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
發表一些感想以及溫馨提醒
給今晚廣播人與下周電視人
四十九屆第一次拿廣播金鐘
在我做廣播已經二十多年後
五十屆五十一屆都沒有入圍
去年靠廣告配音得獎沾上邊
今年廣告配音另一篇又得獎
被廣告人稱讚感謝我又掉淚
驚訝謝謝妳稱我表演藝術家
而和畢書盡頒獎過程很順利
謝謝他信任我改寫過的稿子
平日同台的默契也盛開發揮
最後得獎的卲大倫實至名歸
台上拿講稿也謝謝我很溫馨
https://youtu.be/6gq4j4kpiYY
我根本沒得半個廣播金鐘獎
今晚卻台上被得主謝了兩回
真心感到成就他人非常開心
棉薄之力被記住也有點汗顏
還有賀飛碟電台之光黃丹尼
歌壇轉行成功得獎非常恭喜
不枉你和大倫前面載歌載舞
真是巧合竟然後面陸續得獎
而日曬過的國父紀念館略熱
下周電視金鐘獎參與者留意
而且不能喝水口氣會有味道
記得帶口噴或喉糖照顧彼此
廣播獎項只有電視三分之二
但因為。。所以。。超時了
以此類推電視金鐘絕對超時
也請大家多包涵並共襄盛舉
今天最後台下依然有八成滿
感謝留到最後的與補位大隊
三立團隊辛苦了,下周再戰
(其實我今天是去勘景的)
看典禮看到許多有意思的事
許多值得學習與討論的細節
用啥心態看就會有啥種結果
今晚我愉悅滿足飽有真實感
還有很多熱情朋友謝謝你們
歡迎把合照貼過來給我紀念
真的喜歡享受大家共構之樂
也覺得投入其中就獲益良多
然後,廣播人加油,辛苦了
黃子佼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96795
卲意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鬥陣來關心】「被辭職」的課長
作者:蔡嘉政律師/黃卲璿律師
日前媒體報導一名任職汽車零件工廠的課長,向公司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後在臉書上發表有意辭職的言論,不巧被雇主看到,雇主多次以簡訊和Line試圖連絡該課長確認其意向,該課長卻都「已讀不回」,經雇主翻動檢視該課長辦公桌抽屜後竟發現該課長預先擬好的辭職信,雇主即「從善如流」,蓋章批准。事後該課長才發現僱傭關係已經合意終止,故對雇主提起偽造文書罪之告訴。
原則上,除非有勞動基準法或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定事由得由雇主單方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外,否則勞動契約終止應循一般契約法原則,即由員工單方行使終止權(民法第258條及第263條)或由雙方合意為之(民法第153條)。依據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762號民事判例「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係指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效果意思者而言,若單純之沉默,則除有特別情事,依社會觀念可認為一定意思表示者外,不得謂為默示之意思表示。」。故本案例中該課長「已讀不回」之單純的沉默,依前開最高法院之判例,可否解讀成已有終止勞動契約之默示意思表示容有疑義。另外,就雇主擅自搜出辭職信蓋章批准之行為,民法第95條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本件該課長並未將辭職信交予雇主,終止之意思表示根本尚未到達,雇主似無從承諾。雖兩造間之勞動契約是否終止,仍有待法院依個案判斷之,然單就報載事實觀之,該課長似未有曾有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