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諮詢報導
衛福部於2017年起全力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如今政策執行已屆滿四年,為了回顧攸關國民健康的重大計畫,本智庫於八月二十五日召開政策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馮燕、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惠、台中市前副市長林依瑩,就不同面向提供各自的見解與分析。
開場與會者就以自身使用長照服務的經驗,指出目前長照申請流程相當複雜,不易於民眾申請使用;根據被照顧者不同的情況,可服務的機構分為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B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C級單位(巷弄長照站);除了三級單位之外,在長照系統中還有個管師、照服員、復健師等不同的角色負責不同的長照服務。這樣的分級結構,對一般家庭來說相當複雜;因此,當有長照需求時,每一個家庭都需要耗費相當大的心力,去洽詢長照資源,並等候評估入戶,大多數的家庭都無法負擔這樣的成本。
談及整體長照執行情況,中央補助長照經費雖逐年增加,然而實際執行情況不甚理想。舉例來說,106年與107年執行率僅達五成左右,其中智慧健康發展計畫只有不到三成,108年為了拉高執行率,放寬補助條件致使執行率提高達92%,但缺乏稽核管控的政策補助,造成不少專家學者對於品質的疑慮。另一方面,中央為了補足長照經費缺口,設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並訂立額度目標,預計逐年成長至115年可編達736.48億。許多專家學者批評,今年僅預算400億的計畫,目標五年後要成長將近一倍的預算,迄今卻沒有穩定的財源,很難想像未來的長照計畫要如何實現。
根據研究統計,實際上在台灣照顧服務提供者,多數優先考量為家屬(61.2%)42萬人,再來是外籍移工(28.5%)20萬人、機構照顧(4.9%)3.4萬人、居家照顧服務(5.4%)。回到照顧現場,當家庭有照顧需求時,大多數人第一首選是從移工找起。此外,家庭照護類移工一方面不受勞基法管轄,同時也被長照政策體系排除在外,延伸出不少照護問題。
整體而言,台灣老年人口已達14.9%已屬於高齡化社會,每年家庭看護需求量都處於直線上升的狀態。若目前長照政策思維,都維持在將「長照服務視為商品」的話,恐怕只會創造出更廉價的服務品質,造成更惡劣的勞動條件。
長照2.0為實現在地老化,發展了龐大的照顧體系,但執行情形卻遭一線工作者批評不符實際需求,為了解長照政策執行情況,本智庫於九月八日召開政策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婦女新知秘書長周于萱、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副主任謝雅涵、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各自針對長照政策不同執行面做分析。
開場與會者先剖析目前照顧服務的家庭困境,根據研究統計,台灣1153萬就業人口中,粗估有231萬人受照顧責任影響,因「照顧」離職約有13.3萬人。這些人所要面對的不僅是家庭的照顧需求,還有離開職場所需承擔的後果;因此長照計畫的核心應以「照顧不離職」為目的,減緩這些人的照顧負擔。但事實上,目前政策限制僅能提供22小時居家服務,這對有需求的家庭來說遠遠不足。
另有與會者指出,目前所謂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發展未能符合初期的社區整合服務理念。有民眾不斷反映A級單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甚至有許多A級單位的個案管理人員,連目前長照計畫能為個案提供什麼樣的服務都不甚清楚。此外,目前支付制度為單項服務支付,當家庭需要洗澡服務,就申請洗澡服務;需要交通接送服務,就申請交通接送服務;服務提供相當片段且缺乏完整性,不力於支持照顧者長期照顧需求與生活安排喘息,建議考量開發包裹式照顧服務,以因應照顧者需求與區域資源不足的問題。
最後提及長照服務員的問題,為了快速擴張人員帳面數字,目前在長照2.0的政策規劃底下,訓練時數僅需90小時,進入門檻相對低。即使如此,大多數人接受完訓練後,也未必都會投入長照產業服務,原因在於相同的工作內容,在醫院從事看護工作,或是自行出來接案當居家服務員,其薪資水準都優於待在政府的長照體系裏面。因此與會者建議政府考量政策時,不應僅考慮如何解決家庭長照服務的需求,也應更全面的思考這些家庭照顧者的培訓問題,以及後續就業支持問題。
台灣長照目前的問題,並不僅止於供給面不足而已,而是有更多的問題在於長照供給者缺乏支持體系。以目前台灣家庭照顧者的樣貌統計,平均照顧時間高達9.9年,每天照顧時間更是高達13.6小時。這些人不僅面臨家庭照顧壓力,同時還要面臨受到照顧責任影響,因而減少工時的壓力,此情況在台灣1153萬就業人口當中,粗估就佔231萬人。若政府沒有提供健全的政策環境,並給予民眾有充分的選擇權,減少被迫成為照顧者的壓力,家庭照顧者的失能與崩壞,將會是另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少子化社會來臨伴隨著高教冰河期,甚至連國立大學碩博士都出現招生掛零的情況,為了解高教產業實際情況,本智庫於九月十五日分別政策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就不同高教產業面向提供現況與見解。
一開始與會者先談及整個大學發展歷史,至今已有九百多年,早期中世界的大學主要組成,是由一群學生對學術有興趣,找學術上有成就的老師教學,抑或是學者們對於傳授知識有興趣,找來一群學生來上課。無論何種方式都以學習為主體,直到美國地方州政府捐地給大學,要求成立理工學院,以此開始定調大學要為社會服務。後來台灣政府治理開始實施新管理主義,提供許多績效獎金補助,讓各個大學在指定的績效成績上做競爭,以至於學校為維護自身補助利益,各校之間不再合作。與此同時,私校在評鑑績效的壓力之下,為了追求補助與成績,會高薪聘請教育部門神(曾任職教育部高階主管的教授)協助學校評鑑。種種為應付評鑑績效的作法,衍生出許多高教問題。
另有與會者沉痛指出「政府喜歡把高教困境,歸類在少子化問題;這做法其實很危險,因為少子化是結果。不可能叫國民現在多生小孩來解決此事;執政當局不能把社會問題推給自然現象,然後雙手一攤表示束手無策」與會者指出高教私有化才是高教困境的背景根源,包含政府挹注教育資源不足,以及為節省成本縱容私人倚靠學費辦學,還有放任學校不計手段節省成本。各種私有化節省成本的手段,衍生出教學品質參差不齊、過高生師比等問題,嚴重影響本國高教品質。
與會者以自身私校多年經驗表示,我國私校高達三百多所,每年需照顧110萬名學生。政府干預私校相當密切,包含管制招生數量、教學品質、學雜費等等,但同時分配給予私校學生的資源卻相當稀少。整個教育資源在計劃經濟下分配相當不均。私校之所以今天會有經營上問題,在於與公校在招生市場上有著不公平的競爭,為了維持財務平衡,只能針對學生不斷減少教育支出,包含零學分服務學習、減少開課、大班教學、凍結師資等;針對老師則是不發年終獎金、扣減研究費、增加授課時數等。如此樽節支出,才能夠勉強持續辦學。
總結台灣高教問題,在於台灣大學數量太多,整體對教育的投資相當不足;以台灣為例,七間國立頂尖大學的預算加起來,幾乎僅等於中國二線城市武漢大學一年的預算經費。除此之外,政府隨著經濟成長,稅收逐漸增加,也因為少子化因素,學生數量減少,所以每一位學生能分配到的教育資源理應增加。因此政府應該要調整高教政策,從私有化思維轉向公共化的政策方針,才能夠解決現今少子化的高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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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暨輔導研究獎勵辦法
民國98年12月2日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南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優秀及具研究能力之高中職學生就讀本校,
特訂定「南華大學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暨輔導研究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該學年度大學日間學士班學測成績(不含術科成績)達下列級分,
並經學系甄選入學而就讀本校者,得享有下列獎學金:
一、75級分:新台幣二百萬元。
二、74級分: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
三、70至73級分:新台幣一百萬。
四、65至69級分:新台幣六十四萬元。
五、60至64級分:新台幣四十八萬元。
六、56至59級分:新台幣三十六萬元。
七、53至55級分:新台幣二十四萬元。
八、50至52級分:新台幣十六萬元。
九、45至49級分:新台幣八萬元。
第三條 凡大學日間學士班指定考試任一學科(不含術科)原始成績排名,
達下列全國考生累計人數百分比,且就讀本校者,得享有下列獎學金:
(最高可獲新台幣五百萬元獎學金)
一、前3%(含3%):每科新台幣五十萬元。
二、前3%至8%(含8%):每科新台幣四十萬元。
三、前8%至12%(含12%):每科新台幣二十五萬。
四、前12%至20%(含20%):每科新台幣十六萬元。
五、前20%至30%(含30%):每科新台幣十二萬元。
六、前30%至40%(含40%):每科新台幣九萬元。
七、前40%至50%(含50%):每科新台幣六萬元。
八、前50%至60%(含60%):每科新台幣四萬元。
九、前60%至75%(含75%):每科新台幣二萬元。
註:各學科獎學金,分別依上列標準發給。
(例:若有一考生有二學科成績達上述第一項標準(前3%),
而有一學科成績達上述第二項標準,則可得獎學金50萬*2+40萬*1=140萬)
第四條 符合可獲本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之獎學金者,其獎學金於本校就讀期間
按八學期平均發給;受領獎學金者,每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含)以上,
或達該班前百分之三十(含),且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並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方符合下學學期續領該獎學金資格。
第五條 以大學日間學士班指定考試成績第一志願分發至本校就讀者,
另頒發入學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
第六條 凡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包含進學班一年級新生)註冊入學後,
頒發小筆電一台。
第七條 修業獎勵:凡經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遴選錄取之新生,
可經由學系所同意後,於大學部就讀期間逕行修讀研究所課程。
第八條 領取本獎學金者至多四學年,受獎學生自休學、退學及轉學之日起
,不得繼續領取本獎學金,且須繳回當學期已領取之獎學金;前項原因消失時,
其當年之受獎助資格亦不得恢復。在學期間成績優異,
符合提前畢業審核且領取學位證書後,本校將提前頒發未發給學期之獎學金。
獲贈小筆電學生必須在本校連續就讀五個學期以上,
若於五學期內辦理休學、退學或轉學者,
離校前須將小筆電歸還所屬學系,未繳回者依學校規定繳交補償金。
第九條 凡以統一入學測驗五科原始成績總分達250以上,經甄試或推介入學就讀本校
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者,頒發入學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本校進修學士班可
申請轉系就讀日間部學士班)。
第十條 領取本辦法之獎學金者,經查若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將撤銷其獲領取獎學金
之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校規議處。
第十一條 本辦法之獎學金額度由學生事務處依獎勵名額及金額編列預算,經行政
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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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有些項目與自願役士兵的條款還蠻像的 , 這樣真的吸引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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