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喔~今日的法律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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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新聞報導了一名31歲保全,每天時間工作高達12小時,甚至在去年六月,有其中十天的工作時數平均高達22.5小時,在長期這樣的工作狀況下,身體終於負荷不了,最後在前兩個月值班的時候,在凌晨沒有人發現的狀況下,因為高血壓引發顱內出血去世了。家屬在事後去查,才發現這位保全兩年左右的工作期間,每天工作12個小時,長期常態加班,公司居然從來沒有付過加班費。
的確,現代人工作壓力大,事情越做越多,常常下班時間一到,事情做不完,老闆也還沒離開辦公室,就算知道小孩放學了需要接送,甚至當是和老婆的結婚紀念日,看到大家都還坐在位置上,也還是就默默的留下來加班,到了發薪日去刷存摺,不意外的發現,這個月果然還是沒有加班費,長久下來,老闆覺得你加班是應該的,你卻已經為了工作,把家人的感情賠掉了,甚至身體健康也開始亮起了紅燈,相信各位聽眾應該多少都有耳聞甚至親身體驗這樣的經歷吧,難道,真的只能幫老闆「做功德」嗎?
其實,依照法律規定,正常的工作時數,一天是8個小時,一個禮拜最多就只有40個小時。
如果老闆說,工作真的做不完,希望員工留下來加班也不是不行,但是需要先取得工會或是勞資會議的同意後,才能請員工加班,而且加班的時間是有上限的歐,老闆一天最多只能請員工加班4個小時,而且在一個月內加班的總時間,不能超過46個小時。但如果老闆真的還是覺得做不完,就必須再取得工會或是勞資會議的同意,然而一個月內加班的總時數上限,不能超過54小時,而且每三個月加總,也不能超過138小時。
此外,只要老闆請員工加班,都必須支付加班費,加班費又是怎麼算呢?
法律目前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依照員工每天加班的時數去計算的,如果員工在加班的當天,加班時數在兩個小時以內,加班時的薪水,要比平常每小時工資再多三分之一以上;如果是在2到4個小時,加班時的薪水,則應該要比平常每小時工資再多三分之二以上。
舉例來說,如果員工平常的工資換算下來,每個小時平均可以拿300元,那在加班時,如果當天只有加班兩個小時以內,老闆每小時需要付的加班費是平常的薪資300元,再加100元以上的加給,因此員工可以每小時拿400元以上的薪水;而在當天加班時間在2到4小時的情形,老闆則需要付300元薪資加200元以上的加給,因此員工可以拿到每小時500元以上的薪水。
那如果每天加班四個小時以上,加班費要怎麼算呢?ㄟˊ,別忘了,依照法律規定,老闆每天最多就只能請員工加班四個小時,再多就是違法囉,所以如果老闆請你加班到四個小時以上,請務必為家人和自己的健康著想,勇敢的拒絕他吧,別為了工作,卻把自己的生活賠掉囉~
最後,相信很多朋友一定想問,如果真的不幸,碰到老闆不懂法律,要求員工加班超時,或是加班不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謝憲愷律師提醒大家,勞工朋友遇到這種情形的時候,可以向勞動部或各縣市的勞動局、勞工局檢舉老闆的違法,讓主管單位裁罰公司,而且主管單位會依法公布雇主的名稱以及老闆的姓名,避免更多勞工受害,也能督促老闆守法;至於老闆之前不付的加班費,也一定要跟法院起訴跟老闆討回來,別讓自己權益睡著,繼續傻傻做功德囉~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美國大選只剩下一個多月,每次發言都要讓人心臟病發作的唐納·川普,前幾天竟然連續的表示,就算他選輸了,可能也不會尊重大選結果。大家傻眼之餘,竟然發現這個舉動竟然有機會成真。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奇怪川普這個選輸後,可能要繼續待在白宮當總統的說詞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硬是不走?啊選輸了不就是只能換人做...
勞資會議 每三個月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只欺騙民眾,還欺負勞工,太可惡了吧⋯
上禮拜,原本是 #口罩國家隊 一員的 #加利科技,被發現進口中國製作的工業用口罩來冒充政府徵用的 #實名制 口罩,在東窗事發後,工廠負責人甚至還義正嚴詞出來說是為了員工才做出冒充行為。
結果今天經過勞工局調查,多數員工都有超時加班的問題,甚至有員工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整個月都沒休息過。
這名老闆兩度欺騙社會大眾,私底下壓榨員工讓自己發大財,表面上卻說自己體恤員工,真的是很惡質!
雖然勞基法有規定雇主是可以讓勞工加班的,但仍有一定的上限,並且也需要有工會或是協議才可以。
#勞動基準法第32條 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 #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依規定,一個月最多也只能加班五十四個小時,然而這次卻被發現有員工還加班超過100個小時,幾乎是規定上限的兩倍,真的是很誇張!
這樣讓勞工超時加班的狀況,勞基法是否有相關的罰則呢?
當然有!而且罰則非常可怕!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如果有違反勞基法第32條規定,讓員工超時加班的話,雇主可以被處 #2萬以上100萬以下 的 #罰鍰;除此之外,假如違反的情況嚴重,或是違反人數眾多,還可能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的二分之一,而被罰的雇主,還會被主管機關公布負責人姓名、違反條文、罰鍰金額等,假如在限期內未改善的話,還會被 #連續處罰,所以雇主們千萬不要以為被罰一次就一勞永逸,如果繼續壓榨勞工,是會被持續罰款的!
對於這樣壓榨員工的慣老闆,我們要勇敢揭發出來,不只是給這個老闆一個教訓,更是給其他尚未被抓到的違法雇主一個警惕。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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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勞資會議 每三個月 在 謝立聖插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朋友板上的圖+文資料:
如果不相信工會的作用, 或是覺得勞工沒有協商能力而且一定會被資方逼迫同意新修勞基法裡面的 "彈性條款", 那這次勞基法修法肯定會被當作是往很爛很爛的方向走, 而自然底下的這一串條文也都不用看了.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跟原版勞基法相比, 剛剛三讀的勞基法制度真的有修惡嗎?
修正條文對照: https://drive.google.com/…/1z-wVjGW7Yb4JMlJpiMA-Waz84D…/view
(第一張圖片修改自林長楊醫師的懶人包 https://goo.gl/DwqP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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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班工時
"......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 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經工會同意/勞資會議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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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班拿加班費或換補休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 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 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 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前項之補休, 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 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
==> "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也就是說, 並不存在拿補休換錢只有 1:1 或是拿不到錢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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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休息時間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 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 應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經工會同意/勞資會議同意後, 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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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例假調整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 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 應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經工會同意/勞資會議同意後, 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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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 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 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 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 "經勞雇雙方協商"
==> "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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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 每三個月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美國大選只剩下一個多月,每次發言都要讓人心臟病發作的唐納·川普,前幾天竟然連續的表示,就算他選輸了,可能也不會尊重大選結果。大家傻眼之餘,竟然發現這個舉動竟然有機會成真。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奇怪川普這個選輸後,可能要繼續待在白宮當總統的說詞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硬是不走?啊選輸了不就是只能換人做嗎?不然是要政變嗎?川普的意思是就算選輸了,到時候他就是不交接,看你們能拿他怎麼辦。大家一定都有這哪有怎麼辦,不就是法律怎麼規定的就怎麼辦啊,不就是強制執行,然後處罰你多久不能擔任公職之類的,但是最神奇的就是,在他放完話之後大家一去研究才發現,如果他就是賴著不走,竟然還真的沒有法律可以管耶。
之前美國進行了一項叫做「完整移轉權力計畫(Transition Integrity Project)」的沙盤推演 ,發現美國憲法裡完全沒有保障政權轉移的SOP。都只有總統可以幹麻不能幹麻啦、任期多久啦、要民選啦、在任期內出事不能工作要誰來接替啦。但是關於「如果總統打死不交接」的規定,還真的是一條都沒有。
我一開始還以為只是有規定,可是是沒有罰則而已?像我們台灣勞基法規定公司都要開勞資會議,但是沒開也沒有規定要罰錢之類的。沒想到是真的提都沒提到。也就是說,美國兩百多年來的民主歷史,從來沒有發生,連想都沒想到有總統會選輸了不下台。
這真的是一個超大的漏洞,所以美國就是沒遇過壞人,兩百多年來都處在一個過太爽的狀態。可以拖到兩百年才被人家鑽漏洞,我看美國運氣也是很好。所以現在真的完全拿川普沒有辦法嗎?一點點辦法都沒有?這也太扯了吧。對此拜登是說,他有信心美軍會出面”護送”川普離開白宮啦,但是這種事情找軍隊來就很敏感啊。尤其民主國家的軍隊本來就應該不要介入政黨政治。之前就有一個美軍的密利上將(Mark Milley)陪川普跑行程啊,結果馬上被罵到只能出來道歉。類似的總統就職爭議,最近最像的大概就是2000年小布希跟高爾的票務爭議吧。那時候是開票開到剩下佛羅里達州還沒開完的時候,兩邊的候選人票都還沒過半,大家都在等著看佛羅里達州的結果來決定誰輸誰贏。結果在這個州兩個人的普選票只差不到一兩千票。兩邊陣營就互相在聯邦最高法院跟佛州最高法院告來告去。最後拖了三十六天才決定布希獲勝。大家現在就是覺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可能就會是最後一道防線。
不過就有人就認為聯邦法院的大法官不是也有爭議嗎?美國的聯邦大法官都是總統提名然後參議院同意。但是兩個禮拜前一位進步派的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去世,大家就在吵說到底新一任的大法官到底是要川普提名,還是年底選上的總統來提名。據說金斯柏格去世前是希望讓新的人提名啦,但是川普就已經確定要提名一位保守派的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上任。
大法官中本來親共和黨的人就是比較多沒錯啦,不過也就是五比四,稍微努力一下說服一個人跑票就好了。現在川普一題名就是六比三。所以大家也很擔心要是真的川普選輸要賴皮,最高法院到底會怎麼決定。大家也不要把大法官看這麼扁,不論保守派還是進步派,都會尊重民主精神。如果是拜登當選,說不定第一件事情就是修正這個法律。應該也是不難啦,隨便指定一個單位強制執行就好了吧。直接取名叫川普修正案Trump Amendment ,也算是歷史留名了啦。
其實這次事情是讓大家體會到一個成熟民主體制的關鍵,就是絕大多數人要有民主精神。法條再完善也不可能包山包海,包到兩百年以後發生的事,也可以預期進去,在這些沒有規定到地方,就要靠民主精神來支撐,這次美國只能希望川普的民主精神沒大家想得那麼差,或是美國人的民主精神會明確的告訴川普: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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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 每三個月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表示過去人力短缺導致排休非常困難,假期看得到放不到。
李建昌調閱資料發現106年至109年平均駕駛人員的總員額依序分別為662.58、667.58、663、667人(表2),106到109年期間人力僅增加0.66%,與5.8%的運量成長率不成比例。雖然每年甄聘的人力足年增加(107年補了17人、108補了47人、109年補了28人),人才根本留不住。另一方面是現階段人才根本就沒有足額甄補,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40到68人的差距。
李建昌認為,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人力缺口的問題,所以扣掉配合勞基法規定的七休一例假日之後,可以讓員工自由排假的總時數一年比一年少(表3),到年底休不完的假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除了捷運公司聲稱因環狀線通車人力調度問題外,還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其一是駕駛高運量線段的的編制員額不斷縮減(表2),106年行車處的駕駛人力(司機員、技術士)的編制員額共731人,但到了109年該處駕駛人力的編制員額降為703人,4年砍了28人!其二是捷運公司員工結構比較年輕,所以申請育嬰假的狀況比較普遍,以108年度來看,最多同一時間共29人請育嬰假或其他因素留職停薪,若加上編制短差的40人,就代表既有人力要去分攤那69個人的工作,每個駕駛人力的工作量增加一成!這些都是人力不足以負擔現有工作的證據。
或許是捷運公司考量人力不足所致,李建昌接獲200位駕駛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過去工會成員曾因為公司對於休假申請的總量管制問題休假遭拒,與捷運公司召開勞資調解會議(附件),調解委員判定捷運公司認為基於營運考量協商排休狀況進行總量管制及均分原則,與勞方基於勞基法第38條主張的排休自由相衝突,宣告該次調解失敗,公司應研議後回應勞方,但公司至今卻無下文!
李建昌表示,今年2月起捷運公司取消八折優惠推出了常客方案聲稱可以增加3.4億的收入(以107年消費模式為例8折方案本業虧損為13.8億,如果用常客優惠方案則本業虧損將減少為3.4億)。未來財政狀況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必須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過去員工加班的補休時數還是應該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
勞資會議 每三個月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芬蘭最年輕的女總理桑娜·馬林上任啦,雖然芬蘭總理不是國家元首,但也掌握相當大的行政權力,而且她今年才 34 歲,出身庶民階級,還是同志雙親扶養長大,超級有新聞點的!
不過因為來自『彩虹家庭』,這樣的家庭組成還是會讓她的整個童年,容易受到別人的指指點點,但他也說,這讓他面對批評有更強的抵抗力!而且馬林基本上已經是政治強人了。她雖然年輕,1985 年生,但從政資歷可不淺。27 歲畢業那年,就被選為坦佩雷市的市議員,正式步入政壇,29 歲時當選為芬蘭議會議員跟社會民主黨副主席,因為形象豔麗,又大走親民路線,一下子就成為坦佩雷市政壇新星!4 年後再次當選,也因為前總理安蒂·林內,處理芬蘭郵政罷工的問題不力,請辭下台,結束不滿一年的總理任期,擔任交通部長的馬林,就成為新的黨魁!
而且這次因為馬林所屬的社民黨在國會並沒有過半,所以她就拉攏 4 個中間偏左的政黨組成『聯合政府』,這 5 個政黨的黨魁全部都是女生!女力大爆發!她們分別擔任芬蘭的總理、經濟部長、內務部長、教育部長跟司法部長,平均年齡不到 37 歲!
但大家也別大驚小怪,因為馬林雖然才 34 歲就當上總理讓人非常驚訝,但實際上馬林並非芬蘭歷史上第一位女總理,而是有史以來第三位!而且不單是政府內閣,連芬蘭議會的男女比例也在發生變化,根據《紐時》今年發布的芬蘭議會選舉數據顯示,1983 年大選中,女性占據了30% 的議會席位;2007 年,女性議員比例超過 40 %;到今年 4 月,女性議員更占到了總議員人數的 47 %。這都是芬蘭女性對權利不斷爭取的結果。像在1906 年,《議會法》建立了芬蘭的一院制議會,男女均享有選舉權和參選權,到了 21 世紀,芬蘭政府積極促進兩性平等,改革芬蘭男女共享的《平等法》,促進同工同酬,在這個法案裡面討論了 100 多個問題,包括:增加女性從商從政的人數、預防男性家暴問題等等。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 2018 年發佈的《性別差距指數報告》,芬蘭的性別平等指數排名全球第 4,排名大家可能比較無感,但大家知道嗎,芬蘭可是世界上 16 個允許女性赴前線打仗的國家之一,這才是『真・性別平等』!
不過對於在罷工潮中走馬上任的馬林來說,現在面臨的第一道考題,就是如何處理棘手的勞資問題,現在她最需要的是獲得盟友跟議會持續的信任,才能避免像先前兩位芬蘭女總理一樣,成為執政沒超過一年的短命總理。你對最年輕女總理有什麼想法?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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