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經稽會 不宜恢復
曾政義/國立大學教授(台北市)
目前有一些教授正在推動恢復在國立大學設置「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會」(經稽會),但幾乎所有國立大學皆反對恢復經稽會。圖為台大校門。本報資料照片
目前一些教授在推動恢復在國立大學設置「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會」(經稽會),理由不外乎校務基金缺乏監督機制,但這些教授是否應先了解當初取消經稽會的原因呢?
根據以前的辦法,經稽會委員是由校務會議的代表中選出,所以想要成為經稽會委員的有心人士,從校務會議代表選舉開始運作,把政治惡質選風帶進校園。選上後就開始報復,對於不喜歡的行政單位就開始「稽查」,甚至有些委員自比為監察委員,對行政單位予取予求,調閱公文資料,造成很大困擾。
推動者主要論點是校長掌控校務基金又缺乏監督,但國立大學其實就是一個公務機關,如同其他公務機關,都有控制經費使用的主計室,主計主任由教育部會計處一條鞭管控,校長要使用任何經費,必須經過主計的同意,所有經費使用皆要有科目和依據,如果主計主任說不能用校長也只有遵守,否則到時出事責任都是校長的。
國立大學就像一般公家單位,如果不信任公家機關的主計室,需要成立經稽會,那麼行政院各部會或各公家單位是不是也要成立經稽會呢?
沒有校長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胡作非為,校內有那麼多教授和同仁在看,再加上總統信箱、教育部長信箱、所有媒體,任何不當和風吹草動早就檢舉函不斷,那有校長敢胡作非為?目前的很多案例其實是一些欲求不滿的教授胡亂投訴媒體,可以想像若這些人就是經稽會委員,校內還有寧日嗎?教育部先前取消經稽會的設置,也是看到了大學內部因經稽會的亂鬥和亂象。
其實任何在大學兼任行政職務的老師都知道經稽會對校園和諧和行政效率所帶來的破壞,因此幾乎所有國立大學皆反對恢復經稽會。
如果要更周全監督,可以比照私立大學,每年或固定時間由教育部指派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外部查核,因為會計師絕對比校內老師對於經費的稽核來得專業。校務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廿九條已規定教育部可組成專案小組至各校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並做成專案報告,只要將其定期化即可。
恢復經稽會對於大學校務基金的監督管理帶來的好處不多,但其所引起的校內紛擾不斷和對行政單位的騷擾絕對是害處大於益處,請立法院要三思。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