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般人而言,早上到公司上班,中午有休息吃飯的時間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
但是前幾天接到一位朋友的陳情,他在一家公司擔任大夜班,希望多一點薪資貼補家用。由於工作的地點位處郊區,半夜的時間這裡是沒有外送的,所以他大多是透過工作地點的電熱水器煮泡麵或吃餅乾水果類來果腹。
長久下來,因為飲食的單一,所以原本就已經瘦削的身材更加單薄,加上公司規定不能使用電鍋、微波爐的情況下,他也開始準備一些熟食到工作地點隔壁的超商微波,以便有客人來的時候,他可以隨時回到工作地點。
但後來,隔壁的超商結束營業了,於是就反應給公司,得到的回覆是,出自安全考慮不得使用發熱電器。
討論的過程中,似乎無可避免的討論到電熱水器與電鍋微波爐的差別,以及職場安全法規是否適用的問題。
不過我的同仁向他說,平常白天的工作,中午用餐;或是下午上班的工作,晚間用餐,是再也正常不過的事。但大夜班的人,可以去吃飯或休息的時間怎麼消失了?難道所有的大夜班,連續上好幾個小時的班,都不能有休息/用餐時間?
▋勞基法怎麼說?
勞基法上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如果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就算是採用輪班制或是工作型態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還是要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沒有客人來的時候不就是在休息嗎?
勞基法上所謂的『休息時間』必須是指可以不受雇主之指揮監督或脫離待命之狀態。簡單一點講,是員工自己可以完全自由利用的私人時間,就算有客人來,也不用出來招呼、服務。所以,如果只是處於備勤、待命的時間,必須隨時注意有沒有客人、隨時準備提供勞務的狀態,不能算是法律上所稱的休息時間。
因為這件陳情,我們也開始注意到上大夜班的朋友們的休息及吃飯時間。經過詢問不少工會或大夜班的員工,仍有不少大夜班的員工,他們的公司願意在8小時的時間裡撥出半小時的休息時間,也就是實際工作時間是7.5小時。
只要工作中確實有用餐休息的時間,相信到鄰近商店食用熟食也就不是問題了。
勞基法夜班時間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是讀者敲碗系列,想要跟大家分享兒少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以下簡稱生輔員)。其實在撰寫貼文之前,我們也並不完全清楚這份工作的內容是什麼,透過讀者分享他的自身經歷+搜集資料,以下我們會分享幾點關於生輔員的工時與休假問題。如果你剛好也是從事相關行業,或是有其他內容想補充的,都歡迎在底下留言🙂
我們在圖片中依照讀者分享的情況簡單整理了生輔員的部分勞動條件,不知道各位看完後是不是覺得「哇......好硬喔😣」,但在生輔員的勞動環境中,其實還會遇到以下的一些問題
❶連續出勤情形動輒超過七天?
如果是在「社會福利服務業」(例如社福基金會、社福機構或社福救助院所等)底下工作的生輔員,其實是可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約定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如同我們先前的貼文提到的美髮業工作者一樣,可能讓員工在特定情形下,即便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仍然屬於合法,對於要時時刻刻面對受安置者身心情緒問題的生輔員而言,其實並不輕鬆😓
❷夜間待命?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限制了勞工一日的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以確保勞工不會因為長時間工作而造成身心上的影響。然而,部分機構的生輔員除了需要在白天的工作時間出勤外,也需要輪值夜班以照顧受安置的個案,也會導致一天的工時長達16小時,甚至有的機構是採用「出勤12小時、待命12小時」的方式在排班。
依照勞動部過去的解釋,所謂的「休息時間」指得是勞工可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之時間,但是生輔員這種受到機構指派,需要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其實應該是比較偏向於被認定為工作時間的,因為即使在夜間的時段生輔員可休息或睡覺,但個案在夜間有狀況時仍然得要爬起來處理。簡單來說,如果夜間待命時間也應被認定為工時的話,那部分的生輔員其實是隨時處在超時工作的情況下的😔
❸輪班間隔休息與法令不符的疑慮
有些生輔員在經過夜間待命後,又得起來工作幾小時後才下班(例如早上8點),結果同一天又得在下午3、4點繼續下一個班次,等於在兩班之間只有7、8個小時的休息,這可能也會違反了勞基法第34條第2項所稱的「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的規定。
❹先打卡再加班?
由於有上述的情況,我們就有聽過少數機構為了在面對勞動檢查時能夠合法,就會要求生輔員先打卡再繼續工作或甚至是製作兩套不同的出勤紀錄,但這樣的行為除了可能會因為出勤紀錄登載不實而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6項規定,雇主更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重點是,當生輔員日後要來向雇主請求法定的權益時,就可能會因為難以舉證而面臨重重困境⋯
❺責任制
我們在「美髮業常見勞動問題」的貼文中有提到過,由於美髮業從業人員並不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範圍內,因此無法適用責任制。與此相反,如果是「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則可以經過勞資雙方簽署書面約定書並送主管機關核備後,約定為俗稱的責任制工作者,不過依照勞動部發布的相關指引,就算經過約定後生輔員1日總工作時間仍然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工作時間也不得超過240小時。相較於一般的工作者,生輔員工時限制已經較為寬鬆,但實際上單月工作時間超過240小時的情況也大有人在。
其實,社福機構或社福基金會為了完成照顧個案或弱勢者的使命,另一方面又得遵守社政法規,往往就只能從請生輔員配合機構的安排以維持營運,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下,也使得越來越少人願意投入這樣的工作環境。無論如何,雖然這是一道難解的課題,但還是希望有關單位未來能多多關注,讓生輔員有更好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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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夜班時間 在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哭著對我說童話裡都是騙人的我不可能是你的幌子
也許你不會懂當你說勞基法修正以後我的天空心心都涼了〉◎ikilyk (洪丹)
#三小豬
用稻草蓋房子
颱風來
吹散了
用木頭蓋房子
被定為古蹟
自焚了
用磚頭蓋房子
縣長來
拆掉了
現在的我
跟大野狼住在一起
牠不願吃掉我
牠說房貸
還有很多
一起付
比較沒那麼久
社會更和諧了
我現在相信
從此以後
幸福快樂的生活
#重聽女神
樵夫告訴女神
我掉的是鐵斧頭
女神說
你如此老實我必須
獎賞你一些
加班時數
我掉的是鐵斧頭呀
女神緩緩沈入湖底:
「聽見了,勞工的聲音,我都聽見了」
#虎姑婆
好深好深的夜裡
乖乖的孩子睡著了
他們的父母
並不
虎姑婆來了
一口吃掉加班的父母
然後感性地說:勞工
是我心底最軟的一塊
肉
#作功德人
女媧補完天
八小時後輪大夜班
照著自己的形象
捏出許多泥人
都是女生
沒有男生
無法繁衍
行政院長聽見
人民叫苦連天
它勇敢地建議女媧:為了更美好的未來請妳
作公的人
#小美人魚
用聲音交換了雙腿
希望王子可以
回頭看我
取走我聲音的巫婆
說什麼也不願意替我
說
我只好在皇宮外徘徊
不斷播放錄音帶
巫婆忽地出現
罵我太不認真
當年她是怎樣走上街頭
叫賣
摻了毒的蘋果
說完她跨上掃帚
帥氣地
飛走
#小木偶皮諾喬
試問以下何者會莫名其妙變長?
1. 小矮人
2. 鼻子
3. 看色情影片
4. 工時
(複選題,除工時不倒扣以外,其餘答錯倒扣)
(原詩出自:https://www.ptt.cc/bbs/poem/M.1512725636.A.9EC.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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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鋼筆人賞析
〈當你說勞基法修正以後我的天空心心都涼了〉是PTT詩版唯一一篇「爆文」(指文章超過一百推的文章),這一篇2017年發的詩一開始會被推爆,是因為有人發現長老教會古亭教會週報上刊出了此詩,發到八卦版後,詩中直接辛辣的嘲諷使八卦版鄉民讚不絕口,於是他們來到PTT詩版推文「朝聖」,造就此詩唯一「爆文」的現象。
洪丹自出道以來一直以各種奇妙的諧音梗及嘲諷、爆笑詩作聞名。此詩作為洪丹代表作之一,之後改名為〈勞工童話〉。雖然此詩手法簡單,不過小編在此認為此詩仍有些值得注意之處,也就是透過解構童話,來諷刺執政者對勞工處境的話術。
雖然這種解構嘲諷的手法一直都有人在創作,不過本文認為近年來此類詩作的書寫,其源頭或許可追溯至《衛生紙+》。《衛生紙+》自2008年出刊後至2016年停刊為止,可以說是這幾年間影響力最大的詩刊之一。詩人鴻鴻透過此詩刊,希望能使詩參與社會。不過,相對於以前《笠》詩刊的鄉土路線,《衛生紙+》雖然仍抱持現實主義的精神,在手法上更傾向精簡的口語與後現代的解構技法,而鴻鴻所欲解構的,正是從黨國至之後執政者構築理想社會的口號。那些口號迴避、甚至違背實際現場的悲慘。
洪丹此詩作也隱隱呼應著鴻鴻與《衛生紙+》的理念,我們可以看見,詩中的童話指向的不僅是兒童時期想像的純真,也象徵著執政者描繪的願景,然而透過對這些童話的嘲諷、解構,這些詩作不僅好笑,也直接戳破執政者在勞工權益上的說一套做一套。或許正因為符合鴻鴻的美學與主題,所以此詩不僅收錄在其詩集《一點一點流光》,也收錄在出版《衛生紙+》的黑眼睛文化所出版的《我現在沒有時間了:反勞基法修惡詩選》。
此詩透過有趣與嘲諷的手法拓展了接觸此議題的讀者,也保留了當時反勞基法修法的觀點。當然,時至今日,重觀「勞基法」當時的修法,或許會有另外的想法。不過,此詩呈現當時許多知識份子與鄉民的想法,以此角度重觀,仍有其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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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編輯:浩瑋
圖片來源:浩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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