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馬聯合網購節】
#跨境電商行銷在地特產
#攜手擴展馬來西亞市場
與其單打獨鬥,不如團結力量大,縣府特別搭接經濟部平台設立 #金門特產專區,與業者共同以「金門」這一品牌,用團體戰的概念,結合官方資源來推廣、行銷,將商家的產品打入馬來西亞市場。
#跨境電商 與 #大健康產業 是鎮浯重要政見,事實上我們也一直利用金門的地理優勢,積極發展跨境電商物流;隨著去年新冠疫情的擴散,電商平台儼然成為消費者購物的通路。
這幾年來,縣府協助業者在蝦皮成立金門專區,隨後還在淘寶上架金門特產品,所有努力就是希望眾志成城,用金門這塊招牌把我們的產品推廣出去。
電商崛起是不可逆的趨勢,縣府在發展跨境電商這條路,秉持著不躁進、有節奏,盼有更多業者投入,為地方產業發展新的經濟模式,創造新藍海。
#產業發展 #勞資雙贏
#產業創生 #扶植三創新金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勞資雙贏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守護職場健康,防堵疫情勞資雙贏✨
#職場防疫 #通風換氣篇
防疫工作除了基本的勤洗手、勤消毒之外
職場上的防疫細節也不能馬虎!
因為員工的健康就是企業的競爭力💪
一個好的職場環境
對雇主及員工都是雙贏💖
📢工業局提醒您
#事業單位 應視疫情發展及風險等級
確實落實防疫措施:
✅加強量測體溫
✅室內場所保持通風
✅工作場所消毒
✅提供相關衛生健康宣導及個人防護具
✅中央空調增加新鮮空氣比例並減少循環利用
✅定期清潔空氣濾網等通風換氣
#勞工 則應遵守相關防疫規範
做好個人自主管理
若是出現身體不適徵狀請主動告知雇主病情
以維護大家的職場健康🙆
🏠勞動部職安署職場防疫專區
👉https://bit.ly/3xYkHl4
勞資雙贏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推動修法建立多元彈性好用的有薪育嬰假 讓雙薪家庭更安心育兒!】
行政院想要減輕育兒父母親的經濟負擔,
加碼發放育兒津貼、擴大公共托育,讓雙親安心工作。
但檢視政策環節,我們認為在友善家庭育兒職場還有改善空間。
今天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
我們將提出修法,參照聯合國推崇瑞典制度,提供多元彈性好用的育嬰假,
讓父母可以以小時、半日、全日等方式請領育嬰津貼,
讓育嬰假更彈性化,
讓育嬰假津貼是育兒雙親看的到、用的到的政策!
讓育兒與工作能同時兼顧。
#經濟是育兒基礎,需建立友善家庭職場育兒制度
聯合國人口發展計畫指出,
探討低生育率的成因文獻,大致區分為經濟與勞動市場的不確定性、就業和家庭生活之間的衝突、家務與育兒分工中長期存在性別不平等的現象、負擔不起的住房成本等。解決少子女化的政策手段是複合性,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經濟。
#特別是在調節就業與育兒之間的衝突,#不需要因為育兒而擔憂工作機會與經濟收入。
#從擴大公共托育邁向多元彈性有薪育嬰假!共創勞資雙贏!
日前審計部報告指出,
現行育嬰假的設計,實務上產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受歧視或不平等待遇占比從107年度的8.2%,至109年度成長為14.1%。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遇到雇主刁難直接離職占比」108年度為1.99%,109年度則是5.0%。
實務上,對於中小企業主而言,人力缺口長達一個月或半年,將面臨人力調度上的困難。對於勞工而言,特別是女性勞工,考量家計主要負擔者是男性,最後都由女性承擔因為育兒,而必須離開職場。
衛福部公布108年15-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曾因生育(懷孕)第一胎離職婦女,以準備生育及照顧未滿12歲兒童為主要離職原因,分別占43.9%及43.0%。
曾因生育其他胎次離職婦女,以照顧未滿12歲兒童為主要提職原因占71.8%,其次為準備生育占15.6%。而這也就如同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研究指出,東亞地區常見的家務性別分工不平等的情形。
#建立多元有薪育嬰假,#雙親共同參與育兒
聯合國研究推崇瑞典彈性化育兒假模式,
以小時、半日、全日等方式請領育嬰津貼,
讓勞資雙方可依不同工作型態需求,協調出兼顧育兒與工作育嬰假模式。
政策上降低因育兒造成工作犧牲,
讓雙薪家庭的父母親,不用擔心就業收入等,
可相互協調共同育兒!
因此,我們將共同推動修法:
1.延長使用年限:由小孩三歲延長至八歲前
2.縮小請假單位:最小以「月」為單位,縮小為以「小時」
3.提高第一個月給付額度:由投保薪資八成補足至全薪
#育嬰津貼
#讓爸爸成為育兒神隊友
#育嬰假彈性化
#父親節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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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勞動三法在勞動節正式上路,其中在團體協約法的部分新增訂了勞資雙方有誠信協商的義務,如果拒絕協商最高可罰30萬元。勞委會的目的就是希望雇主不要拒絕協商,因為目前在台灣已經簽訂團體協約的只有43件,只佔全體勞工2%還不到,跟其他先進國家完全不能比較。
一樣被核定為勞基法84條之一責任制,但是華航的空勤組員就是比其他國內航空公司的員工更多了一份保障,因為華航工會跟公司在2002年就簽訂了團體協約。
這份團體協約內容包括工時上限、獎金發放等等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這兩年兩岸直航,航空業大發利市,年終獎金怎麼發,就照著團體協約走,甚至前幾年金融海嘯,航空業大受影響,團體協約也發揮保障員工的作用。
不過根據官方的統計,國內八百萬勞工當中,有團體協約保障的不到2%,跟歐美先進國家高達80%比起來少得可憐,而截至2010年全國也只有43件團體協約,其中以銀行業簽的比例最高,全是拜金融合併之賜,讓勞工有了危機意識。
其實有很多工會都想跟雇主簽團體協約但被拒絕,不過新修訂上路的團體協約法新規定,勞資雙方有誠信協商的義務,拒絕團體協商一方,經勞委會裁決後又不限期改善,可處6-30萬元罰款,還可連續罰,勞委會期待罰則能達到強制協商效果,不要讓勞資雙方連坐上談判桌的機會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