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臨時性建築比貓狗天竺鼠還長壽?】
今天的工務部門質詢,我針對臨時性建築的管理問題詢問都發局長、建管處長。依照《建築法》第99條規定,「臨時性建築」得免除適用部份《建築法》規定,但台北市的臨時性建築缺乏管理機制,許多市有建築透過市長專簽,多次展延使用年限,讓「臨時性建築」變成實質的「永久性建築」,成為一個又一個的「合法違建」。
舉例而言,前陣子柯市長宣布緩建的動保之家,利用市長專簽成為存在21年的臨時性建築,現在柯市長又意圖透過專簽讓它成為26年的臨時性建築。一般民眾飼養的寵物,狗平均壽命是10-13 年、貓是2-16 年,屬於「臨時性」的動物之家,居然是動物壽命的倍數!
一般民間建築若違反《建築法》會成為違章建築,市府卻可以透過專簽,一再展延可以免除部分《建築法》法規適用的臨時性建築的年限。利用《建築法》授予地方政府的空間,直接架空《建築法》,簡直是為市長開後門,讓市府各局處可以「合法地違反」《建築法》,對待市民、市府,兩套標準。
不只是動物之家,許多市有空間都以臨時性建築的身分存在,像是花博園區有14個以臨時性建築興建的場館,到目前為止爭艷館、流行館以及其他附屬建築,仍以專簽延續臨時性建築身份。甚至連供應臺北民生所需的家禽市場,還有中研院在院外的一座公寓,居然都是臨時性建築!
目前台北市對於臨時性建築的年限,僅是透過一份函釋(北市工建字第09565801300號函)規定為 1+5 年,但市府也多次違背該函釋,讓所屬局處興建臨時性建築,實質上變為 1+5+n 年。相較之下,台中、高雄都已經明確就臨時性建築做出統一分類、規範各分類最高上限。其中台中最多可以 5+2 年,高雄最多 5+5 年。台北市也應該針對臨時性建築訂定相關規範。
我要求都發局及建管處應該要研議訂定《臺北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對於就現有已展延臨時建築,也應視情況進行輔導或拆除;市府也應該恪守「北市工建字第09565801300號函」函釋立場,不應帶頭知法玩法!
台北市臨時性建築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市長雙標 貓狗續住樣品屋?】😿😿😿
日前基隆市、新北市宣布他們新建的動物之家將分別在明年5月、9月落成。而台北市的動物之家,卻因為柯市長在建設上大小眼,對動物之家明顯虧待,讓台北市的貓貓狗狗繼續住在「臨時性建築」裡,這樣的作法與柯市長曾說的「善待動物」完全是背道而馳。
#擴編預算兩樣情
動物之家的新建案,柯市長以營建廢棄物處理費過高為由,延後工程、決議重新選址。實際上,市府的工程流標檢討中,大地處、動保處也曾提出兩個不開挖地下室、可以減少追加經費的方案:
1⃣雙棟方案
以增蓋分棟代替原棟地下層,從原本須追加2億,降低為僅須追加1.26億元
2⃣縮減方案
刪減議會所提案的部分設施,也不開挖地下層,將經費壓在5.29億內
這兩個方案都可以避免廢土方處理費過高的問題,但柯市長兩個方案都不要,而是決議 #暫緩施工 #重新選址,甚至要追究工程漲價的「政治責任」?
台北市的公共工程都面臨營建成本上漲的問題,無一例外。以克強公園游泳池改建案為例,營造成本同樣飆升,柯市長不但沒有追究「政治責任」,還主動加碼設施,使費用從5億4000萬增加到9億5000萬!
動物之家與克強公園游泳池改建,同樣都有三個方案,但柯市長在動物之家選擇「暫緩」、克強公園卻選擇「加碼」。預算決策兩樣情,台北市貓狗只能繼續委屈。
#合法違建延長到26年
動物之家是一個已經存在21年的「臨時性建築物」。臨時性建物不須取得使用執照,通常適用於樣品屋、舞台搭建等短期建築。但是動物之家這棟臨時性建物已經21歲,都上大學了!甚至在2013年還長高改建為兩層樓。
柯市長一直以來對拆除違建的態度十分強硬,但卻利用法規漏洞,讓動物之家的臨時性建物資格再展延五年,動物之家將成為26年的「合法違建」。
全球營造成本飆漲,市長怪國家失控;游泳池可以加碼改建,但貓狗繼續住樣品屋。我認為柯市長如果真的想善待動物,應該要展現愛護動物的行動,不是怪東怪西,建設大小眼!
台北市臨時性建築物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之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實只有紀念性之建築物、風景區的涼亭與廁所,或是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的雜項工作物可以不適用建築法與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如台北市在106年與新北市在107年,就有訂定「#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像是公共廁所、涼亭、售票亭、警衛亭、崗哨、哺乳室、儲藏室、圍牆與欄杆、花架、垃圾搜集設施以及各項雜項設施物,在一定的大小規模與條件之下,與其所認可的權責範圍內,如公園、綠地、廣場、觀光遊憩等場所,是可以免辦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中市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說,目前都發局已有規劃,但必須先修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條例」55條,才能再進一步推動處理原則。
現階段,今年年初就有找相關單位來開會搜集意見,並且規劃年底會開公聽會,下個會期就可以先推動自治條例的修正,後續再推動相關處理原則。
甲安埔非常多自行車道,但旁邊都缺乏遮蔭,夏天的時候非常熱,周邊的涼亭常常又有這種問題。這些細節其實都多多少少阻礙了觀光的發展以及民眾出門遊憩的意願,希望都發局能抓緊時程,盡快來修訂自治條例與處理原則。
#議起來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