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的武力與責任失衡】
昨天的陳抗,雖然我上午下午都有工作,但是我知道相比一些條件更困難的人來說,我要到場已經相對是再容易不過的事了。
大雨什麼的又不是沒遇過,何況,我自己的領域時不時在對人問「你想流血,還是流汗?」如果我淋一點雨可以間接的多那一丁點機會,有人可以少流一點血,甚至少丟一條命,我還不淋爆?
現場老實說不曾想過自己會要上台,也就當然沒有深思熟慮過要說什麼。我只是一心想著一定要到場而以。回來想了想,我覺得我沒有表達得很好,完整性當然也欠佳,所以我想用自己的版面這邊完整一點的整理我一些想表達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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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最初,我是從一個笑話的角度聽到這個議題,一個國外的脫口秀藝人點出說:「你有沒有注意過,我們身為行人的時候,如果差點碰撞到彼此,我們只會微笑一下,道個歉,並且禮讓對方通行,但是在車上的時候,我們卻可以看到一個高齡的教會幹部搖下車窗對人高聲飆罵?」
覺得好笑之餘,我很有感觸。
對啊,為什麼呢?為什麼我們的行為在開車與否的立場上差異這麼大呢?
我思考了一段時間後,我認為問題出在「受威脅程度的不同」。
兩個行人在一般行走狀態下碰撞,其中彼此所受到的 (不管是自身還是財產上的) 威脅、傷害、危險性等都不高。就算碰撞到了,就只是一剎那的不愉快、不方便而以。
但是車輛呢?你自身和你的財產在車輛碰撞的可能性中所受的威脅是巨大的。這個或許當事人當下沒有完全理解的感觸,會直接的被轉換成你對其反應的劇烈程度。
讓我開始注意到路權問題,是當我注意到其中武力和責任的嚴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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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練武術的。更詳細的來說,我是一個練武練到沒讀書,成年出社會口袋翻出來發現自己除了武術好像幾乎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會的一介武夫。
但是武術這個領域我接觸了我的大半生,其中牽扯的許多現象和問題對我來說都很熟悉。
從小,我知道身為一個練武的,跟人打架打傷人是有比一般更重的責任的。我知道擁有越高的武力,相關的責任是越重的,去謹慎的管理和使用其技術和器具是所有人對你的合理期待。
我知道很多武器在世界各地被管制,因為它們的「殺傷力」高,「使用門檻」低,這個使這樣的東西被認為是「任何人可以輕易拿起這個東西對他人造成巨大傷害」,因此「危險」,所以這樣的東西就算沒有完全禁止,也一定是管制在相當嚴格的證照制度下的。然後如果你觸犯了這個管制制度,你大概今生不用想再合法擁有這個東西。
我舉個台灣本地的例子。弓箭,從你能想像的最沒殺傷力的兒童玩具吸盤弓箭組到有足夠力道可以輕易貫穿獵物,再深深打進後面的樹幹拔不出來的複合獵弓加刀片頭,都沒有管制。
(請別輕易小看射弓箭的難度,我非常鼓勵大家找機會去找個箭場體驗看看,鷹眼真的沒你想像的好當。)
但是十字弓有。你要辦理相關文件,在警方的資料庫上有底才能合法擁有。十字弓的設計使它「殺傷力」高,「使用門檻」低。若是輕易的把這樣的東西交在人手上,只要遇到一個比較不負責任,是可以很容易出天大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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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了這些,想必有些人應該已經知道我想說什麼了。
一台汽車,請問,是不是一個「殺傷力」高,「使用門檻」低的東西?
所以,請問,它的嚴格管制,和不當使用後剝奪擁有權的制度呢...?
台灣駕照好考成這樣,你說有在「嚴格」管制我真的聽不下去。
什麼?你說汽車它是工具,跟十字弓本質上就是武器不一樣?
嗯,好像有點道理。我們來探討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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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的法律來說,一但一個工具被拿來當武器使用,它就不再被稱呼或理解為工具,而是在這個情況中的一個 “improvised weapon.” (我粗略翻 「即興武器」,如果有人知道中文裡更精確的名詞拜託告訴我,在此提前感謝 )。
一個工具從你拿來當武器使用、對他人造成武力威脅的那一刻起,你就沒有資格再辯護說什麼它平時「只是」一個工具。
尤其如果你是使用這個工具的專業人士,那除非是非不得以出自自保,不然你拿你專業的工具來當武器用,你徹底玷污了這個工具和你的職業道德,我認為你應該要從此失去做這個職業的資格。
你汽車維修員的身分只持續到你拿起板手對著人的前一刻為止。
以白話文來講馬路上的情形,就是如果你身為一個職業駕駛,然後你拿車輛對他人造成威脅行為,或甚至武力傷害,我認為你應該要永遠失去做職業駕駛的資格。
你逼人車的那一刻起,你不是一個用正在駕駛交通工具的用路人,你是一個武裝暴徒。
即使是合法擁槍的國家,你也是可以因為精神狀態的診斷或特定的前科等而被終身限制你的擁槍資格。但是就我的理解,在台灣的馬路上,酒駕被抓超過10次的人也還在馬路上,競速撞死人的也還在馬路上,攔查拒檢直接衝撞的也還在馬路上。
沒聽過這些人被終身剝奪「擁車權」或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之類的。
不要跟我扯什麼這樣對當事人多不方便、多不文明。你在日本酒駕一次被留紀錄看看。你這輩子還能在日本拿到駕照我服你。日本不文明,那我們都是拿石頭和木棍的猴子啊?
或許這些會協助你理解為什麼日本的人口是台灣的5倍以上,但是台灣人口交通事故死亡率比日本還高出4倍以上。( 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6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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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嚴重且噁心的「武力與責任之間的失衡」。
讓我尤其憤怒的是,在我看來,面對這個的態度和認知是選擇性的。不管是群眾還是法治上都是。
一個人有武術背景,他跟人出事情的時候大家都咬死他的訓練背景不放,認為他應該付出更重的責任。
一個人拿刀傷人,大家都會強調他以什麼樣的意圖來使用這樣的武力,罪大惡極。
那他媽的為什麼酒駕還在被當「過失」看?
他媽的為什麼這些把汽車此等「武力」拿來濫用的人還在一個個被放回駕駛座上?為什麼沒有人在說擁有這樣武力的人應該要面對更大的責任,心態上和資格上應該被以更嚴格的標準來看待?
或是他媽的到底為什麼只有武術的領域整天在必須要聽一堆低能在告訴我們應該要落實「品德教育」,免得有人拿這樣的技術去滋事,而沒聽過一樣的話被拿來要求駕訓機構或考照制度啊?
在台灣,平均每天有超過1個人被酒駕的撞死。
在台灣,行人被汽車撞死的比任何形式被酒駕撞死的還多。
在台灣,平均每天有超過8個人死於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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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什麼中共肺炎很可怕?暴發至今台灣7個。
你覺得精神病患隨機殺人很可怕?一年不到兩個。
你覺得刀很可怕?情殺分屍案可怕? 練武術沒在教人品德好可怕?
你... 是不是在判斷事情的嚴重性和輕重緩急上有什麼障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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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灣做為一個武術教練,在教人防身術什麼的,我真心覺得我偶爾教人正確使用方向燈,跟養成習慣去留意視覺死角,這樣的動作所救到的人比我這一生會教出去的武術技巧還多你知道嗎?
這樣你了解為什麼一個武術教練不好好回家思考業務問題,那天冒著大雨去站在公總前面嗎?
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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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那天到場的所有夥伴們、朋友們、車友們,你們超棒。
尤其感謝主辦、代表、和協助指揮的,大家真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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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可罰的陷阱!
政府說,無法禁賣,使用該罰!
但是賣了出去,使用抓到幾件?
不從買賣源頭禁止,如何管制!
甚至就像十字弓,陷阱也可視為有殺傷力工具,至少買賣登記,統一建檔追蹤,也是合理。
#有人會買回家放大門口嗎
法 之不明與執法
Google 搜尋"山豬陷阱",就冒出一堆網路上各種客製化的如下陷阱。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有任何查緝取締嗎?
這些都是非選擇性的陷阱,也都絕非"傳統"的獵具,幾乎較大的動物都倖免於難,不只黑熊,也包括一些猛禽。
這些套索商業化也都是法律漏洞或三不管或灰色地帶。尤其當談到"舉證"的時候,更是令人傻眼。
無法可管嗎? 下周一定行文至相關管理單位問清楚-----獵具及使用的合法性,買賣合法性。
<<野保法>> 第 19 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套索(算是獸鋏嗎?),#鋼索陷阱
#野生動物保育法
#動物保護法
#網路世界之非法買賣??
#一星期或更久巡一次陷阱,動物非死即半死。
#保育類動物救傷通報系統
十字弓管制 在 小安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標準檢驗局呼籲注意「指尖陀螺」及「迷你弓弩」玩具商品之安全性
美國消費者監督組織(World Against Toys Causing Harm, WATCH)公布「十大夏季危險玩具」,其中列為頭號危險玩具的「指尖陀螺」,因微小零件容易脫落,一旦被孩童誤食,可能卡在食道之內,導致噎傷。另一款外觀類似小型弓箭的新興商品「迷你弓弩」,因其可發射尖銳物體,為具儲存能量的拋射體,一旦誤傷害到眼睛或身體脆弱處,所造成的傷害難以想像。為保護兒童玩耍使用之安全,對於「指尖陀螺」及「迷你弓弩」等商品應注意玩耍時的安全性。
標準檢驗局表示,「指尖陀螺」置於指尖並運用手指撥動就能使軸片轉動,是老少咸宜的產品;而「迷你弓弩」又名牙籤弩、迷你十字弓,外觀類似小型弓箭,可發射牙籤、金屬針等尖銳物體,以刺破氣球、紙板等,為拋射體玩具。前揭二種商品均可吸引14歲以下兒童玩耍之玩具產品,為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檢驗標準為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檢測項目包括「危害尖端、危害邊緣、孔洞、間隙和可觸及之機構、墜落、扭力、拉力及壓縮試驗等)」,另須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爰須符合檢驗標準,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
經標準檢驗局調查,「指尖陀螺」於臺灣之實體通路及網路通路均有銷售,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保護兒童安全,該局除於邊境之源頭管制外,已於106年5月起發動專案市場及網路檢查計畫,截至106年6月16日止已檢查近千件。該局表示,「迷你弓弩」已發動專案市場檢查,無商品檢驗標識者將要求網路拍賣業者下架。
標準檢驗局說明,經該局查證應施檢驗商品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且品質檢測不符合者,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製造及進口符合相關標準之商品;為保護兒童玩耍時的健康安全,請於選購兒童玩具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再行購買。
(圖例如附檔;
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選購時應注意是否有詳細清楚的中文標示,包括廠商資訊、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適用年齡,勿貪圖便宜選購品質低劣、標示不清之商品。
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四、瞭解並遵守商品的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避免不當使用而造成傷害。
五、兒童在玩耍「迷你弓弩」玩具時,家長最好能陪同在旁看護,並教導兒童切勿將該玩具對著人體發射,以免發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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