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中天還我中天還我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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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遭硬罰40萬 中天告贏NCC
黃捷/台北報導 2021年6月29日 週二 上午4:10
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現,NCC開諮詢會議,16名委員中有12人認為不違法,NCC卻置之不理,依另4名委員意見決議開罰,形同少數暴力,原審未就此部分調查釐清,遂認定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
中天2019年2月18日的午間新聞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晚間新聞再報「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結合,依《衛廣法》裁罰40萬。中天提告抗罰,一審敗訴後上訴北高行。
北高行審理發現,NCC曾針對此新聞開諮詢會議,出席委員16人,9人建議「發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共12人認定未涉違法,但NCC審議時未就諮詢會議的建議進行討論,也沒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僅片斷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直接認定中天違法,原審未釐清此部分,未盡職權調查義務。
另外,原審認為當時補選日將至,該新聞「有害投票可靠性」,卻沒任何影響選民投票意願的證據,況且該新聞有標註「民俗信仰請勿盡信」文字,記者則以旁白說明「鳳凰雲」在氣象學上的名稱及成因,未涉暴力、霸凌等易對兒少產生負面影響,或使閱聽者焦慮、驚恐的內容,北高行認為原審的事實認定缺乏事證,並違反論理法則。
北高行並指,播出「鳳凰雲」照片是網友主動提供給中天臉書粉絲團小編,小編當下就詢問網友姓氏、性別及拍攝地點、原因,製播新聞前也到氣象局觀測系統查詢天氣狀況,可見並非全無查證,採訪對象也非虛構人物,原審若對查證流程有疑義,應通知小編或記者作證,全案仍有調查必要,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是非公理正義自在人心
#力挺中天早日重回52台
台北高等法院判決查詢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痴國家
🇹🇼 白癡國家?
故事的主角,H 先生房子被台北縣政府拆了,於是他一狀把縣政府告上法院,然後聲請訴訟救助。但是,高等法院認為,他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沒錢,所以駁回他的聲請。
H 君越想越生氣,提起了另一個訴訟,這次的被告是「中華民國」和「台灣高等法院」。他主張,台南地方法院 1984 年的兩個民事判決,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甚至有一個判決還涉及刑法詐欺罪。
因此,他請求法院確認中華民國是白痴、神經病國家,還有確認高等法院駁回他訴訟救助的聲請「無效」。
可惜的是,1984 年判決因為年代久遠的關係,並沒有收錄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裡面,無法得知到底是怎麼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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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之訴
民事訴訟法分別依照不同的狀況,可以提起不同種類的訴訟。這個案子裡面,H 君提起的是「確認之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起訴的目的是希望法院能確認某些「法律關係」的存在。
像是 2013 年爆發「馬王政爭」,國民黨開除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王金平為了自保,於是把國民黨告上法院,主張「國民黨開除他的黨籍」這件事違法,因此提起「確認之訴」,請求確認他「黨員資格」仍然存在。
不過,原告提起「確認之訴」的時候必須要有「確認利益」,否則會被法院駁回。「確認利益」的意思就是,如果我們沒辦法搞清楚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存在與否,對他來說很狀況會姆湯,所以要法院來給個名份。
像是王金平的案子,黨員資格對他來說影響當然很大,所以這個案子有「確認利益」,法院後來也判決「確認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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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有認證中華民國是白癡國家嗎?
很可惜,沒有。
2000 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法院認為,原告要求法院確認「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癡國家」這件事,跟他法律上的權利一點關係也沒有,更認為 H 君的主張顯然沒有理由,於是直接駁回。
題外話,兩名被告「中華民國」和「台灣高等法院」完全沒有針對這個訴訟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H 君不服氣,於是上訴到高等法院。理所當然,也被高等法院駁回了。
高等法院認為,H 君主張的理由只是想謾罵國家跟法院的裁判,根本不是對法律關係的確認,於是駁回 H 君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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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癡國家,法院目前還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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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中華民國 #白癡國家
台北高等法院判決查詢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什麼是違章建築?買到住到怎麼辦?】
最近一個違章建築抽查案,讓某建築師被依偽造文書送辦。什麼是違章建築?買到住到怎麼辦?如何避免涉入違章建築?是否一定要拆?這篇一次跟你說清楚。
🎸什麼是違章建築?
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違章建築指應申請審查許可卻擅自建築的建築物。
法律對建築的規定是相當嚴格的,不論是高度、建蔽率或容積率,都必須要通過政府的審查許可才行。「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騎樓外推」、「樓中樓」都是常見的違章建築物。
🎸買到違章建築怎麼辦?一定會被拆嗎?
違章建築的大原則就是「一定會拆」。
以台北市為例,依照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5條,「新違建」(84年以後新建者)一定要查報拆除,除非是雨遮、花架、防盜柵欄等符合條件的輕微違建,才會先拍照列管;而「舊違建」(53~84年以前)的違建,原則上是拍照列管。
所謂的拍照列管,並不是「不拆」的意思,而是列入分類分期的處理程序,依照違建嚴重的程度決定先拆還是後拆。舉例來說,依照臺北市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措施第六點,新違建或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舊違建,都屬於第一類,一定要拆。
因此,違章建築一定會拆,只是早晚的問題而已。
以台北市為例,2017年單年就有查報4944起違章建築的案例,拆除件數為3852件,執行率為77%,並沒有太多逃過法網的機會。
🎸怎麼避免違章建築?買到住到怎麼辦?
各地政府都有對於轄區內的違章建築進行查報與登錄。以台北市來說,想知道某建築是不是違章,你可以到北市違章建築地理資訊管理系統上用路段名稱去查詢,並且查到目前的處理狀況。當然,這可能只是現存資料,也有些還沒被發現的黑數會找不到,這一點可能就要再透過地政事務所去調建築圖來看才會知道。
如果你有房地買賣需求或租賃需求,事先上網查詢一下也是一個保全的手段。
如果買到、住到違章建築,有機會可以向當初簽約的對象求償。
例如,某房客租了一間房屋想要開餐廳,沒想到不久收到通知要求強制拆除,才發現該地是騎樓違建,而簽約時房東並沒有告知此事,最終房客提告求償成功。
(參考新北地院106年度簡上字320號民事判決)
反過來說,如果簽約時已告知有違章建築問題(例如公設有改建、設施有加裝),並以約定現況出租,就很難向對方求償。
(參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61號民事判決)
🎸過去基於人力與法治問題,違章建築常常可以苟活,但最近各地政府似乎都有加強拆除違建的趨勢,執行率越來越高。
雖然目前實務認為違章建築還是可以拿來買賣,但這就好比藏著炸彈的房屋,你都不知道他何時會爆炸消失,建議不要輕易嘗試擅自建造或變更建物結構、設施。而且依照建築法地96條之1規定,拆除費用可是建物所有人自行負擔,何苦到最後都賠到自己身上呢?
如果你是買方或租客,在簽約交易前別忘了多聞多問,除了向對方探詢以外,也自己上網稍微查一查,確保自己的權益。雖然違建在交易上常常有優惠,但萬一被拆,那些優惠真的不值得一提,不要因小失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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