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清華大學的專案教師,因為出面控訴勞動狀況,事後竟然被解雇,學校如此威權打壓,還有老師敢講話嗎?教學品質不會受影響嗎?
【連署行動】請連署支持清大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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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教的同仁,大家好:
最近,清華校內有一位專案教師,因為公開說明自身工作處境的不堪,並反對校方片面變更工作條件的新聘約,結果竟遭到校方解雇(不續聘)的威脅。消息傳出後,我們不僅驚訝且憤慨。
我們的基本看法是:即便校方與專案教師意見不同,也應以對話的方式面對爭議,校方不該用剝奪工作權以壓制言論自由的手段來對付異議者。因此,我們希望各位高教的同仁們,連署支持以下兩個訴求:
一、清大校方必須立即停止壓制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
二、清大校方必須與專案教師平等地協商聘約的工作條件。
眾所皆知,這幾年大學開始大量聘用專案教師,雖其制度設計之原意,是為了方便大學執行特定計畫,然而大學校方卻把專案教師視為「專任教師之替代人力」,用來執行長期且繼續性的教學與行政工作,甚至變成「行政事務的萬用雜工」,成了「沒有權利、什麼事情都要做」的「無限期試用勞工」。
在現實上,我們已經看到了各大學愈來愈傾向於「先以專案聘用」(即便徵才時說的是「專任缺」),「使用」幾年後再來決定是否轉成「專任」的現象。而對專案教師來說,因為缺乏法律保護(不適用《教師法》與《勞基法》),在心理上擔心工作被剝奪,不得不接受各種待遇,成為校園內被歧視的次等教師。
發生在清大語言中心的此案正是如此。聘用專案教師來執行長期性的語言教育,本身已屬不當;但校方為了更徹底使用專案教師,決定修改新聘約加入更嚴苛的條件(要求暑期開課不另給額外薪給、剝奪升等之權利、增加行政庶務的評鑑比重)。
為了達成修改聘約的目的,校方在程序上首先收回專案教師在中心教評會的「列席權利」;於是在沒有專案教師列席的狀況下,黑箱通過了新的聘約,並要求專案老師全部接受。
清大學生會與議會得知此事後,公開於校內舉辦聲援專案教師的活動(6月12日),一名專案教師代表在現場發言表示「非常不認同校方的作法」。
而在活動結束後,(6月16日)清華學院教評會向該名教師表示,教評會認定她公開批評校方的行動是「重大缺失」,因此即將不予續聘!最後校教評會的決議是「若7月15日前簽下新聘約,則續聘一年」,若該名老師不願意簽署新聘約,就認定為是「重大缺失」不予續聘了。
清大校方的意思很清楚明白:第一,我要改聘約,任何人都不能有意見。第二,若有不同意見就是「重大缺失」,直接解雇。第三,乖乖簽下新聘約,就「不算重大缺失」,可以保住工作。
我們完全無法認同清大校方之作法!一個教師,無論其聘任方式為何,不管經費來自何方,難道沒有基本的言論自由、公開自己主張的權利嗎?清大校方以工作權來威脅一個專案教師,要求其噤聲,接受改惡的工作條件,不正反映出當前各大學無所不用其極的剝削弱勢教育工作者的現狀嗎?
其實要更動工作條件,最簡單且適當合宜的作法就是:「兩造雙方進行協商」。
清大校方「預先剝奪專案教師的列席權」,導致專案教師只得公開發言表示不滿,而校方又不願面對自己創造出來的不滿,反倒威脅要解雇提出意見的教師。
清華大學素有名聲,但竟以如此手段面對一些無權無勢的專案教師,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我們要呼籲,清大校方應當:
一、立即停止壓制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
二、立即與專案教師們平等地協商聘約的工作條件。
各位學界的同仁,發起這個連署的我們其實心理也明白自身力量微薄,但面對不正義的言論打壓,仍要秉持學術與知識的良心,發出諤諤之聲。
期望各位學界識與不識的朋友,共同參與連署來捍衛被不正義對待的專案教師;更期望有一天,台灣的大學校方能夠恢復其應有的理智,不再欺壓弱勢的教育工作者。
連署發起人,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金壽(成大政治系教授)
古明君(清大社研所副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林昱瑄(南華應社系助理教授)
林敏聰(台大物理系特聘教授)
林瓊珠(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邱花妹(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邱毓斌(屏大社發系助理教授)
張鑫隆(東華財法所副教授)
陳尚志(中正政治系副教授)
陳俊宏(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陳政亮(世新社發所副教授)
黃厚銘(政大社會系副教授)
黃涵榆(台師大英語系教授)
管中祥(中正傳播系副教授)
鄭斐文(東海社會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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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狂追女研究生 台大副教授被停課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某研究所王姓副教授,遭女研究生小如指控對她瘋狂追求,甚至在師生LINE群組,公開讚小如「美若天仙」,令她痛苦不已;台大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做出「王男暫停其開設必修課程」的處分,王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大的處分合法,昨判王男敗訴。
LINE群組讚她美若天仙
103年10月,台大在職碩士專班女研究生小如(化名)指王姓副教授對她追求的行為,令她不堪其擾,已造成性騷擾。小如強調,絕對不選王男的課,「若須選王男的必修課程才能畢業,我寧可不讀。」
法院支持性騷認定
台大性別平等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訪談小如好友、同學,發現王男對外表示有追求小如之意,也在公開的LINE群組讚她「美若天仙」等話;其他教授上課時,王男常坐在後排盯著小如,令她困擾不已。
性平會認定,王男和學生小如有上下監督、教育關係,卻利用授課身分展開不正當的追求行動,已構成性騷擾,影響小如人格尊嚴與學習機會,建議校方訓誡王男不得再追求或騷擾女學生。校方最後決議「王男身心健康恢復前,停止擔任必修課程」。
王男提行政訴訟,主張性平會調查報告,未查明小如是否確有「被性騷擾」的感受,即以相關證人證詞認定他涉性騷擾,並限制他的工作權和講學自由,顯然違法,應撤銷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調查事證足認王男有性騷擾行為,已造成「冒犯性的學習環境」,侵犯或干擾她的人格尊嚴,台大處分合法,判他敗訴;可上訴。昨未連繫上王男,無法得知他的看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72879
5.備註: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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