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日期:係1983年文章,只係寫去報紙的讀者來信,時編輯應係林行止本人,當年的民主派一如2014年,切割低調不理,營劉會只係他朋友,甘浩望神父同托派,我並不是,睇唔過眼寫文撐,當時係房署主任公務員,公然寫政治文章係我先敢。文章剪報我已遣失,再讀況如隔世。
簽署協議後,請釋放劉山青
黄覺岸 信報 1983年12月23日
近日番閱一些舊書籍雜誌及剪報,無意間重温了劉山青事件,事件已經過去兩年,似乎港人已經將這件事淡忘,無人願意提起。可憐的劉山青, 尚有八年靜默的時間等待着他,他有口難言,人生最光輝的青年時間,就此虛渡,雖與他素昧平,亦難免為他難過,更對中國新近建立起來的法治,感到失望。在這香港面臨大變動的時刻,不少年青才俊正積極準備投身在香港這一塊可能是中國的民主綠洲的地方,作出貢獻,一方面固然佩服,另一方面亦難免為他們担心。
最害怕的是反革命罪
於中國刑法,筆者最不明白,最害怕,亦是最不滿意的,就是七九年通過的刑法第九十條到一百零四條的反革命罪,所謂反革命的行為,包括有策動叛亂、叛變,聚聚劫獄、越獄、間諜活動、組織或領導反革命集團等等。這些行為當然都是嚴重的,但這些行為都應有一個目的,就是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劉山青所犯的,相信是第一百零二條,就是「煽動羣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這一條最高的刑期只是五年,但劉山青是被判十年,那是被當作首要分子或者罪惡重大來處理了。
從法理的角度來說,劉案有兩點是特別令人失望的。第一是劉山青的行為是否真正符合所觸犯的法例,這一點我們亦定明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不應用西方的司法標準去衡量中國的所謂反革命罪是不合理。但是單就刑法的字面定義上看,筆者實無法相信一個普通的香港人,有胆量及能力去推翻中國政府。或許劉君的某些行為,可以解釋為煽動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但由於本案的審訊沒有公開,筆者不應作沒有根據的猜度。不過,假如事實正是如大多數人所講的一樣,劉君的行為只是探望和同情一些爭取自由民主的人士,而其行為却可以作為上述刑事條例的司法解釋的話,這將是非常令人失望的一件案例。
其次是刑事程序的問題。聯合國在一九四八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十條為「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法庭的審訊應該公開,以讓人民可以直接監察司法公正性,已經是世界公認的司法標準。中國在八二年通過的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亦定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所謂法律規定不公開的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七條。即指國家機密、個人陰私、和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劉案為何不公開,難道這案是涉及國家機密?筆者覺得這是很難令人信服的,畢竟八年後劉君獲釋之時,我們就知道真相。
還有就是劉君是否得到足夠的法律辯護?他的家人在他被捕後三個月,還未獲通知他被捕,違反了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單是這一點,就足以令中國領導人的法治諾言,變成神話。
話又說回來,如果我們認為劉君的被捕及判刑,是一件政治事件,那麼上文所作的法理分析,就變得沒有意義。
如果純從政治的角度考慮,那麼在中英簽署收回香港的時刻,釋放來自香港的劉山青,是絕對符合國家利益的。首先中國的民運早就已經潰不成軍,而國家正努力建立開放親民和實事求是的形象,又何妨釋放一兩個作用不大的角色,故作大方以減少西方國家對中國踐踏人權的指責呢?特别是劉君是來自香港,試想中國在過去多年時間,花在建立港人信心的氣力用了多大?輕輕的把劉君一放,港人對祖國的信心馬上番幾番,本小利大,何樂而不為呢?
釋放劉山青本小利大
鄧小平一手推動改變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架構,帶引中國走上富强之路,更一手由殖民者手中收回香港,還有可能在有生之年收回台灣,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在史學家的筆下,必然記上大大光輝的一筆。只是因為劉山青、魏京生、王希哲等數人的事故,史學家在讚美鄧公之餘,亦難免留下一定的批評,一定的責難。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MPWeekly明周,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專訪梁耀忠】 組識者在政治邊緣吶喊背後 街工勞工組解散風波始末 全文:https://bit.ly/2rtPm8s 由1985年由「新青學社」改組成街坊工友服務處(後稱:街工),一直紮根地區的勞工組織,收入來源多年來依靠再培訓課程、立法會梁耀忠與區議員的收入支撐。在剛過去的五 ‧ 一日勞工節,街...
劉山青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岸伯訪問】看中國若怕死下架影片請勿再訪問我。回憶與盧峯兄在89年5月北上廣州要求探劉山青行動。七一周年回顧。林鄭涉露了立〈國安法〉係中共責任,她只是奉命。
劉山青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梁國雄前議員助理被及本民前成員被捕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5262
警方今日拘捕9人涉嫌協助12名港人潛逃台灣,社民連陳皓桓表示,其中一名被捕者是曾任梁國雄議員助理的唐婉清。另有多個傳媒引述消息指,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鍾雪瑩亦被捕。
《香港01》披露9名被捕人的部分姓名、年齡以及職業,當中顯示72歲女子唐X清為前議員助理,28歲女子鍾X瑩為本民前成員。報道指前者與其他被捕人涉為12名港人提供窩藏地點。
唐婉清的丈夫是民運人士劉山青,劉山青在1980年代因救助民運人士而被公安拘捕,被控以「反革命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鍾雪瑩則是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前助理,曾於2018年涉藏毒被捕,最終脫罪。
#852郵報 #12港青送中 #唐婉清 #鍾雪瑩 #本土民主前線
劉山青 在 MPWeekly明周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專訪梁耀忠】 組識者在政治邊緣吶喊背後 街工勞工組解散風波始末 全文:https://bit.ly/2rtPm8s
由1985年由「新青學社」改組成街坊工友服務處(後稱:街工),一直紮根地區的勞工組織,收入來源多年來依靠再培訓課程、立法會梁耀忠與區議員的收入支撐。在剛過去的五 ‧ 一日勞工節,街工爆發疑似的勞工糾紛。事源在葵芳梁耀忠辦事處的勞工組因路線有分歧,雙方協議下勞工組一年前搬出辦公室,在旺角月租三千辦公室。議員梁耀忠稱,當初協議一年70萬「封頂」,加上今年財政困難,再培訓的收入不理想,願意與勞工組三人協商解決財困的方案,但勞工組3月收到消息指勞工組如未能自負盈虧,會解散勞工組。
事件醞釀了至5月1日,「工人唔係話炒就炒!」,勞工組三人黎治甫、王曉君與服務街工15年的譚亮英示威,向「僱主」梁耀忠抗議,公開事件始末。梁耀忠事後否認「裁員」,只是4月30日的會員大會討論無約束力的意向:「以裁員為解決財政問題的最後方案。」在聲明指:「指街工將裁員、取消所有勞工組、出賣工運動言論,令街工火少成員感困擾。
今次勞工組的解散疑雲,揭示了勞工組織內路線的分歧,議會與地區組織的架構矛盾,而且當勞資糾紛發生在為勞工爭取權益的勞工組織,他們的僱傭關係是否有別於其他組織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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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山青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長毛與新世代的路線分歧/劉山青建議解散社民連〈爆破號外〉2014-12-2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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