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弱勢服務民眾絕不打烊💪
🙋♂️鴻禧問政小筆記📝 Part 4️⃣
1️⃣為了讓生活困頓者免於飢餓♥️
鴻禧發起惜福共享餐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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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月份共享餐券已索取一空🍱
十月符合標準者將繼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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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縣府地方基層訪視座談會🗣
鴻禧為縣民發聲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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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溪南特色遊戲場該設置在哪❓
親水公園還是羅東運動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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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機車停等區擴大繪設完成🙋♂️
守護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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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宜蘭學生開始施打BNT疫苗💉
鴻禧提醒同學們需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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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銀髮族重返職場權益要注意🙋♂️
記得參加勞保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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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0年全運會帆船競賽 ⛵
宜蘭健兒勇奪多項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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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受理至10/14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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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八大加碼券怎麼拿到呢❓
鴻禧為您說分明趕快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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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週南方澳大橋倒塌,造成六人死亡的悲劇,但除了橋本身的工安問題之外,這六位外籍漁工的死,可能也跟目前台灣對待外籍漁工方式與制度,脫不了關係。 台灣雖然漁業很發達,但是在國際上名聲不是太好。2015年10月就因為違規捕撈的問題太嚴重,被歐盟舉黃牌警告名單,直到今年才解除。不過違法捕撈控管好了,...
勞工職業災害申請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採購機制應該公開透明 要求退輔會嚴格懲治不法行為!
#獨家》立委吳玉琴爆退輔會弊案 為違法公司量身打造2億元標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688291
去年3、4月間,國軍桃園總醫院護理之家勞務承包商:「祥暉服務企業社」。一位員工跌傷,在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時,驚覺自己沒被投保勞工保險。這個事件於去年10月4日被媒體揭露,才發現該承包商有多次違反勞基法、規避勞動檢查紀錄。
去年11月媒體再爆出,承包商:「祥暉服務企業社」。涉嫌偽造照顧服務員結訓證書,將未依法受訓的清潔人員,用偽造證書直接轉任照顧服務員。
因此,我先後於去年12月2日、9日在衛環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這個問題質詢退輔會、勞動部、與人事總處。退輔會備詢人員允諾會嚴加處理,並將結果回覆我,結果事隔10個月,到今天這件事還沒有得到回應。
本案「祥暉服務企業社」、「祥暉顧問有限公司」、「有限責任桃園市祥暉勞動合作社」,由林O勇、林O耕、林O祥三人,交叉設立。登記於同一地址1、2樓,其資本額分別為50萬、50萬、22萬。自民國107年至今年上個月,祥暉集團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統計:四年間違反15件,一樣的違法問題,一再發生。到最後乾脆拒絕勞動檢查。
而國防部與退輔會所屬榮總體系是這個集團的最大商業往來客戶。自104年開始,祥暉集團接受國防部、退輔會所轄醫療機構的採購案。所有的案子最小金額1千7百萬元,大至2億2千9百多萬。
50萬的資本額如何承擔2億多的大標案?
尤其是一個涉嫌偽造文書,屢次違反勞動法令又拒絕勞動檢查的惡質廠商?
並在事件曝光後,何以主管機關退輔會未作任何調查處理?
這一切很難說服國人,退輔會跟廠商之間的關係可以接受公評!
民國108年,台北榮總新竹分院「第四區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採購案」(案號:HCB-10825),延續「106-107年照顧服務員勞務委外案」(案號:10601E)。兩案在投標資格上,108年案將「5年內,需有單次採購金額在6千萬以上的經驗」的限制性條件刪除。結果這個案子讓「祥暉顧問有限公司」得標了,同時錄取第二名,其金額高達2億2千9百多萬元。
而得標後又不履行契約,契約不履行原應由第二順位的得標廠商遞補,本案卻未依程序遞補。反而更改標案,一次兩年的大標案拆成三個月的小標案,再讓「祥暉服務企業社」得標。
至此,退輔會不好好說清楚,作必要的處分,很難說服民眾自身清白。
我會繼續追,非讓整個制度公開透明不可!!
勞工職業災害申請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建教生的權益,老師是關鍵】
昨天我們辦公室去參加了,勞工局舉辦的「#高中職建教生職業災害及證據保全課程」,課程中來了非常多高雄各高職負責建教業務的老師,讓老師們知道,未來面對職業災害的時候該如何協助學生。也跟老師一起討論,建教生遇到職災時該如何保全證據。
除了在職災發生之後如何保全證據之外,講師也建議校方,未來如果對於工作環境有危險疑慮,可以跟勞工局請教,針對職場環境做稽查以及認定,並且規範清楚建教生的工作內容以及範圍,讓建教生有針對不合理的工作內容說「不」的權利。
💫💫
其實這個課程的促成,來自於去年我們辦公室接到建教生在工作時,被機具重壓,導致他出現長期性失能、無法搬運重物,有可能再也無法從事該項工作。但卻沒有人跟他說他應該去做職災認定、進而取得職災補償,最後竟以 幾千塊進行和解…
當時我就認知到,這應該不是個案,經過調查發現,建教生工作受傷,被送後不理的狀況,真的不是單一個案,對此,我提出三項具體建議:
(一)學校應該要落實對於學生的職前教育:最重要的「勞動權益知能」教育。
(二)當工作傷害已造成,學校應主動協助學生取得相關證據、申請補償程序。
(三)針對建教生的專案合作企業,應啟動臨檢式的專案勞檢,而非「提前通知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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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直接邀集 #勞工局、#教育局高中科 一起商討處理方式,達成 #職災證據保存應該在校內開課 的共識,針對高職的實習處老師、就業組長、建教組長,先由勞工局開課,確認相關的證據保全流程、職災補償申請 … 等等,再由老師回到學校對即將進入職場實習的學生宣導。
昨天的「高中職建教生職業災害及證據保全課程」,是第一步,後續我最繼續關注。
建教合作,培養出很多職場上的優秀人才,也可以讓學生體會真正的職場環境,但如果因為建教工作受到職災,受到剝削,變相讓學生對於職場有錯誤的想像,根本是本末倒置,所以應該極力避免職災求償無門、企業學校兩手一攤,這樣的情境發生。
感謝 #教育局 與 #勞工局 願意共同攜手讓建教生的權益被看見,落實技職的勞動權益教育。
勞工職業災害申請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上週南方澳大橋倒塌,造成六人死亡的悲劇,但除了橋本身的工安問題之外,這六位外籍漁工的死,可能也跟目前台灣對待外籍漁工方式與制度,脫不了關係。
台灣雖然漁業很發達,但是在國際上名聲不是太好。2015年10月就因為違規捕撈的問題太嚴重,被歐盟舉黃牌警告名單,直到今年才解除。不過違法捕撈控管好了,但在漁船上工作的人,是否也有合理的對待呢?
其實台灣外籍漁工勞動環境、勞動權益在國際上惡名昭彰已經很久了,根據英國NGO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的調查,台灣遠洋漁船有許多剝削人權的行為。它們更在去年公布了影片〈剝削和非法:台灣漁船的黑暗真相〉,希望台灣政府看到影片中的慘況以後,能夠儘速修法符合國際標準,才能從結構面,改善問題。
雖然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有跳出來表示,他們有在積極提升外籍漁工權益,像是已經修法讓境內聘僱漁工可以全面適用勞基法;那境外聘僱的漁工待遇,也遵從國際公約的標準,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移工這三年在台灣請領「職災死亡一次金」高達 509 人,因為職災失能的人則有上千人,也就是說,幾乎每天都有移工因為職業災害變成「殘工」,每兩天就有一名移工客死異鄉,賠償也常常是不合理的金額。
這次我們則是特別邀請到了長期關心外籍移工權益的勞工作家林立青來到現場,帶我們一起來聽聽第一線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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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陣子很多新聞都說外籍漁工下班後不能上岸,只能睡船上,但也有人說是假消息,實際的情況到底是怎樣?
這個其實是半真半假,一般來說漁工可分為,境外聘僱、境內聘僱、和中國籍的漁工。境外聘僱只要經過申請就能上岸;境內聘僱也可以上岸,而且受到勞基法保障;中國籍漁工就是一定要強制陸居。
Q.既然他們可以下船,那為什麼連颱風天都待在船上呢?
因為選擇權根本不在漁工手上,選擇陸居必須要自行負擔房租,對一個月薪水不到兩萬元的漁工來說,是非常大的負擔;船東更是最大的問題,因為許多船東為了讓這些移工好管理,很多是禁止漁工下船的,而且在船上不僅可以幫忙顧船,還可以防止落跑漁工。
Q.船上的居住環境非常惡劣,那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改善這個問題?
目前農委會已在基隆、澎湖及高雄設有外籍漁工休憩中心,讓外籍漁工靠港時可在裡面從事各種活動,也與宜蘭縣政府合作,會將南方澳閒置的中國漁工岸置目前中心改為漁工會館,高雄區漁會之後也會在前鎮漁港設有船員服務中心,作為漁工休息和住宿空間,未來國內其他地方外籍漁工集中的區域也會陸續增設休憩中心。
Q.常常在新聞上看到有移工逃跑,是不是和這種惡劣的生活環境有關?
惡劣的勞動條件的確是逃跑的主要原因,但勞力剝削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根據勞保局的統計資料來看,有將近4成的外籍勞工時沒有投保的,如果一個產業,它們連所謂的基本的勞保都沒有,可以想見這個產業的整體狀況不是很好。
Q.難道勞動部沒有辦法去勞檢,要求業主改善嗎?
勞檢其實有點困難,第一個是你要找到他們住的地方,但光是漁港它可能就比較偏遠或者是它已經出港進行作業,追蹤都會非常的麻煩,再加上勞基法納入責任制,所以勞檢的動機又更弱了一些。
Q.這些移工在台灣所面臨最大困境是什麼?
他們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可是今天漁工移工或者是看護工,他們不管做什麼、住在哪裡,都是和老闆有關係,他換了老闆之後,他可能就會沒有地方住,沒有辦法留在台灣,那如果今天雇主對他不好,要嘛就是他逃跑,要嘛就是讓雇主受不了他,所以就會看到很多惡性循環,像是老闆打移工、移工打老闆之類的,這種情況其實是不對的。
外籍移工飄洋過海來到台灣從事台灣人越來越不願意從事的底層勞動,為台灣創造出可觀的漁業成果,但他們的人權誰來守護?你對於外籍漁工的現況有什麼看法?你覺得政府應該做些什麼呢?快來告訴我們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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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申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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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一位徐姓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死,這起案件當時被勞保局駁回,曾引發很大爭議,勞委會後來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今天重新召開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依據新的標準,這起案件翻案成功,認定這名工程師,的確是因為超時工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這也是放寬過勞認定標準後,第一起成立的案件。
去年1月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在家中猝死,當時勞保局依據舊制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排除是過勞死,引發社會議論,家屬申請爭議審議,送交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勞委會也在去年12月修正通過新版認定指引,大幅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鑑定委員會經過兩次審查後,在14日上午判定,這起案確實是因為加班超時,長期疲勞,導致心因性休克,也就是所謂的過勞死。
這也是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後,第一例過勞死成立的案件,全案將轉報勞保局核發45個月的職業災害給付,徐姓工程師的家屬得知判決後表示,這項遲來的正義對他們來說,沒有任何喜悅。
南亞科技對此表示尊重,將協助家屬申請勞保給付
徐姓工程師的家屬正考慮,是否要再對南亞科技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徐家也希望經由這起不幸案例,提醒各界多關注勞工過勞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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