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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至12/22下午17:30(超趕)
連結內有投標須知、勞務採購契約和企劃書評審及名次計算說明等文件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英文編撰
一、 需求人員:英文編撰工作人員1名。
二、 資格條件:投標廠商以自然人廠商為限,國內大學英語系畢業或外國學士學位以上,具英語系國家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尤佳,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精通中、英文(聽、說、讀、寫)。
三、 應徵方式:投標廠商應準備投標文件包括個人書面企劃書(英文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英文編撰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報價單)裝釘成冊計6份及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前述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投標前以掛號郵寄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智慧財產局3樓收文櫃台,逾期不予受理(投標期限請參見招標公告)。
四、 工作時間:
除另有規定外,本局依各級主管機關公布彈性調整上班、放假
時間者,工作人員須配合本局之上班時間履約;工作時間為週
一至週五,每週五天,每日工作時間扣除午休時間1小時應足8
小時。
(一)上班時間採彈性方式: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至9時;下午下
班時間為5時至6時。
(二)廠商因工作量需求需增加工作時間或請假者,須以書面向機
關提出申請,經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
五、 工作內容:英文文稿之譯稿、編撰、潤飾、諮詢、研究等工作。例如:
(一) 本局英文電子報編撰。
(二) 本局英文網站編輯與維護。
(三) 協助處理多邊、區域及雙邊涉及智慧財產權業務英文文書及相關連繫工作。
(四) 協助潤飾本局智慧財產權相關出版品(英文版)。
(五) 智慧財產權相關研討會之翻譯與協助接洽事宜。
(六) 其他與局務有關之中文文件之英譯及處理。
六、 工作報酬:採按「時」計酬方式(不滿1小時者,不予計入)。每小時約新台幣450元,實際金額以議價決定(每日8小時,不含中午休息時間1小時)。
七、 契約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若不及於105年1月1日決標,則於決標次日起為期1年。自履行期間前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間機關得視廠商之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用,若廠商表現不符合機關之要求者,機關得終止本契約。
八、 工作地點:本局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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