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則新聞提到因為 #一例一休 的關係,幼兒園老師午休不能陪小孩。但是仔細看內文,關於午休的規定是在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此一條文已經 #制定了30年,跟一例一休沒有任何關係。同時,中午也沒有禁止老師留在園內。因為就像一般公司員工中午可以在辦公室吃便當,不會全部被趕出去。幸好,媒體也很快地去訪問了新北市教育局的說法,即時傳達正確的資訊。
照顧孩子確實是辛苦的工作,而且不能夠間斷;但正因此,老師應該要跟所有的勞工一樣享有適當的休息,才能夠讓幼兒園的服務維持良好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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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在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大家好,我是谷阿雄,今天要跟大家講一個,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沒讓他 休息30分鐘 ,就被勞檢罰的故事… 勞基法35條明定:「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 至少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