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談一個犯罪心理學的經典理論:破窗效應。
所謂的破窗效應(Broken windows theory),是指輕微的犯罪、反社會行為和社會混亂等等跡象,會創造一個鼓勵進一步的犯罪和混亂的環境,進而讓社會治安惡化。
就好像一棟房子破了一扇窗戶的房子,如果窗戶沒有馬上修理好,接下來會有越來越多窗戶被破壞,並升級成非法侵入、竊占甚至縱火等更嚴重的犯罪。
而疫苗接種政策的破窗,就在氾濫的「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
以台南市為例,這個月初就爆出沒有參與防疫第一線的法制處長、主計處長,在6月7日就打了疫苗。這個月中,在指揮中心還沒將參與相驗案件的司法人員納入疫苗優先施打對象以前,台南市政府也「超前部屬」,讓台南地檢署100多名人員施打疫苗,甚至包括通常沒有辦理相驗案件的檢察長。
事發後,台南市政府都表示,施打的人均屬「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
同樣的窗戶只會越破越多,越破越大。一萬一千多名公務員的台南市政府,在上個禮拜有1461人打了疫苗,甚至包括完全沒有公務員身分的「臺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人員。
當然,台南市政府還是說,這些人是「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
事實上,台灣疫苗目前供給仍然相當的不足,目前才到貨約485萬劑。就算這些需要2劑才能完整接種的疫苗先只打一劑,以台灣約2350萬人口計算,才20.6%的覆蓋率。
每多一針不當分配的疫苗,就是讓一個原本可以受到保護的高風險者,暴露在風險之下。以疫苗公費接種對象順位累積為例,最直接衝擊到的,就是第8類以後的人員,包括死亡率更高的65歲以上、19-64歲具高風險疾病、罕病及重大傷病者。
疫苗接種,患寡更患不均。而疫苗接種順序是否能被遵守,除了涉及該被優先保障的人有沒有被保障到,更涉及平等、法治等國家基本價值。
其實,疫苗原本還有一個破窗,也就是「醫事機構之非醫事人員」被偷渡「志工」的狀況。只是這個洞在剛破的時候就被迅速地修理。
「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這個洞,又要什麼時候才能補上?還是會越破越大洞呢?
其他縣市政府和全國人民,都在等著看。
———延伸閱讀———
2021/06/26 蘋果新聞網「南市府12局處千名員工打AZ 全列第二類!議員批特權」:
https://bit.ly/2Uacz1j
2021/06/10 聯合報「台南法制、主計處長遭爆特權打疫苗!市府澄清:合規定」:
https://bit.ly/360mTvL
2021/06/17 蘋果新聞網「台南地檢署遭控特權打疫苗!中央宣布前兩天 檢察官等100多人就接種」:
https://bit.ly/3x3DRoK
2021/06/21 鏡週刊「台南地檢超前部署打疫苗 檢察官嗆檢察長不適任還要告貪汙」:
https://bit.ly/3x3hNdR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處長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府資訊應以公開為原則!
#人民有知的權利!
#如果向市府索資有問題也可以問我喔~
針對法制處業務部門報告,從法制處的施政計畫中可以看到,法制處積極舉辦「法制講習及業務研討會」,目的在於提升同仁法治觀念,以落實人權保障。就此,我就市府經常出現的法律誤用問題與處長討論,希望未來法制處可以針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資法內涵」做加強。
相信許多民眾或團體在向市府索取資料時,都有被各種理由推託或是拒不提供的經驗,這樣的情形其實十分常見,甚至在我以台南市議會議員的身分索取質詢所需要的研究資料,都時常出現被回絕的情形,而行政機關最常用的理由不外乎是有個資疑慮因此不能夠提供。
以我近期向台南市經濟發展局索取的「台南市未登記工廠清查研究報告」為例,當時經濟發展局以內含未登記工廠資訊,恐有個資疑慮為理由,一再拖延資料提供,但是個資法所保障的是「#現生存的自然人」,#法人資訊根本不是個資法保障範圍,以此理由拒絕提供完全不合理。行政機關對於現任議員索取資料都會出現這樣的情形,想必在一般大眾索取資料上會出現更多困難,尤其是對法律可能較不熟稔的民眾,其知的權利很有可能因此受損。
然而政府既然是由人民授權組成,政府所蒐集的資料基本上也應該屬於「#公共財」,具備非排他性,不能夠排除個別人民的使用,況且 #人民有知的權利,為了讓行政機關花費預算蒐集的資料發揮最大效能,政府資訊公開有其必要。
因此,提供人民索取的資料是市府應盡的義務,這也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核心精神,以#公開為原則、#限制公開為例外,僅有在符合政資法第18條的情形下可以例外的限制公開。
過去行政機關為了避免人民的監督,總是盡可能的將資料保密,以此減少人民評價政府成效或是施政狀況的機會,但政府不該站在人民的對立面,害怕人民的檢視,無論是台南市政府或是台南市議會,都是在市民的基礎上建立的,唯有透明、公開才能夠逐步累積視民的信任,讓台南市的民主體制更加成熟,繼續向前邁進!
#OPEN1999
#應具名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以便民眾詢問承辦事宜
上個臨時會期,我提了提案,針對OPEN 1999的通報案件,務必 #寫出具名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以便民眾詢問承辦事宜。
起因是有不少民眾向我陳情,在使用1999的警政類通報後,市府回應的電子信件紀錄中,通常留下的會是 #勤務指揮中心及其電話,而非案件承辦人的資訊,讓對處理方式有疑問的民眾要詢問時反而求助無門,必須再經過重重聯繫,才能找到當時真正在第一線處理案件的員警,此舉也造就了更多的聯絡成本,增添雙方麻煩。
當初提案後,我收到來自研考會的回覆表示,因為警方的勤務指揮中心接到案件後,會直接分派給當地執行巡邏勤務的員警,所以案件並非由特定人士處理,也就沒有所謂的承辦人可供聯絡。
但很怪的是,這樣的回覆卻會衍生出另一個問題,比如以檢舉違規停車一事來看,從APP中進行回報的欄位除了 #違規停車一項外,在 #其他通報中的警政及路霸排除類其實也有含違規停車的選項,從兩種不同的管道通報後得到的回覆卻不太一樣,警政及路霸排除類的回覆會明確寫出承辦員警是誰,以及留下明確的聯絡方式。但另一者違規停車項則僅會留下上面說的勤務指揮中心聯絡方式,而非實際處理員警的資訊。
同樣都是派工案件,同樣都是違規停車,處理完畢後的回覆資訊卻完全不同,有些是具名承辦人、有些則以勤務指揮中心的名義處理,這讓不少民眾無所適從,因此跑來向我陳情。
針對這樣令人困惑的疑問,我請研考會要 #統一系統的處理方式,並 #與警察局確認實際派工及回報的流程,應該公開資訊就要公開給民眾知悉,不要明明是類似的派工案件,卻有著不統一的回應方式。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處長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高雄市政府副市長及一級機關政務首長名單
#各首長主要經歷補充於下
#僅剩農業海洋兩局未公布
副市長 史 哲 男
副市長 林欽榮 男
副市長 羅達生 男
行政暨國際處處長 項賓和 男
-蘋果日報前南區特派員
民政局局長 閻青智 男
-台鹽董事長陳啟昱特助,前高雄縣新聞室主任
財政局局長 陳勇勝 男
-財政部賦稅署主任秘書
教育局局長 謝文斌 男
-雄中校長
經濟發展局局長 廖泰翔 男
-民主進步黨網路社群中心主任兼發言人
觀光局局長 周玲妏 女
-前市議員
都市發展局局長 楊欽富 男
-高雄市建築學會理事長
工務局局長 蘇志勳 男
-工務局副局長
水利局局長 蔡長展 男
-水利局代理局長
社會局局長 謝琍琍 女
-社會局代理局長
勞工局局長 李煥勳 男
- 勞工局副局長
消防局局長 李清秀 男
-消防局專門委員
衛生局局長 黃志中 男
-台南市社會局長,高雄市前衛生局長
環境保護局局長 張瑞琿 女
-環保局代理局長
捷運工程局局長 吳義隆 男
-前捷運局長
文化局局長 王文翠 女
-文化局副局長、代理局長
交通局局長 張淑娟 女
- 交通局副局長、代理局長
法制局局長 王世芳 女
- 代理副市長、曾任法制局副局長
地政局局長 陳冠福 男
-地政局代理局長
新聞局局長 董建宏 男
-民進黨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台灣地理資訊中心董事長兼總經理,中興大學助理教授
毒品防制局局長 林瑩蓉 女
-前市議員
運動發展局局長 侯尊堯 男
-義守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青年局局長 張以理 男
-趙天麟團隊發言人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宛芬 女
- 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洪羽珊(阿布斯) 女
-原民視記者
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志勇 男
-高雄市客家公共事務協會理事長
#短評
陳市長主要以「會做事」為目標,專業局處多提名曾任局長,或已有副局長或代理局長經驗者出任,讓政務推動上手不成問題。
比較特別的是,民進黨年輕一代的廖泰翔(33歲)擔任經發局長,雖然有波士頓大學經濟碩士,外商工作經驗,但產學經歷較不足,是名單中較具爭議,也是較大膽的嘗試。
政治性較高的新聞局,提名哥倫比亞大學都市計畫博士董建宏(48歲),專長為農村計畫法規、農業政策與發展、私有化與BOT等。曾任多所大學的助理研究員及助理教授,除了發言以外,也可就近提供其邁許多專業諮詢。
派系平衡部分,趙系的張以理,陳啟昱特助閻青智較有此味道,但大致上用人派系色彩不重。周玲妏和林瑩蓉兩位前議員進入小內閣,但其實兩人確實有觀光和法律相關背景。
過去曾參與不少公共建設議題的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楊欽富,本身為建築師出身,也是陳其邁智庫一員,應可促進官民間溝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