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台北TOD戰略論壇Ⅱ
今(4)下午代表市府主持「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TOD戰略論壇Ⅱ」,這是繼今年(107)4月26日舉辦第一場TOD論壇之延續,係全國首度將TOD概念直接落實納入都市計畫、都市更新、都市設計及交通運輸四大領域之具體實踐,鼓勵民間參與並引導都市發展,以回應都市未來發展所需。
本日舉辦的第二場TOD論壇,中央機關交通部鐵道局楊正君副局長、營建署陳繼鳴副署長、交通部運研所黃新薰副所長、多位專家學者以及建築師公會與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等代表及相關業界人士共同出席,期望透過產官學各界代表交流實務經驗,讓臺北TOD計畫能更完整得以具體落實。
交通部鐵道局楊正君副局長致詞表示,非常認同市府倡議之TOD計畫,為求捷運建設永續營運,TOD 已經成為中央審查地方捷運建設計畫重要項目。肯定市府提出首都環狀線計畫構想,環狀線將目前輻射線捷運路網重新整合,效益擴大,未來將改變大台北空間發展結構 ,相信未來結合TOD計畫,能有效帶動台北經濟產業發展及引動都市更新效能,中央將協助地方一起推動。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吳寶田理事長致詞提到,為強化交通建設與都市計畫鏈結,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為一種可行的途徑,公會相當佩服市府能夠在短時間內將TOD理念落實於都市發展政策,也支持市府本次所提出「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專案計畫,透過TOD容積獎勵機制來引導重要捷運周邊具有TOD潛力的公、私有土地來重新更新改建,並回饋部分公益設施以便來補強捷運車站節點周邊地區性空間與環境公共使用機能,同步提升改善都市景觀,對於臺北身都市更新與都市再生有很大的正面效益。
我於專題演講時提出以下重點說明:
一、啟動後捷運時代臺北TOD規劃戰略:在現有捷運路網逐漸完備,結合目前正規劃興建中的萬大線、南.北環線、東環線等建構首都環狀線系統以及公共運具的整合與便利,臺北有很好的潛力及條件發展成為TOD城市,並做為帶領都市再生重要工具。
臺北TOD發展目標包含強化首都圈捷運場站核心區之國際性機能、補強車站節點周邊地區性空間與環境公共使用機能、翻轉車站節點周邊鄰里性空間與挹注產業新生機能、同步整備地區公共環境與都市景觀等,並將雙北空間發展及產業區塊的鏈結更加緊密。
二、臺北TOD計畫(劃定TOD範圍適用開發許可計畫)
TOD容積獎勵早有法源,依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88年4月30日發布之第80-4條規定:「大眾運輸系統之車站半徑500公尺範圍內地區,經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但過去20年來因沒有劃TOD適用範圍故從未實施,本次市府首次提出劃定適用範圍,予以法制化,並將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
三、臺北市TOD發展願景
本次所提出第一階段共計33場站地區,涵蓋全市12個行政區,未來並將分階段發布場站,滾動式檢討。相信在結合捷運環狀線的規劃建設,能串連雙北空間發展,強化臺北市做為首都圈都會核心與功能,進行都市機能調節,提升地區公共環境品質與交通運具轉換便利性,並期許公私協力,攜手共創臺北TOD都市新風貌。
兩場綜合座談,與談的專家學者及中央代表皆非常支持目前市府所提TOD計畫內容,並提出相關寶貴建議及國外案例供市府後續執行參考,尤其對於能將TOD理念從以往僅止於學校學術討論,終於得以落實執行實感到振奮。交通部運研所黃新薰副所長也特別提到,期許台北市作為全國領頭羊,把推動經驗能傳承分享給正執行前瞻基礎軌道建設的其他城市。
總結時我提及,感謝中央以及各位專家學者對台北TOD計畫都表示肯定 ,獲得高度共識。對於未來台北都市再生發展的三隻箭,市府非常有信心且逐步推進,第一「都市更新」方面,市府透過公辦都更及公劃更新地區,希望能滿地開花引動民辦都市更新動能。第二「首都環狀線」規劃興建,特別是東環段的提出獲得大家的支持,議會也要求市府應儘速推動東環段,環狀線將對台北都會區甚至北台區域有全面性的改造,雙北共容共生,帶動區域繁榮。第三「TOD計畫」,是兩階段的開發許可計畫,是誘導性開發機制而非強制性,強調公共性及補全公益性設施,強化有發展潛力之捷運場站節點開發,帶動節點周圍地區公共環境改善及土地開發利用,多元運具的整合,人行空間的提升,以因應數位時代的高流動性為臺北準備下一個機會,也為台灣未來城市空間發展結合軌道建設,立下優良典範。
感謝出席的專家學者、機關代表、業界先進與市民朋友,今日論壇討論深入且熱烈,收穫相當豐富,TOD專案計畫是市府非常重視的市政政策,市府會將今日各界意見納入參考,並儘速啟動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最後,我再回應第一場TOD論壇時我所提問,臺北TOD了沒 ?我的答案是我們準備好了,即將要逐步落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策略型工業區裡應當為係鼓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策略型產業,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之重要產業使用,表示不能將其作成住宅使用。但近期內在本人的選區 -- 南港,有許多建商大肆廣告4字頭的建案,利用策略型工業區為理由申請執照,但卻以住宅來販賣,等建商賺進好幾億轉身脫手,日後若被建管處發現卻是罰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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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市土地使用分區 表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作者: 詹晉鑒 (律師、台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
侯友宜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事件延燒多日,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以及柯文哲市長終於有了初步結論;都發局認為文大將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明顯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規定,但柯文哲又以「學生權益」為藉口,要將「違法」弄成「合法」。
依台北市府都發局先前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大群館坐落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同法第7條規定,「特定住宅區(二)」之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換言之,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的違法事實至為灼然。
儘管都發局已認定大群館違法分區使用,但柯文哲卻話鋒一轉,彷彿和都發局一搭一唱的表示:「都發局會發行政指導函,也不是馬上開罰,要看看如何在合法的範圍內,把問題解決掉,不要損及學生的權益」。
柯文哲說,「不會明顯的違法,就是都在法律邊緣,那就想辦法把它弄合法,在法令上的解釋可以過關就好了。」簡單說,他就是要將「違法」變成「合法」。至於讓大群館就地合法的藉口就是為了維護「學生的權益」。
的確,入住在違法使用宿舍的學生何其無辜,天降橫禍,原先住的好好的宿舍竟然一夕之間無法居住,學生們自然無法接受。尤其,不論是都市計畫法或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對於違規使用的處罰主體,向來都是所有權人或使用者,但這情況毋寧是要求學生入住前,必須先自行了解土地使用分區規範,等於是由消費者或使用者來承擔這部分的法律風險。
只是,台灣真正進入法治社會不到30年,所謂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的概念,恐怕非多數人所能理解,相關法規的處罰規定卻仍只針對最終端的消費者或使用者,這樣不但是有利於建商或所有權人逃避責任,連把關的市府單位都可以「形式」上的讓它合法而含糊帶過。更嚴重的後果就是雙重標準,選擇性合法。
回過頭來比較文大宿舍事件與大彎北段案件,同樣是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柯市長與林洲民局長千方百計的為文大宿舍解套,卻對「購屋」的大彎北段居民如此嚴格,不知標準在哪裡?也從未見市府有明確說明。
當合法與否,不是法律而是政府說了算,那真的是比不守法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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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晉鑒 (律師、台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
侯友宜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事件延燒多日,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以及柯文哲市長終於有了初步結論;都發局認為文大將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明顯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規定,但柯文哲又以「學生權益」為藉口,要將「違法」弄成「合法」。
依台北市府都發局先前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大群館坐落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同法第7條規定,「特定住宅區(二)」之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換言之,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的違法事實至為灼然。
儘管都發局已認定大群館違法分區使用,但柯文哲卻話鋒一轉,彷彿和都發局一搭一唱的表示:「都發局會發行政指導函,也不是馬上開罰,要看看如何在合法的範圍內,把問題解決掉,不要損及學生的權益」。
柯文哲說,「不會明顯的違法,就是都在法律邊緣,那就想辦法把它弄合法,在法令上的解釋可以過關就好了。」簡單說,他就是要將「違法」變成「合法」。至於讓大群館就地合法的藉口就是為了維護「學生的權益」。
的確,入住在違法使用宿舍的學生何其無辜,天降橫禍,原先住的好好的宿舍竟然一夕之間無法居住,學生們自然無法接受。尤其,不論是都市計畫法或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對於違規使用的處罰主體,向來都是所有權人或使用者,但這情況毋寧是要求學生入住前,必須先自行了解土地使用分區規範,等於是由消費者或使用者來承擔這部分的法律風險。
只是,台灣真正進入法治社會不到30年,所謂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的概念,恐怕非多數人所能理解,相關法規的處罰規定卻仍只針對最終端的消費者或使用者,這樣不但是有利於建商或所有權人逃避責任,連把關的市府單位都可以「形式」上的讓它合法而含糊帶過。更嚴重的後果就是雙重標準,選擇性合法。
回過頭來比較文大宿舍事件與大彎北段案件,同樣是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柯市長與林洲民局長千方百計的為文大宿舍解套,卻對「購屋」的大彎北段居民如此嚴格,不知標準在哪裡?也從未見市府有明確說明。
當合法與否,不是法律而是政府說了算,那真的是比不守法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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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型工業區裡應當為係鼓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策略型產業,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之重要產業使用,表示不能將其作成住宅使用。但近期內在本人的選區 -- 南港,有許多建商大肆廣告4字頭的建案,利用策略型工業區為理由申請執照,但卻以住宅來販賣,等建商賺進好幾億轉身脫手,日後若被建管處發現卻是罰款在購買人(市民)身上,明顯地廣告不實、誤導民眾!
本人在議事廳上強烈要求都發局、建管處兩位局處首長,繼續加強對市民的宣導(這些房子不能買),也不要再只是罰10-30萬不等的金額,讓建商不痛不癢,應該要針對起造人、建築師也要予以處分、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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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三特(住3).是否為住戶去申請使用分區變更.若是可以申請. 要有什麼條件呢.目前政府土地使用區分的規劃原則是什麼呢.那裏可以查的到.(台北市第1頁)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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