現嚴重漏洞。因此,過去這個會期,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中,時代力量不斷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回應人民司改的期待。然而,法務部長對自己的業務不熟悉、對於主管的法令可以胡扯、對於改革完全無法展現一個法務部長應該有的魄力。不知道在兩年前520就職時提到司法改革獲得現場最大掌聲的蔡英文總統,在今年520要交出什麼樣的成績單。
黃國昌表示,之前已鄭重呼籲過請蔡總統提出在今年520提出司法改革中間報告,告訴國人提出什麼具體的改革措施。非常令人失望的是,目前為止連要強化淘汰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的法官法修正案都還提不出來。黃國昌質疑,這是新政府司法改革兩年給全台灣人民的交代嗎?
黃國昌並說明《貪污治罪條例》的三個修正重點:第一、增設不法餽贈罪。在目前公務員貪腐的案子中,最難證明同時也是法院審判時往往形成貪污被告逃生門的,就是有關於賄賂與職務上特定行為的對價關係,因此清楚凸顯出我國目前肅貪法治的不完備。如果參考美國有關於事務官法治分為兩種脈絡,其一是基本受賄款,也就是此次所提出的不法餽贈罪,當公務人員收受賄賂或不正當利益,與職務上特定作為或不作為具有原因關係時就應該成罪,如果進一步提升到因此而導致他為職務上的特定行為或不行為的對價關係時必須加重處罰。問題是,我國目前對於公務人員受賄罪只要求加重款的對價關係,導致對價關係難以證明時成為貪污被告無罪判決的逃生門。因此,過去曾經發生有個女科員收了四千萬被高院改判無罪,以及之前在南部有官員遭受廠商不法招待被判無罪,這一個個案子都在傷害我國人民對司法改革的信心,也嚴重傷害公務體系對廉潔的要求。因此在《貪污治罪條例》的第五條之一,仿造了外國立法例增設不法餽贈罪,這也是過去長時間,刑法學者、檢察官,乃至於法官共同呼籲的修法訴求。最近,不管是台大法律系的林鈺雄老師或者台北地檢署的林達檢察官曾重話提出,立法院看到這麼嚴重的立法疏漏,如果還不趕快積極採取行動的話,難道國會也要成為貪污放縱放的共放嗎?
第二,增設不法關說罪,也就是公務人員為了影響其他公務員的行使或不行使,而收受特定賄賂,針對這種不法關說的行為,不管在美國、日本、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中,都有相同的立法例,但在我國長久以來進行違法關說收受賄賂竟都無法科以適當刑責,因此此次修法增設了不法關說罪。
第三,是改正有權有勢的人進監獄系統後可享受其他受刑人沒有的寬典,沒關多久就釋放的荒謬現象。因此,此次修正案針對貪汙犯提高假釋門檻,違反本法受徒刑之執行的假釋門檻從二分之一提升為三分之二,如果是累犯則從三分之二提升為四分之三。
《政府採購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兩者相關的原因是,桃園敬鵬大火讓寶貴消防弟兄不幸犧牲殉職後,內政部消防署告訴大家「我們沒有錢讓弟兄有基本配備」,現實是過去消防署浪費好幾億的預算添購前消防署長介入貪污的採購案中,造成國家巨大損失,結果這些案件在監察院都已清楚認定後,消防署對國家損失可以說是無關緊要,沒有採取具體追償作為,導致當時涉入整個消防署採購弊案的不肖廠商,不僅沒有在該案件中進行賠償,在接下來幾年還繼續在採購系統中取得高達20億的標案。黃國昌質疑,這到底是什麼樣腐敗的制度可以縱容這樣不肖廠商繼續吸取民脂民膏?時代力量強烈主張,政府採購法修正中必須杜絕不肖廠商。因此,第一,針對廠商違約的處罰除了本來的押標金之外,另外科以五倍以下懲罰性的賠償,且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的清償責任。第二,設計了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如果涉及賄絡的要求、期約、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取得標案的話,將禁止廠商參與投標期間從目前的最長一年大幅提升為兩年,因違法導致禁止投標的次數達三次以上的部分設計了三振條款,永久禁止參與政府標案,才可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
第三,處理深澳電廠爭議時發現,深澳電廠的環差在2015年台電已招標出去,得標的廠商是長期與台電具有緊密利害關係的泰興工程顧問公司,泰興當初用限制性招標得標,結果評選委員不是台電官員就是經濟部官員,問題是這種限制性招標在政府採購法規定,外部專家學者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名額,怎麼會在有關於深澳電廠還差案當初招標決定給泰興得標的評選名單中,全都是台電官員和經濟部官員呢?目前台電提出的解釋是,經濟部官員算是外部學者專家不算是台電人員,黃國昌批,這不是笑話嗎?這不是挑戰一般國民的基本智識程度嗎?台電與經濟部所擁有的上下從屬指揮命令關係,竟把經濟部官員當作是外部專家,欺騙社會到這種程度。
為了避免行政部門繼續透過濫行解釋的方式,此次《政府採購法》修正案明定,所謂外部專家除了機關所屬的人員以外,與機關具有上下指揮監督關係的機關人員也必須全部排除在外。希望此次修法中,不管是對於不肖廠商的責任追究,或者防止在違法行為後還能從政府取得高額標案,乃至外部學者專家的獨立性確保,希望最後都能得到其他黨團委員的支持完成立法。
立委徐永明說,執政黨團已經放話要開臨時會。時代力量的立場是,如果開臨時會時處理解凍案也要開委員會,雖理解軍改有一個月的冷凍期,可是正常會期無法處理,臨時會又要開委員會,那麼乾脆延會處理。財團法人法、醫療法、私校法都已經出委員會可以處理,呼籲執政黨不要再浮濫的開臨時會。作為執政黨團確實可控制議程,但如果延會可以將其他黨團增列、變更議程的法案、以及在委員會進行中的繼續往下走,這就要用延會處理。此外,520將屆,希望蔡總統的司法改革中間報告能有清楚方向向大眾宣示。
立委高潞以用補充,2016年齊柏林導演不幸過世時,民間有21萬人連署修正礦業法惡法。然而,修了兩年發現,一直被行政院經濟部王美花次長打回票,從沒看過只要次長提出不同意見、法條就全部保留的情況出現,比如說3月25日蔡總統指示亞泥案要進行三方會談,希望能藉此達成知情同意,高潞以用提出了修正動議47條將三方會談納入條文,這也是依據蔡總統提出三方會談的美意,也就是知情同意前也應有準備程序。整個知情同意權在國際上叫做FPIC,自由與事前情況下讓當事人得到同意與知道所有的開發狀況,如果知情同意權沒有FP這兩個程序那真的是違反整個國際上對於原住民族知情開發的道德。結果,沒想到王美花次長竟說這項條文放進47條依法無據,然而這在原住民基本法就有。不只是知情同意權,環評還有其他相關程序在這兩年的修法幾乎沒有一個是民間共識的版本,而是按照行政院版本,不知道經濟委員會召委、行政院、經濟部與王美花次長達到什麼樣的討論共識,為什麼修出來的版本完全沒有達到民間的要求?既然修法就要修好而不是越修越退步,希望延會時,時代力量重視的礦業法也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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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把犯人當人,他們就會像人一樣】#讀者投書
荷蘭在這十年間,陸續關了17座,當難民前往歐洲時還能開放給難民居住,當台灣監獄平均超收約一成五,高雄第二監獄甚至超收四成時,荷蘭顯然值得借鏡,但他們為什麼有這麼少的監禁人口?
相較於台灣的矯正系統,只是將親友推進財務困境的懲罰系統來說,荷蘭寬容的犯人政策等三點,恐是其中的最大差異:
#荷蘭 #監獄 #基本人權 #三振法案 #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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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黑人文化你一定要知道,他不只是美國的事,往往和你身邊的事物有著類似的情形。
今天就是美國總統大選了,在這個時候一定要推薦這部由Netflix出資拍攝的紀錄片《13TH》(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看完你會了解幾件事:
一、為什麼黑人應該要反對川普(而希拉蕊也沒好到哪去)
二、這陣子在吵的「Black Lives Matter」運動到底在做什麼,而為什麼「黑人的命是命,別人的命也是命啊」這種反對語句並未觸及這個運動的核心
三、犯罪如何被定義、商人與政客如何利用犯罪來取得政治資源與實質利益,少數族群如何因此不斷被迫害
這部片的內容當然不輕鬆,但是我非常希望高中大學老師們可以給你們的學生觀賞(不知公播怎麼解決就是),父母可以找孩子一起看。正因為我們不住在美國,比較容易在客觀的角度去思考、甚至延伸聯想運用到我們社會的狀況。廢死、同性婚姻、小時候說台語會被罰錢、通姦罪、毒品、土地開發,很多道理都是共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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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對電影史稍微有點認識,那也許知道距今一百年前有部重要的電影《The Birth of a Nation》(一個國家的誕生),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就在今年也有一部同名的新拍電影上映。兩部電影,同個名字,恰恰代表完全相反的視角。一百年前的那部《The Birth of a Nation》,講述19世紀南北戰爭時期的美國,以白人的角度來述說黑人帶來的威脅,而白人該如何從中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國家,歷史上有名的三K黨(Ku Klux Klan,簡稱KKK)在片中如同英雄般被歌頌。反之,今年上映的《The Birth of a Nation》改編自著名的反叛奴隸Nat Turner的故事(台灣出版社「自由之丘」有翻譯出版,名為《奈特杜納的告白》),同樣在19世紀,卻是黑人的角度描寫Nat Turner如何帶領一群奴隸發動叛變的故事。
當奴隸制度宣佈廢止後,白人與黑人同時陷入經濟困難,前者失去了資產(奴隸),後者則甚至本身就是沒有經濟能力。可以想像把一大群無業遊民放到街上會發生什麼事嗎?他們只能犯罪,就算不犯罪事實上也容易成為執法單位提防監視的目標,最後乾脆直接立新法、以打擊犯罪為口號,把這些原本無辜的人也通通抓去關。應運而生的,是監獄成為一個產業,是假釋也可以成為一個產業,利用剝削受刑人獲取龐大的利益,而這樣的收益受到廣大納稅人的支持。記得經典電影《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刺激1995)裡,典獄長就是假借社區服務之名,搶了工程單位的生意且私下收回扣;而同樣是Netflix出品的Marvel影集《Luke Cage》(盧克凱奇)中,受刑人也被捲入地下的格鬥經濟中。所謂的「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當中明文書寫「在合眾國境內受合眾國管轄的任何地方,奴隸制和強制勞役都不得存在,但作為對於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懲罰除外」(引自維基百科),這個條文的問題在於,奴隸制度雖然表面上消失了,卻在受刑人身上復活過來,並且把更多的人也拉進這個奴隸系統裡吞噬殆盡。
美國從尼克森、雷根、到柯林頓當政時期,一直不斷地強調對抗犯罪,然而人們卻不大過問,犯罪究竟是什麼樣的概念?為什麼更生人重回社會的比例如此地低?為什麼吸毒這樣傷身的行為不被視為健康問題而是當做犯罪處理?而許多人至今還要大力呼籲大麻比吸菸健康?這些白人掌權者在同樣的「罪行」上,更大力打擊黑人,將黑人嫌疑犯的影像在電視上公開播送,就與百年前的《The Birth of a Nation》一樣,把黑人(尤其男性)視為潛在的犯罪因子,也以此為藉口對付眾多黑人民權運動者,包括大家都知道的金恩博士與麥爾坎X。這樣的政治策略總是很有用,人們希望毫不思考地把看似罪犯的他者丟進監獄,已經「被設計形象」也「被設計罪行」的黑人生命就在當中遭到無情的對待,一如垃圾。各種難以想像的法案來加強這個新的奴隸制度,比方柯林頓提出的「三振法案」(第三次重罪累犯從重量刑)。人們總會說,難以想像以前會有奴隸制度,何以人們會做出種族隔離這麼荒謬不人道的事情;但是事實是,這些事依然發生在我們週遭,而少有人發覺當中有什麼不對勁。
近年大量的黑人遭白人殺害事件,充份表現這些號稱為打擊犯罪所做的設計已經失控,當白人警察開槍射殺那些無需置於死地的黑人,他們所持的理由竟是「那是個黑人男性」,足見黑人這種長年結構化、羅織出的犯罪形象深植人心。「Black Lives Matter」運動從不是講求黑人至上,而是希望大眾回頭來檢視這樣的結構產出的每一個黑人生命史,真正能體會人人平等的意義。就如片中所說,在今日的美國「如果黑人的生命能受到重視,那就表示所有人的生命都受到重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