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ourator徵才 】 富盈數據 Breaktime Inc.
我們正在尋找更多有志一同的夥伴,加入這個熱愛挑戰的團隊,一起打造改變世界的台灣 MarTech 公司。誠摯的邀請優秀你加入,一起打造最頂尖的優質團隊,用技術實現最佳的發布商變現平台,培育數位內容創作互聯網,成為全球發布商最佳技術與行銷夥伴!
▍獨特的商業模式與成功的運營實績
於 2020 年成為 Google GCPP(Google Certified Publisher Partner)的認證夥伴
▍各項福利
❍ 符合勞基法規定事項
❍ 特休 / 年假
❍ 退職金提撥
❍ 伙食費
❍ 提供免費零食櫃及牛奶
.
.
.
▍觀看更多職缺內容 ➜ https://yourator.pse.is/TNRDK
勞基法伙食費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文在網路上看到一份公司提供三餐伙食及員工宿舍的工作,
但月薪只有12,000元,他算了一下房租和伙食費的開銷,
好像挺划算的,
可是這樣的勞動條件究竟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
#勞動基準法
#勞工與雇主
#勞動契約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432
勞基法伙食費 在 費鴻泰(阿力克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委 費鴻泰化身稅務達人,製作影片提供小資族六大節稅法👍
藉此,提醒小資族在五月報稅期間,要善用節稅小撇步來省荷包。納稅人使用健保卡,可以輕鬆報稅。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zU8LWP5vWRQ》
這六大節稅法如下:
1.扶養其他親屬:上班族可找扶養其他親屬來申報列舉扣除額,只要有扶養事實,扶養一位20歲以下、或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親屬,納稅人的免稅額為8.8萬元。
2.善用列舉扣除額:若額外支出夠多,在報稅時可選擇列舉扣除額的方式,其中可以扣除稅額的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房貸利息、房租支出、政治獻金及競選經費等。
3.房客可以申報房租扣除額:租屋族一年可以享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要檢附的證明文件包括租賃契約、付款證明與設籍或切結書。
4.天災損失、捐贈可以抵稅:風災、震災、曾遭受天災損失者,如果當初有向稅捐機關申報勘查,並取得證明,就可以申報天災損失。如果其中已經領取保險理賠或災害救濟金,必須先將這部分扣除。
5.選擇可節稅的投資工具:平時進行理財投資時,可以選擇免稅或稅率優惠的投資工具,靈活運用,就可以節省稅負。例如海外基金、公債、銀行存款利息等,在27萬元以內都可免稅。
6.薪資所得:伙食費、加班費、交通津貼,在符合規定範圍內,可以免稅。上班族的伙食費每月2,400元以內可免稅。加班費依時數規定內(勞基法規定ㄧ個月46小時或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都可以免稅;若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的加班費,也可扣除。交通津貼要檢具單據實報實銷才能免稅;固定津貼不能免稅。
#報稅
#節稅
#小資
勞基法伙食費 在 勞基法攻略-黃柏欽- 【 #伙食費、#伙食津貼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小編見解:#伙食津貼 就是要補助勞工「吃飯的錢」,若勞工定期固定支領2,400元,或遇特休、國假等未到廠用餐時,雇主仍照給2,400元,也就是這個月不論吃幾餐,都固定領2, ... ... <看更多>
勞基法伙食費 在 [請益]公司未告知調整伙食津貼是否有違法?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本次政府逕行發布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伙食費, ... 企業雇主若未經勞資協商,就片面調整員工的薪資及伙食費結構,將違反勞基法規定, ... ... <看更多>
勞基法伙食費 在 Re: [問題] 伙食費一問- 看板tax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cclever (mimic)》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伙食費一問
: 時間: Tue Jun 6 16:43:21 2017
:
: 目前遇到勞健保全薪如何定義問題
:
: 扣繳憑單上所列應該是應稅
: 每月伙食費2400屬免稅,沒列入應稅金額
:
: 看到健保局解釋,健保法施行細則55條規定,薪資所得總額應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代號
: 50)規定
:
: 勞工伙食費未列於代號50薪資所得計算,故不列入投保單位(雇主)支付薪資所得總額計
: 算。
:
: 那到底伙食費要不要計入全薪內投保?還請強者版大解釋,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207.16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6738603.A.3F1.html
: → AFP: 要。受僱者應以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資計算其投保金額 06/06 23:20
: 推 ciza: 免計,申報薪資時,伙食費就已不計入薪資。健保局也是直接 06/06 23:23
: → ciza: 拉國稅局資料計算,公司一月申報各類扣繳時,當然也不會將 06/06 23:23
: → ciza: 伙食費計入薪資,而是另作伙食費用 06/06 23:23
: → ciza: 當然超出部分就要計入 06/06 23:24
: → AFP: 伙食費沒有報勞健保,哪天公司需要跟稅局協商就知道了 06/07 09:29
: → AFP: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BbVdB5VfkGY%3D 06/07 09:32
: → AFP: 勞基法的工資就是含伙食費,沒有報的目前沒事不代表以後沒事 06/07 09:33
: 推 ciza: 不需要跟國稅局協商,除非你報的薪資有問題,在結算申報時, 06/07 10:46
: → ciza: 薪資本來就不會將稅法規定之每月2400伙食費用免稅限額計入。 06/07 10:46
: → ciza: 而健保局又是拉國稅局資料來計算,會被加計只有一種可能,薪 06/07 10:46
: → ciza: 資異常高於保額,但在合理範圍內,很少會再被追。 06/07 10:46
: → AFP: 我是指營所稅的協商,伙食費沒投保勞健保就是一項把柄 06/07 11:18
: → AFP: 健保法施行細則46條經說了,係以勞基法工資為投保金額 06/07 11:24
: → AFP: 沒有說是以稅法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06/07 11:24
: → AFP: 只是勞保局健保局不會有伙食費的資料 06/07 11:25
: → AFP: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iF2%2F%2BssJ2Ks%3D 06/07 11:26
: → AFP: 但如果他掌握你伙食費的資料,有權叫你補 06/07 11:27
: 推 ciza: 噗,都講稅法上伙食費有2400的免稅額,科目都獨立出來不用 06/07 11:50
: → ciza: 讓你計入薪資,除非你伙食費超出其免稅額才要計入,不要再 06/07 11:50
: → ciza: 亂貼了。不信自己打去健保局問 06/07 11:50
: → AFP: https://goo.gl/M4wHVe 不然請C大拿個健保署回函說伙食費 06/07 12:23
: → AFP: 可以不計入投保金額的函出來看 06/07 12:23
: 推 ciza: 自己問啊,怎麼又要我提示資料。那2400就是免計,超出要計, 06/07 12:27
: → ciza: 我問健保局就這答案,還是每區承辦解讀會不一樣? 06/07 12:27
: → AFP: 請問是哪一個法條說健保投保金額是以應稅薪資所得為準? 06/07 12:29
: 推 ciza: 請翻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八條 伙食費 第二項 在 06/07 13:19
: → ciza: 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反之,超出則計入薪資 06/07 13:19
: → ciza: 所得。健保局是以國稅局計入薪資所得來設算,免稅部分都不計 06/07 13:19
: → ciza: 入,健保局怎麼計入?難不成你國稅局薪資報21009+2400?用23 06/07 13:19
: → ciza: 409去申報你薪資?這樣健保局那的資料才會符合你說的伙食費 06/07 13:19
: → ciza: 計入,有人會把免稅伙食費計入薪資去申報?除非你的伙食費超 06/07 13:19
: → ciza: 出限額時,才要計入薪資。 06/07 13:19
: 推 ciza: 都免稅了,為什麼還要計入應稅裡,邏輯上也不通吧 06/07 13:22
: 推 ciza: 我口氣似乎不太好,得罪的第方先跟你說聲抱歉,純討論 06/07 13:25
我想還是分層次來討論好了
就規範面而言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46:
......前目以外之受僱者,應以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資計算其投保金額。......
勞動基準法工資定義在§2: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基法工資的核心精神是經常性給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臺(76)勞動字第3932號函
要 旨: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 (膳) 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https://goo.gl/jcGxxw
健保法施行細則§46明確指出,受僱者投保金額應從勞基法之工資
勞基法§2相關函令指出,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至於ciza所指健保局依國稅局應稅薪資所得來計算投保金額的法律依據為何?
本人一時找不太到,還請ciza不吝開示
就實務面而言
ciza說健保局是以國稅局計入薪資所得來設算,免稅部分都不計入
我想這做法很合理,因為健保局無法掌握伙食費資料
這資料只有公司、稽徵機關、員工有,如果這三者都沒有提供伙食費資料給健保局
那健保局當然只能依照國稅局有資料的薪資所得來核定
不妨思考,定額伙食津貼放伙食費不放應稅薪資所得,差別在哪?
公司:
都是費用,不影響營所稅額,所以稅局不會沒事找事做把它通報勞健保局
花費自己時間增加別人業績
但如果放伙食費卻沒有計入勞健保投保金額及勞退提繳金額,公司就少繳這三種費用
員工:
放伙食費,薪資所得減少,少繳一點綜所稅。
勞健保,低報,保險費也可少繳一點。
如果哪一天要用勞保給付,就會靠腰公司低報了
https://goo.gl/cMtFcx
回過頭來,伙食費沒有投保勞健保會不會怎樣?
不合法不代表會怎樣,很多公司年年逃漏稅也從沒出事過
公務員沒有證據可以不用主動追查
但證據送到眼前就不能不辦
如果公司伙食費不投保勞健保
那建議要對稅務員、員工還有公司會計好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71.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6816602.A.071.html
這是健保署的回函
法律依據與本文先前提到的一樣
ciza電詢的官員或許是聽不懂ciza的問題
回答了健保法34條雇主負擔補充保費的算法
提醒您,投保金額低報可按短繳保費處2-4倍罰鍰
※ 編輯: AFP (111.251.71.112), 06/08/2017 14:41:5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