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憲法權利,公園集會遊行應比照道路辦理
在全台制度上,為了保障人民集會遊行,公民在道路申請路權,都只會收取保證金,不會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但特別的是,只要場地變成公園,就要依時段收使用費,一天下來動輒上萬元,而不是保證金制度,顯得標準十分不一。
這種狀況除了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有不當限制外,也讓人民申請場地時無所適從,更有違台北市向來引以為傲的民主、自由、人權、多元開放等價值。
而根據公園處資料,近兩年來公園場地使用費收入都在一千多萬元左右,其中屬於集會遊行的部分,只佔1%,所以「公園免收集會遊行使用費」對財源收入影響不大。
因此我要求市長針對公園集會遊行,可以比照道路標誌,免收使用費,市長則馬上回覆我「使用者付費,覺得道路也要收費」。
但我提醒市長,這不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因為我在詢問同樣北市府的道路主管機關新工處為何不收取集會遊行道路使用費時,新工處回覆我:憲法第十四條以及大法官解釋提到國家應該要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因此不收道路使用費,避免增加民眾負擔。
同理,在同樣的理論基礎,公園應該也要比照道路來保障民眾權利才是。最後市長也承諾會請相關局處研究這樣的方案。
很謝謝市府正視這樣的問題,台北市作為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首都,若有不合理的陳舊規定,台北市理應當站在領頭羊的角色,改變這些窠臼。希望這個問題,最後會有好的解答!
質詢影片:https://yingmeng.pros.is/N8ZTY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保障人民憲法權利,公園集會遊行應比照道路辦理 在全台制度上,為了保障人民集會遊行,公民在道路申請路權,都只會收取保證金,不會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但特別的是,只要場地變成公園,就要依時段收使用費,一天下來動輒上萬元,而不是保證金制度,顯得標準十分不一。 這種狀況除了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有不當限制外,也...
台北市路權申請保證金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陣子,在台北市公館及西門町街頭,接連有聲援香港的民眾自主設置「連儂牆」。卻被愛國同心會成員破壞,或遭台北市政府拆除。
臺灣是亞洲最民主自由的國家。臺北市是臺灣的首都,更該表彰臺灣價值、台灣精神。
身為臺北市議員,我認為,任何支持民主自由法治、對抗專制極權的聲音,都應該在臺北市擁有發表的空間。
而香港正處在對抗極權中共的最前線。身為臺灣人,應該給予追求自由的港人最大的支持。
在邱威傑議員邀請下,我與黃郁芬議員等議會同仁,於7月31日會同台北市新工處等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
我們決定結合臺北市議會內跨黨派議員的力量,以議員的名義接力向主管機關辦理路權申請及支付保證金,共同為民主自由的聲音找到發聲的空間。
在這段時間,公館地下道就是臺北市的連儂牆,供大家自由表述意見。
我只不過出了三萬保證金,以及處理一部分借場地的行政事務。但,爭取自由民主法治的香港人,是賭上了自己的生命、財產和未來。
港人在前線,臺灣做後援。
希望這片連儂牆只是個開端。
往後,請所有熱愛自由的台灣人,用你自己的方式,與追尋自由的香港人站在一起。
請大家為 香港邊城青年加油!
也感謝所有一起聲援民主的議會同仁:
邱威傑議員 呱吉
黃郁芬 士林北投加分
林亮君
吳沛憶
中山大同陳怡君
台北。生生不息。王閔生
鍾佩玲 鍾愛台北
黃珊珊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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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Lennon Wall,捷克文 Lennonova zeď)
原為捷克布拉格修道院廣場牆面,因1980年群眾在牆面畫上約翰藍儂頭像及歌詞而得名。後漸有人在連儂牆上表達對當局的不滿,連儂牆因此變成當代青年抗爭的象徵。
2014年香港雨傘革命期間,在金鐘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出現大面積雨傘運動集體藝術創作,以大量便利貼寫滿對民主、普選的訴求,覆蓋於牆上。即為香港第一代連儂牆。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民眾為表達反對逃犯條例的訴求,金鐘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再度出現連儂牆,而民眾也自發在香港各處設置連儂牆,連儂牆就此不再受限於金鐘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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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路權申請保證金 在 吳沛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剛剛同學回傳,已經在公館地下道開始重建連儂牆。
先前同學在街上發起連儂牆,聲援香港反送中行動,遭到市府以未合法申請為理由即刻拆除。
這次由10位議員依法向北市新工處申請路權,並繳交保證金,使用範圍包括道路牆面。
希望柯市府依法行政,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台北市應該不會容不下連儂牆。
也呼籲市府,既然此路段已依法申請活動,若再發生威脅干擾,切莫縱容,務必保護學生。
#感謝邱威傑議員促成
#同學加油
#香港加油
#台灣撐香港
https://m.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2871379
台北市路權申請保證金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保障人民憲法權利,公園集會遊行應比照道路辦理
在全台制度上,為了保障人民集會遊行,公民在道路申請路權,都只會收取保證金,不會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但特別的是,只要場地變成公園,就要依時段收使用費,一天下來動輒上萬元,而不是保證金制度,顯得標準十分不一。
這種狀況除了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有不當限制外,也讓人民申請場地時無所適從,更有違台北市向來引以為傲的民主、自由、人權、多元開放等價值。
而根據公園處資料,近兩年來公園場地使用費收入都在一千多萬元左右,其中屬於集會遊行的部分,只佔1%,所以「公園免收集會遊行使用費」對財源收入影響不大。
因此我要求市長針對公園集會遊行,可以比照道路標誌,免收使用費,市長則馬上回覆我「使用者付費」,乾脆道路也要收費。
但我提醒市長,這不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因為我在詢問同樣北市府的道路主管機關新工處為何不收取集會遊行道路使用費時,新工處回覆我:憲法第十四條以及大法官解釋提到國家應該要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因此不收道路使用費,避免增加民眾負擔。
同理,在同樣的理論基礎,公園應該也要比照道路來保障民眾權利才是。最後市長也承諾會請相關局處研究這樣的方案。
很謝謝市府正視這樣的問題,台北市作為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首都,若有不合理的陳舊規定,台北市理應當站在領頭羊的角色,改變這些窠臼。希望這個問題,最後會有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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