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沒想寫這篇,但今天一看臉書,近半都在悼念李登輝前總統,有人說他「功在『黨』國」,有人說他是「台灣民主之父」,更有人說應該把台灣公共空間的蘿莉控孫文像撤下換上李登輝。在一片悼念和歌功頌德聲中,我扮演一隻小烏鴉,逆風飛行。
其中有個臉友Mock Mayson寫得最為精彩,看文章開頭腦中所浮出畫面頗有馬丁·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的電影風格。在徵得同意後,引用全文如下:
…………………………………………………………………
【最後生還者:李登輝】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蔣介石的老婆宋美齡,從士林官邸帶了一百多箱行李,搭著黑頭車,夾著尾巴搭著華航波音七四七的專用班機,從松山軍用機場逃往美國。
出關離境的時候宋美齡還不忘搞派頭拿著「元首通行證」通關。不過派頭再怎麼大,錢再怎麼多,流亡難民就是流亡難民,敗軍之犬就是敗軍之犬,宋美齡就像他老公蔣介石四十二年前夾著尾巴從成都搭飛機逃到台灣一樣狼狽地逃到美國。
當然,最戲劇化的一幕就是當宋美齡帶著家中細軟慌忙地要從台北搭機逃到美國紐約的時候,李登輝就靜靜地站在停機坪旁邊看著,然後微笑地目送這個中國人上機滾蛋,只差沒有配上墨鏡跟菸,還有Snoop Dogg的Thug Life歌曲。
宋美齡會選擇在一九九一年出逃美國,就是知道大勢已去。這群來自中國的老賊們在二月政爭中失敗了,在野百合學運時又被台灣社會所唾棄。但是她底下一堆子弟姊妹兵還搞不清楚狀況,以為總有一天她的血親們還會重返榮耀,帶著王師光復「故土」,豈知宋美齡此去美國當包租婆就一去不返。
就在宋美齡像難民一樣逃往美國的那一年,李登輝藉著野百合學運的民間力量把一堆領錢不幹事的中國老法統給辭退掉。還借力使力廢止了讓總統可以無限擴權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隔年又修正了導致思想審查的刑法一百條惡法。再隔一年又與民進黨合作,把釋出兵權後卻仍不斷違反體制召開軍事會議的行政院長郝柏村給辭退,巧妙地化解了台灣可能遭遇跟同期中國一樣發生六四軍事屠殺的危機。最後又推動修憲讓台灣得以直選總統。這一連串的歷史事件對台灣人來說根本是combo十連擊般的奇蹟。
所以熱愛獨裁專制與君權神授的中國人當然恨透了帶給台灣人直接民權的李登輝。他們這群中國人恨透了,巴不得李登輝早點死。不過天不從中國人願。這些跟李登輝同期權鬥的中國人一個一個都比李登輝氣短。蔣緯國1997年死了,宋美齡2003年死了,李煥2010年死了,林洋港2013年死了,郝柏村在2020年3月30日也死了。
若說英雄最後是比氣長,李登輝顯然正等著那些曾在他面前舞刀揮劍的惡人們都一個一個倒下,他才甘願離去。離去前也不忘交代他的接班人要做好所有的準備(沒你中國民眾黨柯文哲的事)。若說李登輝是最後的生還者也不為過。
這些中國統派與國民黨支持者或許會在這幾天放鞭炮慶祝李登輝的死去,但是我們台灣人卻可以在未來的幾十年間,站在李登輝立下的民主基礎上抬頭挺胸地看著這些中國黨混蛋們像難民一樣地崩潰、打包與滾蛋,就像李登輝當年佇立在停機坪看著宋美齡打包滾蛋的時候一樣地神氣。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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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的論述大體是正確的,但把台灣從威權過渡到民主進程全歸功於李登輝,這點我不太認同。
我最欽佩李登輝之處是他的隱忍及初心不改。一個隱藏在獨裁威權體制下的共犯個體,竟然能一步步攀上最高位,成為蔣經國的副總統,繼而接任總統,在驚滔駭浪中成為國民黨主席。
在我眼中的李登輝,更像是臥底於國民黨中。先不管他在過程中是否很權謀的運用中國式官場迎合與鬥爭文化,是否隨波做了違反良知的事。但人在Deep State中,要嘛你成為它們一員,要嘛被處理掉。但李登輝充分展現德川家康的「不急」哲學。
德川家康從無到有、由小而大、轉弱為強,其成功的主要關鍵在於穩健、等待與忍耐。從寄人籬下的人質,到統一天下的霸主,德川家康足足等了55個年頭。
而李登輝從1971年10月加入國民黨,到1988年1月13日,時任國民黨主席及中華民國總統的蔣經國逝世,李登輝以副總統身份繼任總統;1月27日,李登輝成為代理黨主席,至7月正式出任黨主席,只花了不到18年。
1990年3月16日至3月22日的「野百合學運」,賦予李登輝有清理「萬年國會」的正當性與社會支持。1991年12月21日萬年國會雖然走入歷史,但每個退職的萬年代表都領取了優渥的「退職酬金」約500萬元,當年的這筆錢可以買好幾棟房子。行政院還「核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酬勞金可以存到台灣銀行的專戶中,比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50%優惠利率計息,且最低不得低於18%。為了讓老賊們下台,據估計至少花了60億元。
當時大一的我也是「野百合學運」從頭到尾參與的一員,只是剛入大學不久,還來不及成為學運中堅分子;由於李登輝為徐徐拔除郝柏村在軍中的影響力而任命他為行政院長,各界發起於5月21日「反軍人干政」大遊行,我也開始成為本校的學運組織者。
1990年5月初,時任行政院長的李煥確定請辭閣揆,在5月2日從國民黨內部消息傳出李登輝將任命郝柏村繼任閣揆的消息,消息立刻引起外界嘩然。當時康寧祥創辦的《首都早報》在5月3日報紙頭版以一個斗大的「幹」字,反對軍人組閣為題,
略提郝柏村的軍中影響力,台灣從兩蔣時期開始,代表軍隊最高統帥的參謀總長由三軍輪替,而且任期2年到就必須換人;但郝柏村打破這個慣例,一幹4任8年,牢牢把住軍權,軍中將校升遷由其拍板,門生遍布軍中。咸信是當時蔣經國臥病,郝柏村走通蔣宋美齡的關係。
郝柏村在任內多次繞開總統,違反體制召開軍事會議。在李登輝繼任總統後,軍事政變的耳聞從未停息過。故李登輝以「捧殺」方式,提名郝柏村為行政院長,並獲得立法院通過。
順便一提親身經歷,在「反軍人干政」大遊行前兩日夜間,我與多位同學騎機車在學校方圓10公里內到處噴漆「反軍人干政」,從路面、牆壁,到任何顯著標的。直到凌晨3點才回到宿舍歇息,但不到6點就有學長把我叫起,跟我說所有噴漆都被清除了。我不太信,一起再巡視一遍,真的清理得乾乾淨淨。從發現到清除完成可能不到2小時,不知動員多少兵力。由此可見郝柏村的軍中影響力。
再來提到「廢除刑法100條」,也不能算是李登輝功勞,而是學運結合社運抗爭的成果。李登輝對事件發展與國民黨政府壓制學運、社運,完全沒有前一年對「野百合學運」的寬容與配合。大概是無關黨內權力鬥爭,直到事件發酵,引起輿論軒然大波後,李登輝才「化被動為主動」,在壓力下協商修法。
立法院在龐大的社會壓力之下,火速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但白色恐怖的罪魁禍首——《刑法第100條》還在;讓黑名單政治犯回不了家的元兇——《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也還在。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與遷徙自由等權利,依然未能落實。
1991年9月21日由林山田教授擔任發起人的「一〇〇行動聯盟」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成立大會,以廢除刑法一百條、釋放政治犯為訴求,要求政府在10月8日前回應,否則聯盟將於國慶日當天舉行「反閱兵、廢惡法」行動。
但「一〇〇行動聯盟」的陳情、抗議活動始終遭到打擊、鎮壓。但是在學界、社運團體奮戰不懈下,終於換得立法院於1992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00條修正案,在第一項中增加「強暴或脅迫」要件。將條文修正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亦即只要不使用暴力,就不會構成內亂罪。
「廢除刑法100條」運動源於「獨台會案」。1991年5月9日,調查局以加入「獨立台灣會」為由,進入清大拘捕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並於同日逮捕4名文史工作、社會運動者。試想在已經解嚴的台灣,開讀書會研討史明歐吉桑的《台灣人四百年史》就被黨衛軍逮捕,面臨「刑法100條」叛亂罪唯一死刑。請問他們做了什麼 ? 開讀書會就是叛亂該槍斃了 ?
我也參與了這次運動,在案發後幾天串聯討論下,各校本土性質社團決定聯合行動遊行抗議。1991年5月12日早上,數百名學生集結沿著總統府前的介壽路 (後來陳水扁任市長改為凱達格蘭大道) 遊行。當時我是兩個總指揮之一,另一個是鍾家濱。
遊行受到鎮暴警察阻擋並驅散,改到中正紀念堂廣場靜坐抗議,現場除了學生還有多位聲援的教授,我記得謝志偉教授和李鎮源院士也在。但下午鎮暴警察開始抓人,所有學生和教授都被強制拖行裝進警備車帶走。我在的那部車把我們載到外雙溪山上丟包,傍晚時各自回到中正紀念堂時已被封閉,大家就到中央圖書館前靜坐。
進入夜晚,鎮暴警察手持警棍、警盾全副武裝包圍了在央圖階梯的學生,中正紀念堂內也不時傳出警棍毆打逗留在內民眾的慘叫聲。同學們開始慌張害怕,我只好拿起擴音器安撫,並帶動大家呼口號壯膽。當天是母親節,在鎮暴警察準備抓人時,我一邊帶著同學重複唱 「母親像月亮一樣……」,並站到前方向警察溫情喊話。
耳邊除了鎮暴警察指揮官叫我閉嘴,隨著歌聲還不時有同學的啜泣哽咽聲傳來。有同學叫我躲到後面,我沒聽,單人持續與鎮暴警察對峙,至於另一個總指揮鍾家濱早就不知消失到哪裡。之後謝長廷來了,跟警方溝通未果,警察開始抓人。我指揮同學緊緊手勾手坐著,還是不敵鎮暴警察的暴力拖行被捕。但後來不知謝長廷如何與警方溝通,我們被釋放驅離,然後回家各找各媽。
之後的運動省略。我僅描述「野百合學運」、「反軍人干政」和「廢除刑法100條」運動中的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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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談談 #傅斯年。
傅斯年在當年 #四六事件 中的角色,到底是救援者、還是加害者?這個問題在今年稍早成為焦點的時候,我也很好奇,於是網購了幾本書,跑了一趟國圖,也沒做什麼,就是很枯燥的把相關的專書或論文註釋中所引用的資料,在能夠找得到範圍內盡可能查一下作者說法的源頭。
讓我找到了如下的東西。
傅斯年為加害者的論述中,有一個說法,就是傅斯年在事件之後,當起了言論警察,處分了未經師長同意召開記者會的學生代表。
這個說法是學者 #歐素瑛 在2011年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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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當局以學生自治聯合會未經校長和訓導處同意,擅自召開記者會,將學生代表盧覺慧記大過2次、林榮勳記申誡1次。」
(資料來源:歐素瑛,〈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收錄於《臺灣學研究》第12期,2011年12月,頁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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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後,學者 #陳翠蓮 也同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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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後,校方認為『校長與訓導處事前毫無所知』,盧覺慧、林榮勳分別遭到兩大過與申誡處分。」
(資料來源:陳翠蓮,〈白色恐怖時期的臺大校長傅斯年(1949~1950)〉,收錄於《臺大歷史學報》第62期,2018年12月,頁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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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周馥儀 也同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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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共前提下,台大校長傅斯年同意警備總部進入校園逮捕學生,四六事件發生後,台大校長傅斯年對四六事件救援會保持距離、處分主要幹部。」
(資料來源:周馥儀,〈台灣校園失聲記:四六事件70週年與你不知道的傅斯年〉,《思想坦克》網站,201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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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之下,我去找了這個說法所根據的原始資料〈國立臺灣大學佈告,卅八卯刪校第六九四一號〉,發現其實學生被懲處,並不是因為他們「#未經校方同意召開記者會」,而是因為學生代表擅自「#使用校長室召開記者會」,並欺騙校方說是他們自己開會要用。(佈告的全文我放在文後)
換句話說,這個指控傅斯年「當起言論警察」、「與學生代表劃清界線」的說法,根本是明顯的錯誤。而這個錯誤,從歐素瑛開始到陳翠蓮到現在,九年的時間,中間或許還有同行審查,居然無人挑戰。
我覺得這真的是個警訊。
將傅斯年描述成加害者的說法中,最致命的說法,實際上是引用 #陳誠 的回憶錄,陳誠回憶傅斯年告訴他:「你做,我有三個條件:要快做、要徹底做、不能流血。」
(《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台灣(上)》,頁449)
這似乎是要說傅斯年不但沒有保護學生,還要求陳誠趕快抓、徹底抓。
但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早期的研究早就有可信的結論,傅斯年對於官方提出的要求是「速辦速決、被捕學生先送法院、軍警不得開槍避免流血事件」。
(資料來源:李東華,《光復初期臺大校史研究》,頁152)
兩個放在一起比對就知道,其實是完全一樣的意思。
「要快做」對應「速辦速決」
「要徹底做」對應「被捕學生先送法院」
「不能流血」對應「軍警不得開槍避免流血事件」
所謂的「要快做」,其實並不是指立刻抓、馬上抓的意思,而是指「#不能以冗長的程序羈押耽誤學生課業與學籍」之意,這不是我亂解釋,如果你去對照當時臺大的校務行政會議紀錄、佈告,你就會知道它實際上的意義,而陳誠的確也在傅校長的要求下,飭所屬連夜偵查訊問,在4月10日就把案件移送了法院。9日臺大就復課,相較之下,當時亦出事的師院,直到4月23日才復課。
而「徹底做」的涵意也模糊不清,大家可能把它理解成傅校長主張地毯式的、大規模的逮捕學生。同樣去看當時的會議記錄,傅校長一再主張「案件必須送法院審理」、「本校當儘量設法使此事成為純粹的法律事件解決」、「除發生新事件外不得再次以此為由拘捕學生」,因此所謂「徹底做」,自然應該是「#要有真憑實據今後不得再以同一理由找學生麻煩」之意。
臺大被捕的學生大約四十餘,遠少於師院的百餘,不但逮補的過程中學生沒有流血(陳誠回憶錄中的說法是「反倒有一名警長被學生打破頭」,卻不見持加害者論的人引述),不但只要不在最初名單上的要求政府必須一律交保,事後傅校長也以一人擋下了對教職員的「連保制度」:
「凡是在臺大任教和服務的教職員,每個人都思想純正沒有左傾思想,我一個人進行保證,有問題發生,我願意負全部責任。」
(資料來源:黃得時,〈傅斯年與台灣大學〉,《聯合報》,1968年11月15日)
歐素瑛說:「傅斯年並非是一個自由主義者,而是站在國家民族的立場,支持政府的掃蕩行動,致使臺大深陷白色恐怖的漩渦。」
(歐素瑛,〈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收錄於《臺灣學研究》第12期,頁40)
大家不妨聽聽傅斯年自己怎麼說。
「自由主義的方法,絕不能毫無憑據指人為共產黨,亦絕不能不重視在法律內的學術自由。」
(出自〈傅斯年校長再一聲明〉,《傅斯年全集》第六冊,頁166)
「我不能承認『無罪學生為有罪、有辜學生為無辜』」
(出自〈幾個教育理想〉,《國立臺灣大學校刊》,1950.2.13)
我不知道你怎麼看,我自己是感覺,聲稱自己是自由主義者,又不至於落入你可以顛覆我、但我不能動你的腦殘狀態的,真的不多,傅斯年可算一個。
前幾天又看到 #林芳玫 在《思想坦克》的文章〈當傅鐘成為喪鐘:用媒體與校友的手,甩學生會幾個耳光〉,他是這麼寫的:
「傅斯年提出的條件是『不能流血』,也就是校園內不能流血,出了校園,那就讓軍警特務機構來處理了。『不能流血』在建構神格化傅斯年的過程中,被善意曲解為傅斯年全心全意保護學生。陳翠蓮教授與其他專業學者的研究成果啟發了學生會成員,卻被反智的老校友斥責為「拉下神壇」,暴露出這群校友從來不關心知識與真相之追求,擺明了就是要造神與敬神。面對國民黨的日益衰敗渙散,這群中老年泛藍校友發出悲鳴,傅鐘成了他們自己的喪鐘,敲響著某些校友求知精神之死亡。」
我建議林教授看看以下的史料,看看這麼簡單的史料解讀錯誤,為什麼長達將近十年在貴圈中居然無人發現、無人挑戰,還受到多少學生的盲目追捧,然後再想想看,他是否有資格指控某些校友求知精神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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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佈告
卅八卯刪校第六九四一號
今晨見報載:本校學生自治聯合會于今日上午十時在本校校長室隔壁招待記者,此事斯年與訓導處事前毫無所知。查目前之不幸事項,目下已進入法律範圍,本校亦正循法律途徑努力。此時學生自治會諸君,如招待新聞記者,理應于事前向校長或訓導長商量。且所借之地方,實為校長辦公室之一部分;即開此會,此地亦至為不便,因其可能即變為校長招待記者。昨日下午四時餘,學生代表盧覺慧、林榮勳來校長辦公室向黃主任秘書(黃仲圖)借房,只言學生自治會欲自行開會,並未言招待記者之事,瞞其目的而不說,事近相欺,尤為痛心。查林榮勳君語言似有隔閡,當時與黃秘書接洽時,並未發言,盧覺慧國語純熟,實不能有所推諉。盧覺慧君著記大過兩次,林榮勳著嚴予申誡,務望以後本校師生之間相見以誠,然後本校方可進步,至要。
此佈
校長傅斯年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台大校友證借書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粉專收到司法實務圈內人來訊詢問「與精神醫學相關的交互詰問指南文獻名稱」,我想這問題在如今的司法實務工作上,應該不是一兩位檢察官有興趣而已,而是很多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都有興趣,因此以貼文一併說明。
中文文獻請參考台灣精神醫學會出版之司法精神醫學手冊:https://bit.ly/2ZEg8hi
不過這本手冊為台灣精神醫學會出版,因此書寫角度是從司法精神鑑定專家(也就是精神科醫師)出發,討論鑑定方法與流程,以及交互詰問注意事項等,
是目前國內司法精神鑑定專家的重要參考資料之一。
*或許檢方學長可以向所服務的地檢署建購這本手冊放在圖書室裡供大家參考,這也算是一種實務工作的工具書。
更深入者,必須參考外文文獻,例如英文與德文文獻數量更龐大且深入。
台大法律圖書館有不少德國司法精神鑑定專論與手冊(就我所知應該有十幾本),搜尋的建議德文關鍵字為"forensische Psychiatrie"(=司法精神醫學),如果為台大校友,可以申請校友證前往借閱。
而我認為具有高度實務重要性的文獻是下方那一套司法精神醫學手冊,不過圖片左下角那本(第1冊-刑法精神醫學),去年我看台大圖書館好像沒有(偏偏這本才是對刑事司法實務而言最重要的一本...),我是向德國圖書館借閱的。
其他更多外文專論汗牛充棟,就不一一介紹了。
但無論訴訟上如何攻防,公訴檢察官的角色不是耍嘴皮子而已,最重要的基礎還是 #偵查中的罪責事由證據調查,也就是偵查階段如何保全罪責事由證據(因為偵查中最接近案發時間),這部分是偵查檢察官的主場(可惜的是,目前我國偵查實務上並不是很重視這塊)。
至於偵查中的罪責事由證據調查,目前在我國,受限於偵查資源貧瘠,如何盡可能貼近精神科醫師鑑定所需要的證據,或可參考這篇論文:
〈責任能力調查與監護處分執行現況之探討〉:http://bit.ly/3bfH8ab
台大校友證借書 在 More content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借閱證件申請辦法」, 校友借書證申請辦理方法修正如下: 本校畢業之校友,憑畢業證書正本、身分證、照片1 張, 並繳交年費1千元辦理。 年費自繳 ... ... <看更多>
台大校友證借書 在 [問題] 台大圖書館可能推出校友終身會費嗎? - NTU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有些學校的圖書館有校友終身會費的方案, 大約繳納五千至一萬元的費用後,終身都可在該校圖書館借書台大圖書館有可能推出這種方案嗎? ... <看更多>
台大校友證借書 在 Re: [問題] 有人辦了'校友證'嗎? - 看板NTUba89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Web (小白)》之銘言:
: ※ 引述《moneyboss (Now we are free)》之銘言:
: : 你說的是不是圖書館的校友借書證啊.
: : 我記得是拿畢業證書跟身分證到總圖門口櫃台辦.
: : 現場就發證了吧.
: 找到台大圖書館校友證的相關規定,參考一下吧!
: 要注意的是,200元只是辦理校友證的費用..
: 若要借書的話,需另外繳交保證金和年費唷!
: 一、校友閱覽證:
: 1. 本校校友入館須辦理校友閱覽證,辦證時請備妥畢業證書正本、身份證正本、 脫帽近照一張、辦證手續費貳佰元,及在櫃台填寫申請書辦理之。
: 2. 本館校友閱覽證自八十八年五月一日起,有效日期由原定三年改為終身有效 ,並酌收辦理證件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遺失及補發證件者亦比照收取新 臺幣貳佰元整。
: 3. 委託他人辦理者,須備齊所需證件、資料、費用及委託書,受委託者需備身 份證件。
: 4. 辦證地點:
: 總圖書館一樓還書服務台
: 5. 服務時間:
: 學期中 週一至週五:8:20 ~ 16:45
: 寒暑假 週一至週五:8:20 ~ 11:45
: 二、校友借書:
: 1.已辦終身有效之校友閱覽證者,申請借書權利時應持原校友閱覽證,至總圖書 館辦理(如無法親自 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交保證金三千 元及第一年年費八百元(原繳交校友閱覽證二百元工本費納入年費,第二年起 年費仍為一千元),即可憑原證借書。
: 2.如未辦理校友 閱覽證,而有借書需求者,可持上述證件,至總圖書館辦理( 如無法親自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一 千元。該證有一年借書權利及入館閱覽之終身有效權利。 委託書
: 3.校友繳交之保證金於借書還清時無息歸還,保證金退還方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 理;年費概不退還。
: 4.校友借書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享有借書權利,逾有效借書期限,需繳交 次年年費辦理續期始可借書。期滿辦理續期時,需將所借圖書全數歸還才能辦 理續期。
: 三、新發校友閱覽證之校友享有權利如下:
: 1. 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入館查閱及使用資料,並可將個人背包及書籍攜入
: 2. 非考試期間可使用地下自習室
: 3. 有借書權利之校友可憑證至本校總圖書館及各圖書分館(室)借閱圖書,借 書冊數以五冊為限,借期十四日,不得預約及續借。
: 借書逾期及其他規定依本館借書相關規則辦理。
: 四、注意事項:
: 校友閱覽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入館並請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如有 違規使用情形,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感謝小白同志挖出這麼詳細的資訊
我也提供一個小訊息給大家
校友證除了借書以外
在學校停車還可以打折咧
有開車的同學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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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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