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機制應該公開透明 要求退輔會嚴格懲治不法行為!
#獨家》立委吳玉琴爆退輔會弊案 為違法公司量身打造2億元標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688291
去年3、4月間,國軍桃園總醫院護理之家勞務承包商:「祥暉服務企業社」。一位員工跌傷,在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時,驚覺自己沒被投保勞工保險。這個事件於去年10月4日被媒體揭露,才發現該承包商有多次違反勞基法、規避勞動檢查紀錄。
去年11月媒體再爆出,承包商:「祥暉服務企業社」。涉嫌偽造照顧服務員結訓證書,將未依法受訓的清潔人員,用偽造證書直接轉任照顧服務員。
因此,我先後於去年12月2日、9日在衛環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這個問題質詢退輔會、勞動部、與人事總處。退輔會備詢人員允諾會嚴加處理,並將結果回覆我,結果事隔10個月,到今天這件事還沒有得到回應。
本案「祥暉服務企業社」、「祥暉顧問有限公司」、「有限責任桃園市祥暉勞動合作社」,由林O勇、林O耕、林O祥三人,交叉設立。登記於同一地址1、2樓,其資本額分別為50萬、50萬、22萬。自民國107年至今年上個月,祥暉集團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統計:四年間違反15件,一樣的違法問題,一再發生。到最後乾脆拒絕勞動檢查。
而國防部與退輔會所屬榮總體系是這個集團的最大商業往來客戶。自104年開始,祥暉集團接受國防部、退輔會所轄醫療機構的採購案。所有的案子最小金額1千7百萬元,大至2億2千9百多萬。
50萬的資本額如何承擔2億多的大標案?
尤其是一個涉嫌偽造文書,屢次違反勞動法令又拒絕勞動檢查的惡質廠商?
並在事件曝光後,何以主管機關退輔會未作任何調查處理?
這一切很難說服國人,退輔會跟廠商之間的關係可以接受公評!
民國108年,台北榮總新竹分院「第四區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採購案」(案號:HCB-10825),延續「106-107年照顧服務員勞務委外案」(案號:10601E)。兩案在投標資格上,108年案將「5年內,需有單次採購金額在6千萬以上的經驗」的限制性條件刪除。結果這個案子讓「祥暉顧問有限公司」得標了,同時錄取第二名,其金額高達2億2千9百多萬元。
而得標後又不履行契約,契約不履行原應由第二順位的得標廠商遞補,本案卻未依程序遞補。反而更改標案,一次兩年的大標案拆成三個月的小標案,再讓「祥暉服務企業社」得標。
至此,退輔會不好好說清楚,作必要的處分,很難說服民眾自身清白。
我會繼續追,非讓整個制度公開透明不可!!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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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市 新 工 處 投標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台北 市 新 工 處 投標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台北市鄰里交通改善工程分成北和南、各6行政區,主要以標線及反射鏡的新設或復舊等較小的工程。今年初由大新交通工程器材有限公司以675萬元得標鄰里(北)工程。
但今年2月初才得標,3月就傳出工班不足,交工處自5/8起共計召開8次趕工會議,會議中不斷要求大新利用周末趕工,但大新照常出國旅遊,但交工處卻遲至8月底才正式終止契約?更發現施工人員無挖路證照,交工處欲亡羊補牢、急開班讓大新員工受訓發證。
李建昌議員質疑交工處未嚴格審查投標須知及履約能力,未做好把關動作,一個標案問題層出不窮,交工處難辭其就要求必須要在今年底前想辦法全數完工。
台北 市 新 工 處 投標 在 孫博萮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宜蘭國運中心位址探討
作者:孫博萮 / 宜蘭公共議題討論版版主
影音報導連結:https://youtu.be/VpG9Ytwszyk
文字報導連結:http://fishsuntw.blogspot.tw/2015/07/blog-post.html
宜蘭市運動公園內的縣立游泳池,是宜蘭溪北地區唯一一個公立的標準泳池,因設施完善、收費低廉親民,是許多大小朋友夏季戲水的好去處。不僅是宜蘭市,還有來自員山、壯圍等鄰近鄉鎮的泳客會攜家帶眷一同前來。
然而,縣府向中央爭取經費兩億多興建多功能的國民運動中心,立意雖良善,但卻選擇建造在宜運泳池現址;面對泳池即將拆除,許多長年的泳客仍不知情,知道後均深感不捨,也表示若水道縮短與減少將造成擁擠、票價提高也將影響使用意願。
依據競賽泳池規章,目前的泳池若加深深度至2-3m即可成為競賽用池,2017年宜蘭舉辦全運會就不須向台北商界場地;加設熱水鍋爐也可以成為溫水泳池四季可用;將看台加設遮陽棚、增加盥洗間等,甚至因增添設備稍微提高票價因應,應該均可補充現有設備之未足。
再者,宜蘭運動公園內也已有網球場、籃球場、室內桌球室、體適能健身中心等場地,為了什麼樣理由必須要拆除現有泳池、再於該址去蓋一個泳池只有原本35%(註1)的國運中心?
此舉不但將增列拆除經費、還將造成長達兩年的興建期間縣民無泳池使用之權益損失、2017年全運會無競賽池可用等問題;公共建設應是因應人民需求而生,縣內尤其是與運動公園同屬宜蘭市南區的縣政特區週遭、宜科園區、清大宜蘭校區預定地等處仍有多處閒置土地可以利用,為何必須拆除仍可正常使用的泳池,而不另覓地點設置?是否是擔心可能因票價產生排擠效應,將造成使用率低最終變成『蚊子館』?
我們很樂見國運中心興建促進宜蘭運動推廣,然此案自2011年起,即已有媒體披露,但至今似乎並未看到縣府對此做法之「必要性」提出說明;在喪權辱民的合約問題頻傳的此刻,本案後續OT的規格、條件與合約內容為何?縣民與縣府的權益將如何受到保障?是否將有廠商投標?也尚無從得知。
今(2015)年3月【「宜蘭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地質鑽探、試驗分析工作】部分已公開招標,未來將如何發展?是否應請縣府、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召開公聽會說明,以讓縣民能充分了解縣府的用意。
註1:泳池尺寸將從50mX25m變成25mX17.5m;十水道變七水道;尺寸長度符合國運中心設施標準,但卻由50m變25m。25m競賽池則應設置至少有八水道。
本文同步刊登於{Fish睬政治}Blog與粉絲專頁:http://fishsuntw.blogspot.tw/2015/07/blog-post.html
https://www.facebook.com/SunPoYu
{延伸閱讀}
〖競賽游泳池設備規章〗
深 度 (設備規章 FR 2.3)
50公尺游泳池必須要有2公尺以上的深度,最好有3.0公尺,可以兼做為花式游泳比賽場地。參考 50公尺游泳池水道標記規格圖
http://tsrca.clownfishes.net/sw_bg/Sper140226.htm
〖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
第二章 興建國民運動中心計畫內涵
第二節 國民運動中心定義與內涵
一、定義
本計畫中所稱「國民運動中心」乃指建置於都會區並以室內運動為主的建築設施,可作為民眾日常運動、休閒、活動之場所,部分設施尚可發展特色運動並支援地區性賽會活動。國民運動中心除基本之設施管理與服務外,其硬體建置內容以較受民眾喜愛、使用率較高的設施為主。內容須包含室內溫水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綜合球場、羽球場、桌球場等六大必要之核心運動設施,以提供國人優質之運動環境。其次,為了提高民眾之使用意願,發展地方運動特色,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可視區域特性與需求,規劃建置能契合並推廣當地風俗民情的特色運動空間,並視當地未來辦理地區性運動賽會之情況需求、基地與經費條件,酌量將辦理賽會所需之硬體規格列入國民運動中心之規劃。
http://www.sa.gov.tw/wSite/public/Data/f1426493527848.pdf
【「宜蘭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地質鑽探、試驗分析工作公開招標】
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searchMode=common&scope=F&primaryKey=5152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