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各縣市遴選高國中小校長的時候。
原住民族教育法制定以來,這23年歷經幾次修法,關於原鄉學校教育人員始終寫著「應」優先聘任、遴選原住民籍教師、主任及校長。
但實際上,往往卻不是如此,一旦原鄉學校出缺,遴選委員會不見得會依規定讓原住民籍校長優先。每每這種情況,就會令人感到有法何用?
其實法規的目的很清楚,希望能善用原住民籍具有專業資格的教育專才,用同理的背景、貼近的語言文化,給孩子安心、適才、適性的教育環境,以利民族的發展。
因此,雖然遴聘機制屬於地方權責,五月初,我仍把地方校長遴選的心聲及現狀跟教育部反映,希望能設計一個對原住民主任、校長遴選更友善的機制。讓人感動的是,教育部主動跟我提到:「原住民重點學校優先聘用原住民籍主任、校長是法律的規定,教育部也會加強宣導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強落實。」
律法是最低的標準,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即使有了明確的法源,對原住民族而言,要讓整個大環境跟著認同、改變,需要更多的覺醒和行動。
作為一個終身教育職(志)工,我會苦口婆心繼續遊說、請託各地方政府ㄧ起落實法規,讓原鄉的教育工作者和孩子一起成就「把根扎深、把夢做大」的願景。
原住民族教育法 修法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文化的路,要一直一直走下去」
這是今天我回屏東考察「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與「原民文化發展中心」時,原住民委員會報告的結語。
擔任立委的幾年來,文化傳承的議題,一直是我很關注的重點。
因此,我過去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與「原住民族學校法」立法,讓原住民孩子能重拾母語及文化;同時在內政委員會,我也多次要求客委會要促進客語教師的培養,讓客家重點地區的學校,能夠確實採用客語教學,讓客家子弟在沉浸式環境中學習、成長。
然而,文化傳承除了靠法規建立、人才培養外,更重要的是有足夠的場域讓相關活動能夠舉辦,讓文化薪傳的種子有土地能滋長。
因此,期盼客委會與原民會能夠繼續運用這些場地,辦理更多、更有意義的活動,而我也會持續支持相關預算的編列,讓文化的路能一直一直走下去。
原住民族教育法 修法 在 宋雨蓁 《 Nikar. Falong 》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30新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 Part2🔸
前面雨蓁用快問快答的方式,
一定有很多政府機關的同仁和朋友們,
對原住民族的文化和習俗還是不太了解,
也因為不太了解才會造成有歧視或偏見的情況,
像是雨蓁就常接到許多家長都反應說,
原住民孩子在學校遭受歧視或不當言語對待,
有些來自同儕之間,更有些來自師長....
其實原住民孩子在某些時候就和電影「無聲」,
裡面失聰孩子的孩子一樣,
被不健全的教育體制、師長的忽視或歧視,
從此被打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學校教育的目的不在於創造考試滿分達人,
而是依據每個學生的特質,
引導他們適性發展。
所以雨蓁希望跟市長一起研擬更好的教育政策,
像去年我們的《原住民族教育法》通過修法後,
規範對象不再侷限原住民族,而是「全體國人」。
學校教育之所以重要,是形塑一個人人格發展的重要時期,
因此在多元族群與文化的教育上,懇請市長率先呼應修法以下內容:
📌編列相關預算,也積極跟中央各部會爭取預算,
制定推行多元文化教育課程。
📌與民間具備族群文化背景的社團合作,
培養文化教育種子講師,並補助團體定期在各機關內舉辦多元化課程。
📌增加獎勵制度鼓勵同仁參與課程,並將參與時數列入公務員研習時數,作為人事升遷的另一種加分考評依據。
推行對族人更友善的教育政策,
將多元文化教育深耕至市府各機關組織,包含各級學校裡,
讓新北市朝向尊重文化差異,真正落實各族群共榮發展之目標。
#捍衛原權 #誰雨蓁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