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闖出一線生機】
#JRfor18
// 香港人經歷近三個月的雨傘運動,捱盡餐風飲露卻無改北京和特區政府的鐵石心腸,怎樣也不肯落實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大家覺得與其前無去路,倒不如放膽將毫無包袱的年輕人送入議會,說不定會為香港帶來一線生機。
早前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參選年齡限制下調至18 歲。不論成功與否,我相信到下年立法會選舉,都一定會有更多年輕人參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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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變(梁家傑)原文
http://news.mingpao.com/…/art…/20151126/s00018/1448475070967
公民黨飛機師譚文豪在區議會選舉拿3243票高票敗陣,翌日笑容依舊回到麗港城謝票,有街坊眼泛淚光握着他的手不放,有個中學生更跑過來說: 「我長大了一定投票給你!」
麗港城今次投票率有64%,創出了區議會投票人數的歷史新高,共有超過7300 人投了票。其實,全港的投票率都很高,見證了梁振英VOTE THEM OUT 策略失敗,全因他低估了香港人求變的心。香港人真要用自己手中一票,為香港龍門把關,擋住赤化,向破壞香港價值和制度的梁振英說「不」!
願以從政為志業的飛機師這次跟議席擦身而過,但我們有3 位更青春的黨員當選:24 歲的余德寶、27 歲的鄭達鴻和28 歲的梁穎敏。這班後生仔女的毅力非比尋常,過去一段長時間在區內深耕細作,連地區辦事處也未有,終日奔走為街坊解決問題。今天,撒下的種子終於開花結果,得到街坊肯定踏出從政的第一步。
不過令更多人驚喜的,是無黨無派的傘兵在八個選區成功抵壘,像22 歲的黃學禮和28 歲的楊雪盈擊敗本來爭取連任的新民黨對手,24 歲的游蕙禎亦只以些微票數不敵立法會議員梁美芬。
香港人經歷近三個月的雨傘運動,捱盡餐風飲露卻無改北京和特區政府的鐵石心腸,怎樣也不肯落實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大家覺得與其前無去路,倒不如放膽將毫無包袱的年輕人送入議會,說不定會為香港帶來一線生機。早前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參選年齡限制下調至18 歲。不論成功與否,我相信到下年立法會選舉,都一定會有更多年輕人參選。
我對於年輕人積極從政極之安慰,梁振英亂港年代終於帶來一點朝氣。我想這些年輕人除了各自發展所長外,也可以考慮結集起來,是自己組黨也好,是發起平台也好,除了可以共用資源外,最重要是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就像學民思潮在反國教期間,一聲令下便能動員二十萬市民包圍政府總部。
未來是屬於年輕人的,關鍵就是要踏出去;命運自主,由願意付出和承擔開始。就像在區議會選舉擊敗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的工黨新人葉榮說的話: 「人人都可以做到英雄輝。」
參選年齡限制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年輕化是議會革新之始】
#JRfor18
// 歸根究底,在民主政治下的年輕人如黃之鋒,有沒有資格和能力進入議會,該交由法庭對覆核參選年齡的判決,以及港人經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來決定,而不應由政治老人對此指手劃腳。//
// 全面將立法會參選年齡限制降至18歲,令數以萬計政治立場不論左中右,在職在學的年輕人都受惠,能提早獲得參選權,為本來無權的青年,拓展議會的參政空間,令他們有機會將各種政治理念由民間帶進議會,那麼所謂的自私之說,豈不是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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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化是議會革新之始(劉貳龍)原文
http://news.mingpao.com/…/art…/20151026/s00012/1445795499197
參選年齡限制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讓法庭和市民,為香港決定】
#JRfor18
// 既然黃之鋒能否參選和當選,也是分別交由法庭和選民決定,那便懇請李鵬飛先生相信司法獨立和尊重市民意願,讓法庭和選民下判斷,實在不用偏激地要求我收回爭取平等權利的司法覆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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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李鵬飛先生:請相信司法獨立和尊重市民意願」全文
李鵬飛先生今早開腔批評,認為我不應要求降低立法會參選年齡限制,認為訴求難以實現,也是十分自私的行為,而且他自已也不想我把社會運動帶到選舉平台,故此公開要求黃之鋒收回司法覆核申請。(明報:http://goo.gl/WnUcjX)
對於李鵬飛先生指控我「自私」,我必須解釋一點,若要司法覆核現有法例剝奪公民權利,首要條件其實是要證明自已正被該條法例剝奪權利,方能提供正當性讓申請人取得司法覆核許可(application for leave to applyfor judicial review),所以只有18至20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司法覆核的申請表格表明自已「考慮參選」,才有資格申請司法覆核把參選年齡從21歲下調至18歲。
李鵬飛先生固然認為「19歲的黃之鋒爭取自已擁有參選權很自私」,但正如兩名囚犯和梁國雄在2008年成功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在囚人士的投票權利,其實本來司法覆核的設計,就是要求司法覆核申請者必須證明自已是「直接受該決定影響者」(詳見吳靄儀《司法覆核的迷宮》 http://goo.gl/5HCFVt),才有機會成功申請司法覆核,所以我從不否認,黃之鋒就是為著自已的切身權益申請司法覆核。
至於司法覆核理據合理與否?回顧香港實踐直選時是英國殖民地,現在實施直選二十年有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那當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和英國國會的投票和參選年齡要求都只是18歲,我實在不明白為何香港政府仍要縱容不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為政府根本解釋不到把參選年齡定在21歲的正當性到底在那。
然而,我更不明白的是,為何李鵬飛會說「不想(黃之鋒)把社會運動帶到選舉平台,呼籲他收回司法覆核舉動」(港台:https://goo.gl/qNAiVS),為何年輕人提出要把二次前途問題,從社會運動的領域帶進議會,李鵬飛先生就要阻止那個年輕人爭取參選權利?
每個從政者在投身選舉的時候,也希望透過選舉平台,增加社會各界認同自已的政治主張,我亦坦然若下年決意投身選舉的話,也是希望借助選舉和議會的平台,推動修憲和自決運動。如果李鵬飛先生不想社會運動的訴求透過選舉平台進入政壇,那不要投票給我,甚至以他的影響力呼籲市民不要支持我就可以了。
再者,申請司法覆核就是為了打破現有選舉制度的不合理限制,但最後我能否取得參選權利,決定權其實在法庭。因為即使最後司法覆核成功,說不定也未能趕及下年立法會選舉的提名期,那我就只能支持其他二十多歲的年輕人投身選舉,萬一最後我決意參選,也未必一定能夠取得選民的認同,畢竟選舉就是充滿未知之數。
既然黃之鋒能否參選和當選,也是分別交由法庭和選民決定,那便懇請李鵬飛先生相信司法獨立和尊重市民意願,讓法庭和選民下判斷,實在不用偏激地要求我收回爭取平等權利的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