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星期五,大家知道下星期五放假嗎❓❓❓
5月1日是勞動節,也就是廣大勞工們的國定假日,按照 #勞動基準法 規定,勞工應該放假,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同意勞工當天工作,雇主應該要發給雙倍的薪資!
如果雇主摀住雙耳大喊我不聽我不聽我就不要發,那可是會被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的喔!(可以檢舉的意思(威
#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今年的5/1勞動節是星期六休息日,因此在4/30星期五的時候補假一天,但一般坊間有很多勞工是彈性工時輪班制等,不是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去走,這時候,務必記得勞動節是可以放假的國定假日!
本來那天就是例假或休息日的勞工,那就要補假一天;跟老闆說好那天要上班,那原則上會有兩倍的薪水,不過如果勞資雙方已經協商同意換成補休,在「不減損勞工休假權益的前提下」講好 #補休時數 及 #屆期未休處理方式 等事項那也OK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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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部
#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 ↯
https://reurl.cc/6yOok6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37、39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參照,受僱於公、私立幼兒園之勞工,國定假日均應予休假,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又勞資雙方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函 ↯
https://reurl.cc/Dvkz8N
要旨:
勞動部就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於總統、副總統、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是日出勤之工資給付,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說明。
說明:
五、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投票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前開規定加給該工作時間工資。至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後」,如欲將出勤之工資選擇為補休,尚為法所不禁,惟勞雇雙方應在不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雇主人力因應之前提下,就補休標準、補休期限及屆期未休完之時數如何處置等事項,妥為約定。凡雇主片面規定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後僅能選擇補休,即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至勞雇雙方如就投票日加倍工資之請求權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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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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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函 在 鍵盤大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選舉日勞動法小知識】
Q1.選舉日誰可以放假?
A1.有投票權的勞工,選舉日為應放假之日,不管你是排班還是責任制都一樣。
(未成年人等無投票權者就平常心上班吧。沒錯,無投票權者無假日,幫QQ。)
Q2.放假的效果如何?我不去上班老闆可以不發薪水嗎?
A2.本來要上班的,不用上班,薪水照給;本來就排放假的,不「另外」給假給薪。換句話說,不管那天本來是要上班還是不用上班,都不會因為那天沒有上班而被扣薪。
Q3.選舉日什麼時候可以放假?如果我晚上才上班,還算是應放假之日嗎?
A3.放假是從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反正投票日整天放假就對了啦,沒有只放投票時間的啦。
Q4.老闆說,選舉日的放假和其他工作日對調了,所以我這天還是要上班,而且還沒有加班費,這樣對嗎?
A4.選舉日之放假,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放假就是要讓你去投票,換一天放假還投個屁。如果真的還是要上班,雇主應發給該工作時間之加班費,且不得妨礙其投票(當然也要考量交通時間囉)。
至於加班費怎麼算,要看選舉日那天的性質是工作日、休息日或例假日,依其性質計算。另外,時薪制和月薪制勞工計算方式也有些不同。因為實在太たま複雜了,鍵盤小律師投降。大家可以自己參考勞動部的簡單扼要說明: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2924/,或者其他前輩們的分享。
Q5.如果勞工投票日放假但沒去投票,算不算曠職呢?
A5.當然不算。
Q6.我已經答應老闆說那天要上班了,那我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嗎?
A6.如果老闆事前經徵得勞工同意於選舉日工作,因為已經同意了,在投票日就有依約出勤工作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去上班,還是曠職喔QQ。
建議處理方式:
1.和老闆協商個時間讓你能去投票,晚點上班提早下班午休延長blabla都可以。
2.記得要把加班費拿好拿滿。
參考資料;
勞動部108年3月4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書函。
勞委會101年4月6日勞動2字第1010130712號函。
勞委會改制成勞動部,但原本的函釋還是有效呦。
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函 在 鍵盤大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選舉日勞動法小知識】
Q1.選舉日誰可以放假?
A1.有投票權的勞工,選舉日為應放假之日,不管你是排班還是責任制都一樣。
(未成年人等無投票權者就平常心上班吧。沒錯,無投票權者無假日,幫QQ。)
Q2.放假的效果如何?我不去上班老闆可以不發薪水嗎?
A2.本來要上班的,不用上班,薪水照給;本來就排放假的,不「另外」給假給薪。換句話說,不管那天本來是要上班還是不用上班,都不會因為那天沒有上班而被扣薪。
Q3.選舉日什麼時候可以放假?如果我晚上才上班,還算是應放假之日嗎?
A3.放假是從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反正投票日整天放假就對了啦,沒有只放投票時間的啦。
Q4.老闆說,選舉日的放假和其他工作日對調了,所以我這天還是要上班,而且還沒有加班費,這樣對嗎?
A4.選舉日之放假,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放假就是要讓你去投票,換一天放假還投個屁。如果真的還是要上班,雇主應發給該工作時間之加班費,且不得妨礙其投票(當然也要考量交通時間囉)。
至於加班費怎麼算,要看選舉日那天的性質是工作日、休息日或例假日,依其性質計算。另外,時薪制和月薪制勞工計算方式也有些不同。因為實在太たま複雜了,鍵盤小律師投降。大家可以自己參考勞動部的簡單扼要說明: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2924/,或者其他前輩們的分享。
Q5.如果勞工投票日放假但沒去投票,算不算曠職呢?
A5.當然不算。
Q6.我已經答應老闆說那天要上班了,那我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嗎?
A6.如果老闆事前經徵得勞工同意於選舉日工作,因為已經同意了,在投票日就有依約出勤工作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去上班,還是曠職喔QQ。
建議處理方式:
1.和老闆協商個時間讓你能去投票,晚點上班提早下班午休延長blabla都可以。
2.記得要把加班費拿好拿滿。
參考資料;
勞動部108年3月4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書函。
勞委會101年4月6日勞動2字第1010130712號函。
勞委會改制成勞動部,但原本的函釋還是有效呦。
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函 在 給與#加倍工資: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勞動部108年03月04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書函: 次查總統、副總統、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以下簡稱投票日),業依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指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