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編信箱收到網友提問如圖。
我們覺得這個問題是不是純法律問題,而是涉及「法律面」與「政治面」。
1.到底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法律問題】
影像流傳,未必就一定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啦!重點是要看影片來源。
今天如果是路人在路邊拍攝後提供給媒體(例如中和踹頭案的影片就是看不下去的住戶拍攝後提供給媒體),當然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但如果是警方等公務機關設置的監視器並由檢方或警方扣得、或是卷宗內的證據,就會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關於偵查不公開的具體規定,請參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http://bit.ly/2WdIDAp
其中第5條規定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的主體包含「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 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也就是說,必須遵守不公開的人員,不只是偵查人員,也包含了當事人的律師。
不過如同網友來訊的截圖所示,這些影片很可能是在接受告訴代理人委任「前」1-2天張貼的,所以就算真的是必須保密的警方證據資料,但因為「#張貼當時還沒被委任成為告訴代理人」,所以應該也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大家會不會覺得法律人很厲害呢?
真的很厲害!所以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也 #只有懂法律的人能在法律的空間內游刃有餘的運作,大家了解了嗎?
你們不夠懂法律就不要隨便說人家「違反偵查不公開」,小心被吉喔!
2. 「追求真相」--透過程序正義發現實體正義--是偵查人員的工作【法律問題】
其實,擁有調查權,並具有以程序正義來發現實體正義角色的,主要還是偵查人員,也就是檢察官和司法警察。
只要稍微了解刑事司法實務的,大概都知道告訴代理人在程序中的角色功能「有限」,要扮演好告訴代理人的角色,重點在於告訴權的主張,以及提供檢方證據,更重要的是 #不要越幫越忙。
這件案件中,是檢察官主動分案指揮新北警進行調查,並成功將被告聲押禁見,羈押的強制處分目的就是防止逃亡和滅證、串供,也是偵查人員透過合法程序追求真相的重要手段,這些工作,都是新北檢和新北警正在做的,不就已經是在追求真相了嗎?
那請問除了檢警以上的偵查手段外,還要怎麼追求真相?發臉書?直播?
提醒一下:告訴代理人張貼臉書和發新聞都「不是」刑事訴訟法中發現真實的手段唷!
3. 【警告:政治問題!小編不知道答案!】除了以上「偵查不公開」的解釋、「刑事訴訟程序中」角色功能的介紹是法律問題外,
剩下的,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 #政治問題 了。
「政治問題」的答案是什麼?就要看選民的智慧了。
台灣目前有個政黨遇到「牆倒眾人推」的問題,非常需要大家按讚支持唷!
不過我們沒有政治評論的專業,也沒有預測未來的能力,這是公民智慧的問題。
政治問題只能靠政治解決了。
📣另外要呼籲大家理性,不要再搞「私刑暴力」、或是拿著犯罪學與偵查學上的新發現要求檢警機關「天眼通」。
刑事司法,看的是證據,而不是柯南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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