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殉職案記者會
時間:5月1號早上10:00
地點:內政部(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資訊來源:搶救消防員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
錄影存檔:
https://youtu.be/AZI8wghXLgs
4月27日晚間桃園平鎮工業區敬鵬工廠大火,造成消防員5名殉職、7名受傷及2名外籍移工死亡的悲劇。三年前,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市政府在要求改革的壓力下,已增補人力、熱顯像儀、消防衣等裝備,然而,為何殉職悲劇仍然會發生?
桃園敬鵬大火係屬科技工廠火警,因科技廠內存放更多危險、可燃與有毒物質,救災過程充斥更多危險與不確定性,政府卻沒有提供完善的法規與防護措施,導致消防員曝光在高風險中一再殉職。更甚者,近10年殉職案件不斷,為終止殉職悲劇,提升消防員火場安全,本會訴求如下:
一、消防署應監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召開調查檢討會議,並開放基層消防員組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參與。
敬鵬大火殉職案在現場指揮、器材裝備、抑或危險場所管理等問題,目前資訊混亂。與其由外界揣測,應待救災告一段落後,由內政部消防署監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搜集資料,並召集基層消防員組織調查還原真相,建立根本原因分析。以求對症下藥,預防殉職悲劇再次發生。
二、應修法要求雇主應於火災現場主動通報危險物品分佈,並協助救災人員搜救,否則應課以刑責,且消防隊得據此拒絕入室搜救。
目前〈消防法〉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已規定業者需如實申報,然而卻因未明示雇主責任而導致實務上難以落實。本會認為,應修法規範業者於火災現場主動如實告知場內危險物質分佈,並有專業配備與訓練之人士協同救災人員入室搜尋,否則在資訊不足、安全有虞之前提下,消防隊有權採取較低風險之方式救災。
三、立即推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
台灣消防員依照現行法規不得組織工會,也不能行使基本的協商權、勞資爭議權,這是導致消防體制長期封閉,基層出生入死的意見無法有效與高層進行協商談判有關。莫等到下次殉職再來檢討,政府應立即推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各種改革意見能在未有人命傷亡前及時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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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大火殉職案記者會
時間:5月1號早上10:00
地點:內政部(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資訊來源:搶救消防員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
錄影存檔:
https://youtu.be/AZI8wghXLgs
4月27日晚間桃園平鎮工業區敬鵬工廠大火,造成消防員5名殉職、7名受傷及2名外籍移工死亡的悲劇。三年前,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市政府在要求改革的壓力下,已增補人力、熱顯像儀、消防衣等裝備,然而,為何殉職悲劇仍然會發生?
桃園敬鵬大火係屬科技工廠火警,因科技廠內存放更多危險、可燃與有毒物質,救災過程充斥更多危險與不確定性,政府卻沒有提供完善的法規與防護措施,導致消防員曝光在高風險中一再殉職。更甚者,近10年殉職案件不斷,為終止殉職悲劇,提升消防員火場安全,本會訴求如下:
一、消防署應監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召開調查檢討會議,並開放基層消防員組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參與。
敬鵬大火殉職案在現場指揮、器材裝備、抑或危險場所管理等問題,目前資訊混亂。與其由外界揣測,應待救災告一段落後,由內政部消防署監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搜集資料,並召集基層消防員組織調查還原真相,建立根本原因分析。以求對症下藥,預防殉職悲劇再次發生。
二、應修法要求雇主應於火災現場主動通報危險物品分佈,並協助救災人員搜救,否則應課以刑責,且消防隊得據此拒絕入室搜救。
目前〈消防法〉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已規定業者需如實申報,然而卻因未明示雇主責任而導致實務上難以落實。本會認為,應修法規範業者於火災現場主動如實告知場內危險物質分佈,並有專業配備與訓練之人士協同救災人員入室搜尋,否則在資訊不足、安全有虞之前提下,消防隊有權採取較低風險之方式救災。
三、立即推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
台灣消防員依照現行法規不得組織工會,也不能行使基本的協商權、勞資爭議權,這是導致消防體制長期封閉,基層出生入死的意見無法有效與高層進行協商談判有關。莫等到下次殉職再來檢討,政府應立即推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各種改革意見能在未有人命傷亡前及時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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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敬鵬大火殉職案記者會】
時間:5月1號早上10:00
地點:內政部(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新聞聯絡人:理事 藍毓傑 0934311189、秘書長 朱智宇 0931841880
4月27日晚間桃園平鎮工業區敬鵬工廠大火,造成消防員5名殉職、7名受傷及2名外籍移工死亡的悲劇。三年前,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市政府在要求改革的壓力下,已增補人力、熱顯像儀、消防衣等裝備,然而,為何殉職悲劇仍然會發生?
桃園敬鵬大火係屬科技工廠火警,因科技廠內存放更多危險、可燃與有毒物質,救災過程充斥更多危險與不確定性,政府卻沒有提供完善的法規與防護措施,導致消防員曝光在高風險中一再殉職。更甚者,近10年殉職案件不斷,為終止殉職悲劇,提升消防員火場安全,本會訴求如下:
一、消防署應監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召開調查檢討會議,並開放基層消防員組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參與。
敬鵬大火殉職案在現場指揮、器材裝備、抑或危險場所管理等問題,目前資訊混亂。與其由外界揣測,應待救災告一段落後,由內政部消防署監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搜集資料,並召集基層消防員組織調查還原真相,建立根本原因分析。以求對症下藥,預防殉職悲劇再次發生。
二、應修法要求雇主應於火災現場主動通報危險物品分佈,並協助救災人員搜救,否則應課以刑責,且消防隊得據此拒絕入室搜救。
目前〈消防法〉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已規定業者需如實申報,然而卻因未明示雇主責任而導致實務上難以落實。本會認為,應修法規範業者於火災現場主動如實告知場內危險物質分佈,並有專業配備與訓練之人士協同救災人員入室搜尋,否則在資訊不足、安全有虞之前提下,消防隊有權採取較低風險之方式救災。
三、立即推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
台灣消防員依照現行法規不得組織工會,也不能行使基本的協商權、勞資爭議權,這是導致消防體制長期封閉,基層出生入死的意見無法有效與高層進行協商談判有關。莫等到下次殉職再來檢討,政府應立即推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各種改革意見能在未有人命傷亡前及時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