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乙方一起努力,保障藝文工作者權利】
前陣子好友馬世芳帶動了藝文工作者著作權保障的議題討論,我去年底總質詢時也要求行政院應清查檢討各部會所有藝文採購合約,文化部已於本週回覆。
據清查,2020年各機關總共26,150件勞務採購案、16,645件財務採購案中,仍有部份機關取得「全部著作權」的案件「約定未盡妥適」。文化部承諾,將進行跨部會協調改善、並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說明會,設計藝文採購線上說明課程等,加強橫向溝通。文化部也將修正藝文採購契約範本,以取得藝文創作者授權為優先,而非一味要求創作者將著作權讓與政府機關。
同時,我也與蘇巧慧等委員在上週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公聽會,讓藝文工作者的聲音能清楚地反映給政府相關部會理解並改善相關規定,以符合保障創作的精神。
做為一個長期的藝文創作者,很榮幸能在國會為「乙方」出一份力,也感謝政府「甲方」積極檢討、展開跨部會協調。就像巧慧說的,國會議員就是甲乙方的橋樑,和雙方一起努力,就是最圓滿的結局!
勞務合約範本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幾天眾所關心的就是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對於國宅的「揭弊案」,進一步幫忙大家了解案情。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汙廢水幹管疏通,非全面換管。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皆可使用。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31,目前也未「總驗」與瑕疵修正完成,何來北市府「弊案之說」?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版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7⃣ 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8⃣感謝 @立法委員 黃國昌 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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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qDA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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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
所謂開口合約 「Open contract」,是指經買賣雙方同意,在合約內將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詳加載明,並約定工作內容、時程、價格,另以工作指派單(Work order)約定,作為合約之一部分,若遇緊急業務需要,即就工作項目、內容、時程、價格另行約定,通知承包商立即辦理,即可於最短的時間內,可能數天或一、二週內完成工作,如此即可節省每次辦理採購的漫長程序,立即解決業務上的緊急需求。
國宅之勞務採購維修標案,主要是做「汙廢水幹管疏通而非全面換管」,若是如黃委員所說:「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新管」那住戶的汙廢水應該至今排不出來怨聲載道了吧!若是廠商及都發局確認有部分換管,使用的是新灰管再上橘漆,黃委員或其他人員如何用肉眼即可判定未換管?所以才應交由第三方單位鑑定,若發現有可修正之處應為"瑕疵"並非弊案。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台北市是地方一定要符合中央法規、規範。"橘色管"和噴漆橘色管都是橘色管,橘色管並非科學或規格上的"專有名詞" 只是外觀上的描述 只要符合橘色認知即可,所以並不構成任何貪圖問題。既然要照採購合約走,那麼就照規定來,橘色管沒有科學定義,只要是橘色認知就好,作為區分識別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三十二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P122
(3)管路配置設計方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二十九條
4露明管路應依照國家標準規定, #塗漆明顯標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P13.
7. 天花板及管線:
(1) 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P.46
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P.40
參、施作規範
十一、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2.3.1管材製造
3.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推進用管應依 CNS 1298 之 B 管標準製造,#其顏色為橘色。管身受壓至內徑變形 5%時之剛性不得小於 1,000kPa。其軸向容許推力由製造廠依推進需求自行設 計,但其管材之壓縮強度應達 660kgf/cm2 以上。其長度為 1.0m。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契約P.4 明訂,查驗或驗收在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下,得於必要時減價驗收。詳細表(訂約用)中包含:PVC汙廢排水管及橘色PVC汙排水管,廠商被要求換過的汙水管要是橘色,所以選橘色PVC汙排水管報價,單價僅差幾十元。也先求證原廠南亞丶大洋塑膠或是同等品廠商的汙水管材質PVC灰丶橘料相關實驗報告書其材質檢驗相同,僅色料不同。何況另外上漆的油漆及工錢總價比橘色PVC汙排水管貴,若非沒貨料已安裝且合約未明訂,廠商實在沒必要這樣做。(之前標案及現場研判汙水管管材使用皆是PVC汙廢管(灰管)可見)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月31日,#也未「#總驗」#完成何來弊案之說?
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至108/12/31。
爆料檢舉日:108/12/26
給付條件:「個案查驗,並分段驗收」。
保固期間:2年
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開口契約採購,適用於各機關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由機關依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之採購,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
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預約(開口契約)維修勞務採購履約及驗收作業規範」:本勞務採購採定期、零星、預約方式辦理經常性之維(檢)修。廠商有2次經機關通知書面改善之機會。機關辦理複驗時,應就記錄所載明之「瑕疵」進行複驗,如有發現「新瑕疵」,機關應再指定期限通知廠商改正,其瑕疵修正期間不計入逾期天數。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網友質疑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住宅服務科維(檢)修前、中、後照片」範例中有說範例白板填寫或是文件中說明,2者皆使用。範例中照片施工白板未寫拍照日期,僅需於檔案表格標註日期即可,所以依據合約中所提供執行。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老闆的兒子禮拜六晚上回台,過去退休的父親幾年前的確有接過市府標案,去年兒子接棒所以這是他第一次做政府標案,工程行負責人是媽媽,媒體直播後已經好幾天睡不了覺,承受龐大精神壓力,甚至想要輕生。(不想再看到1450網軍害人)...(其實我受網軍攻擊也壓力也超大)
本人並非偏袒、護航廠商(我慎重說明事前不認識廠商)或是台北市政府承辦,僅是以專業態度、透明公開、事實求證、實事求是精神,進一步了解合約內容,以期「爆料者、北市府、承包商」三方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方式。基層工人、市府承辦人微言輕,在媒體前的聲量和委員或市府都是不對等的,希望社會大眾了解事實。
7⃣#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都發局新聞稿表示:由於此案是小型且零星之修繕工程,合約內並無設有監造人員、圖說監工人員,且無管理站,尚無法掌握施工過程。本人超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而非開罰.但PVC橘色汙排管一事的法源依據尚須符合中央法規規範之建議及規定.若以中央法規規範而言.上橘漆目前並未違反契約規定。
8⃣#感謝立法委員黃國昌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特別感謝 #黃國昌委員 的努力揭弊,爆料者之所以爆料可能心有定見,所以爆料內容有偏頗也是可想而知的事,助理應多方求證保持中立立場,我也懇請國昌委員能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施工單位一個慰勉而不是道歉,給第一線工作人員鼓勵和打氣,我想政府與人民以及承辦單位都是應該互信才能互相成長,台灣才能越來越好。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小弟博宇會秉持著公開務實丶實事求是丶做事踏實的精神為大家服務,日後查證資料一定也會多方證實避免假爆料真傷人,日後若是有不敬不周做錯的話,我也會公開道歉,敬請原諒,小弟博宇由衷感謝🙏
#政治就是服務眾人之事
#以下為延壽及南港國宅的施工中照片
#2020立委選舉這是一場寧靜的革命
#票投15民眾做主
#台灣民眾黨
#專業民意價值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
勞務合約範本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旦通過執行,這又會是一個花費巨額經費,但是卻不能真正幫台灣解決問題的案例...
台電計劃: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目前內定由法國AREVA公司得標)
預計花費:初步規劃花費台幣112億5千7百50萬元(後續再視情況追加預算,前車之鑑:台電核四廠)
預計處理數目:核一、核二廠1200束用過核燃料棒,因為這是台電核ㄧ、核二廠四座反應爐三次歲修所需更換的燃料棒數目(但是,如果這次闖關成功,台電手上還有超過17000束極可能會比照辦理,而且只要核電廠繼續運轉,核廢料就會天天產生,數量持續增加)
預計留法時間:20年
20年合約結束後處理方式:
part1: 再處理後,除了分離出來的高濃度核武級鈽與鈾繼續留法代管或是轉賣他國,其餘所有半衰期仍然長達2萬年以上的高階核廢料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化學與輻射廢料會再度運送回台灣做最終處置。(還是沒有解決台灣找不到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所得困境!)
part2: 台電聲稱將委託法國AREVA代售再處理所產生的鈽和鈾,若無法順利找到買主,台電將需要在第11年起支付給法方這些高濃度輻射物質的保管費,費率再議。(又多一張空白支票讓台灣人民負擔),如果找不到買主又不願意支付額外的保管費的話,對不起,就得把這些鈽和鈾或是MOX核燃料原封不動如數運回台灣存放(還是回到 part1 的無解難題!)
此計畫影響層面:
1. 解救瀕臨破產危機的法國AREVA公司,確保再處理廠員工不致解雇、失業。
2. 再處理過程所產生的高毒性廢水與廢棄物以及逸散的輻射物質會被排放入法國 La Hague 再處理廠的所在地區,以及的大西洋,污染環境,並危害民眾健康。
3. 國際間擔憂再處理技術與所產生的高濃度鈽與鈾原料將促使國際間防止核武擴散的努力失效,危害世界和平。
4. 無謂的浪費台灣原本就已經不充足的核後端處理基金,原本只要支應高、低階核廢境內過渡時期與最終處置、核電廠除役、除污的項目開銷,現在又多出一項天價的用過核燃料再處理費用(而且是花了大錢還無法徹底解決廢廢料最終處置的頭疼問題!)嚴重排擠了原本核廢最終處置的經費資源。可以確定,電費必須增加以支應額外的核廢相關處理成本,使得台灣的核廢料處理問題更加昂貴與複雜難解。
5. 台電短視近利,只求替核一、核二延役量身定做的海外核廢料再處理計劃招致國際間反感與抗議,導致台灣原本就困難的外交處境更加困難,國際形象惡劣。
附件,眼見為真,但細節仍不詳。以下是今天剛剛上網公告的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所提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公告內容重點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開招標公告 / 公告日:104/02/17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核能後端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7樓
聯絡人 邱 文 柏
聯絡電話 (02)23657210分機2256
傳真號碼 (02)23655441
電子郵件信箱 u45627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780319016
標案名稱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 11,257,0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02/17
截止投標 104/03/16 16:00
開標時間 104/03/1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外收發室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詳本案契約草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須具有商業用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廠
2.須有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之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 完整招標公告網址:
http://web.pcc.gov.tw/…/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