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城在9/6(一)針對 #茶茶受虐 事件,質詢侯市長重點:
1 、茶茶受虐事件,動保警察完全沒有角色,未來任務編組要如何調整,才能發揮作用?或是加強警察的動保觀念及相關法律知識,讓每位警察都是 #動保警察?
2、虐待動物,要如何才能認定是刑事案件?根據內政部警政署2015年12月29日修正的 #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民眾報案之後,經警察到場,#若能直接判定是刑事案件的話,#應該當場製作筆錄,#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所以只要證據夠,不用動保處的人到場,員警應該也能以刑事案件處理。
3、動保處外派人員到場後,雖有會同警察,但是第一時間也是沒有用動保法第25條以刑事法處理,而是回去之後,動保處在輿論壓力之下,才以動保法第25條處理。動保處「大事化小」及外派人員的動保法律知識不足,才會屢屢發生虐待動物事件。
4、新北市政府雖然有 #毛寶貝幸福委員會,但是目前由動保處長主持開會,位階太低。坤城要求提高位階至少到副市長層級來主持,才能彰顯市府對動物保護的決心。
@許鐳譯 林耀宗
動保法第20條 在 郭鴻儀-議員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地儀熊讚
#建立和諧友善動物環境
有關虐待動物事件與動物收容等議題,鴻儀與服務團隊都相當關心,而整體社會對動物保護的共識也日趨成熟,有利於讓動物保護的立法日臻完善,以今年4月份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因此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這都是各界共同努力與相互探討的結果。
但鴻儀認為目前除現行法規外,還須檢討的方向如下
一、#動物保護檢查員不足
依現行法規,動物保護的主管機關非警方權責,以台南市為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警方的角色僅是輔助地位,§動保把第23條有規範『動物保護檢查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然而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不足,民眾通報相關案件時,無法及時提供專業協助,是讓執法效率低落的主因之一。
二、#警方動保法專業度不足
§動保把第23條提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本法有關動物保護之工作,應經相關專業訓練。』然而基層員警對於動物保護相關法令及專業不足,加上動保檢查員未能及時到場,也讓警方在執行相關勤務時難以即時給予必要處置。關於此點鴻儀會再要求市府落實基層員警接受動保講習,並要求基層派出所要有一定比例的專責員警。
三、#送養制度與寵物健保
根據統計,台灣12歲以下幼童人口已降至260萬人,而寵物貓狗則已超過250萬隻,鴻儀認為虐待動物除暴力事件外,更可怕的是隱形成本導致的棄養或不作為,這也本次立法院修法目標,不給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讓動物自生自滅,也是虐待的一種,但從根本出發問題在於寵物高額醫療及救護費用,舉例來說一個骨折開刀要一萬起跳/一個白內障開刀要120,000左右,龐大的醫療費用,不但造成飼主的壓力,亦可能因為負擔不起其醫療費用而導致棄養,而政府救援受虐動物也需要財源,為避免一人棄養全民買單的不合理現況,鴻儀也也曾建議,由市府統整以販售與認養提出最低強制險規範,訂立具體標準,還可納入保險盈餘回饋機制,擴充本市動物收容基金,讓飼養與收容呈現正面循環。
動保法第20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是誰殺死那隻柴犬】
14日下午四點多網友出門倒垃圾,意外目擊了一隻平常在社區走跳的沒有牽繩的柴犬,被垃圾車輾過頭部,抽了幾抽就不再抽動。只要是人,此情此景的衝擊力道非常之強,網友跟飼主告知此事,卻也是不溫不火的態度。但,我愛我的寵物自由自在,寵物到底該不該上牽繩呢?
根據台北市的法規,寵物一旦要出門是必須有【防護措施】的,這個是屬於地方政府自治的法規。現行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應替犬隻繫上牽繩,或提供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如牽繩、寵物推車、運輸籠或寵物揹帶,否則將依規定處新臺幣2,000至10,000元罰鍰。
中央法規,是只有針對農委會頒布的【攻擊性犬隻】才必須要上牽繩,只有這比特犬等六類不上牽繩(或是防護)才會受到處罰,此處依據的法律是動保法第20條第3項,所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法規】六種攻擊性犬隻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78
上面都是法律規範,接下來帶各位看看真實的現況。台北市的動保案件通報數量從 2016年 1170 件、2017年 1,263 件、2018 年 1,459 件、2019年 1,511 件到2020年 1-4 月就有 539 件,其中犬隻疏縱(疏忽縱放)案件通報件數 5 年來就有 1,882 件,佔所有動保通報案件之三成。
動保處的作為如下:
1、2018年(107)底拍攝完成「Kiki驚魂記!(寵物外出請給予適當防護)」,2019年(108)拍攝「搜救犬Eva帶你遊臺北」,透過影片推廣動物友善政策,同時宣導寵物外出禮儀及提醒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應提供適當防護措施,更開放影片檔案予各區公所及里辦公處宣導利用,並於本府市政大樓、臺北捷運公司月台電視、臺北車站所屬電視等地託播;另2020年(109)已規劃製作「寵物4要」宣導短片,將繼續加強「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絕育」與「遛狗繫牽繩」等飼主責任宣導。
2、綜整本市通報飼主疏縱犬隻之20座熱點公園,並於各公園懸掛法規警示紅布條,加強飼主責任宣導。動保處另於2020年(109年)印製「狗狗照顧全攻略」摺頁共2000份,宣導飼主應遵守之動物保護法規範,如繫牽繩、植入晶片等,同時不定期於本處粉絲專頁「臺北毛孩趣旅行」宣導繫牽繩之重要性,另將視需求增加規劃印製宣導海報或褶頁等文宣提供各類活動等管道使用。
#翻譯蒟蒻:
總結一下就是拍片、摺頁、紅布條,其實這些東西也不能說是沒有用,真正有用的是要稽查以及執法,但是動保處的人力不足,遲遲不願意增加人手或是將業務外包,目前警政署也不願意推動動保警察制度。導致空有【比中央政府還要嚴格】的法規,卻沒有好好執行,在北市出門,隨處可以見到不牽繩的飼主在路上趴趴走。
例如2019年的天母,飼主帶著小黃出門散步,遇到沒有牽繩的Rico,Rico衝過來攻擊小黃,導致導致小黃左前腳嚴重粉碎性骨折不得不截肢,事後受害飼主選擇給予改過機會並未提告,但仍告誡要求對方帶狗外出應繫牽繩並做好適當防護措施,但事隔不到一個月,Rico外出依舊未使用牽繩及做好防護措施,一月Rico又再次攻擊小黃,造成小黃胸口與截肢處撕裂傷。
【來源 市議會質詢】 https://td3.pse.is/3gn6a6
結論:拍片、紅布條、摺頁等預算,花費了台北市民的納稅錢大約一百四十多萬新台幣(2021年的台北市動保處預算),這樣的錢是花在刀口上或者是花拳繡腿呢?實際的執法難道不是最直接的社會教育方式嗎?
是誰殺死這隻柴犬的?是矯揉造作的官僚,還是不執法的公權力?
#幹小事
#寵物不牽繩 #不配做主人
#動保警察 #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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