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衛生人員法,初審通過。
鑑於世界各國牙醫醫療人力均有牙醫輔助人員之設置,我國則全部闕如。隨著專業分工,各類專門職業醫事人員制度漸趨完成,均有其專業法規據以規範。台灣從最初的醫師法開始,接著藥師法、護理師法、職能治療師法、物理治療師法、醫事放射師法、醫事檢驗師法、語言治療師法、聽力師法、心理師法、呼叫治療師法、牙體技術師法、驗光人員法相繼完成立法,惟獨口腔衛生並未有專業法規之規範。為有助國家口腔健康的整體發展,提升全民口腔照護的品質和效率,所以我與林靜儀委員、黃秀芳委員、吳琪銘委員共同主提口腔衛生人員法。
台灣目前牙醫師約有14000人,牙醫助理約50000至60000人,由於牙醫助理不屬於醫事人員,不能從事醫療輔助行為,也因此,使得牙醫師及牙醫助理始終存在著法律風險。民國98年,牙醫師也曾經建議立法將牙醫助理轉為醫事人員,但遭衛生署無奈衛生署僅以「錄案參考」回復。
美、日、韓等國的牙醫師與口腔衛生人員之比率約1比1至1比2,因此台灣口腔衛生人員需求約在15000人至30000人,在立法的政策上,我們要要將口腔衛生學系畢業生證照化為醫事人員而推口腔衛生人員法,只是依目前口腔衛生學系、科之養成速度,平均每年約畢業100人,需要150年至300年才達到需求,如果再考慮執業率,口腔衛生學系畢業生執業率不到6成,所以換算一下,可能需要250年至500年才夠需求量。
所以,我將牙醫助理助也整合進口腔照護相關人員裡頭,希望藉由牙助的實務經驗,未來透過修習口腔衛生相關學分及實習至少十八學分,就可以參加口腔衛生士考試。希望透過立法程序,讓國家口腔健康衛生的整體發展,具有正面效果。
本次修法具有下列幾個面向:
一、 專科以上學歷口腔衛生學系、科畢業者,可以考口腔衛生師;高中以上學歷口腔衛生學系、科畢業者,可以考口腔衛生士。
二、 高中以上學歷,並修習口腔衛生相關學分及實習至少十八學分,可以考口腔衛生士。
三、 口腔衛生師特考報考資格: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曾在醫療機構從事口腔衛生業務年資滿一年,上80小時的課程。
四、 口腔衛生士特考報考資格:
a.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曾在醫療機構從事口腔衛生業務年資滿一年,上過教育課程達八十小時以上,可報考口腔衛生士。
b.曾在醫療機構從事口腔衛生業務年資滿三年,上過教育課程160小時以上,可報考口腔衛生士。
五、落日條款:5年辦10次考試,10年內免罰。
新政策!立院初審新法 牙醫助理需有證照才能執業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8/1261554/
提升看牙品質 牙醫助理未來要考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881007
立院初審《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 擬打算讓牙助得通過國考才能工作
https://times.hinet.net/news/21131750
#口腔衛生人員法 #衛福部 #審查
口腔衛生學系證照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健全口腔衛生人員制度、讓牙醫品質、醫病關係更上層樓】
麗善曾擔任護理人員、也曾經在牙科服務,深知良好的牙醫助理,對於牙醫、病患至關重要,不但有助於醫療品質的提升,更讓醫病關係更為和諧。
從20多年前見證四手牙科的推動,由醫師的「兩隻手」及護理人員的「兩隻手」共同合作完成診療工作。到今天邁向訂定《口腔衛生人員》專法,麗善透過質詢,提供親身經驗和政策建議,特別告訴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健全口衛師和口衛士制度,從教、考、訓、用務實的全面檢討,需提出相關配套,衛福部絕對要拿出主管機關的高度和專業,除了讓每年一千多位的口腔衛生相關學系畢業生順利就業之外,也讓現職五、六萬位的牙科助理,能夠接受專業訓練及教育計劃,順利取得合格證照,繼續協助醫生完成醫療工作,提升優質的服務。讓醫病關係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