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下這一台讓我很難過的露營車,順便回答一下很多人問的問題。
為何沒有衛浴廁所:
不考慮平常停車,外出停車,市區開車,台灣多山的小路,露營車一定是越大越好越舒服,反之。
台灣不如澳洲、美國、紐西蘭、中國,適合大型的露營車。
上廁所怎麼辦:
如果去幾乎是沒人的野營地,例如這一次,當然就是遠離水源,挖坑掩埋。
如果去的是周圍人多一點的車宿點,當然就是車內用行動馬桶或者衛浴拋帳搭配行動馬桶,行動馬桶就是將排泄物混合化學物品,把排泄物的形狀跟味道消除,然後排到一個密閉的容器中。
洗澡怎麼辦:
夏天如果沒人就用車尾的蓮蓬頭,或者搭配衛浴帳,如果要洗熱水就可以用我之前分享的行動沐浴器。
其實改裝的方法百百種,這次讓我的感受是所以動作幾乎都可以在不離開車子的情況下完成,例如如果下大雨,我可以從駕駛座從車內走到車後,副駕駛座往後,駕駛座不動,因為動了之後要再開車很麻煩,打開椅子,簡單煮食,鋪床,升車頂,上述動作動作都不用離開車子。
這對於台灣多雨多變的天氣很棒,也很適合行動辦公,力如果上次就好幾次開車到一半,去後座使用桌子工作一下再上路。
露營車省時,省收搭帳的時間,再來就是省上下裝備的時間,也不用煩惱收濕帳。
不過當然也是有缺點,就是無法去一些車子到不了的河谷,不過車子空間大,只要把輕裝備準備一套,就可以四輪轉換雙腳繼續前進,不過能夠再背一台電動越野腳踏車更棒,可以走走小林道。
副駕駛座桌子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拍於祕魯庫斯科
自駕的好處是 看見 就可以立刻衝下車去拍
在西藏、尼泊爾、祕魯
很多機會可以看到小孩在自家外面玩
順便讓你回憶 完全不虛假的笑容
– – –11月思法人刑訴讀書會議題
(一)如果考試議題涉及警方長期跟監或調取ETC資料:
1.考點的上位階概念,應該從哪個具體概念開始寫起?
2.到了下位階概念你若陳述不同意見,會是如何的內容?
(二)下列考題如果臨檢不合法,其影響為何?如果合法又如何?
EX
警察以臨檢名義夜間進入酒店,要求酒店客人出示身分證件。員警並進入包廂,在某包廂內,偶然發現沙發底下有數包疑似毒品之不明粉末。警察查扣該物,且因包廂內之客人無人承認該不明粉末從何而來,因而皆被逮捕,強制帶到警局。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警察行為之合法性及警察查扣之物得否作為證據?(102四等政風)
(三)下列兩題國考題目:
1.是否都要檢討131第1項?理由?
2.在131第1項裡討論的重點是第幾款?
3.如果不符合131第1項,在體系檢驗上其影響為何?
4.如果警方的行為要合法應該怎麼做?
5.第1題跟第2題有關搜索部分共同點為何?不同特徵?
6.請將第2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1
警員甲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乙宅拘提毒販乙,於客廳順利拘提乙後,復又在臥室內找到一保險櫃,打開後,發現裡面有一支制式手槍,甲遂當場扣押之,並要求乙在「勘查採證同意書」簽名,乙當場簽名。試問,遭扣押之手槍可否作為審判認定乙有罪之證據?(99三等書記官)
EX2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發現海洛因10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一)本件搜索是否合法?
(二)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
據?(104四等書記官)
(四)你認為130條國考上最重要的爭點在哪?請引述國考上曾考過的題目,並將社會事實舉出。
(五)第1題中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豪宅及名車如果經過扣押:
其前階段之程序有何不同?
EX
檢警偵調詐欺犯罪時,發現甲宅是某詐騙集團的總部。檢察官於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搜索甲宅,順利逮捕犯罪集團首腦甲及多名詐騙集團成員,並扣押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隨後,檢察官進一步獲悉該集團騙得數億新臺幣,甲的生活奢侈,並以詐騙所得購買豪宅、名車。對此,甲辯稱該豪宅所有人是母親乙,與自己無關;至於名車則出借女友丙使用。經警察調查後,知悉該豪宅所有權人登記為乙,名車則停放在丙家車庫。試問:偵查中,該豪宅及名車,檢察官能否扣押且應如何為之?(105律師)
(六)請將本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
警察甲、乙合法攔停某部可疑汽車,當甲正在盤查車主身分時,乙目擊車內後座座椅上放置A槍一把,乙立刻破窗扣押A槍,甲則將車主拖出車外予以逮捕並銬上手銬,同時從車主外套口袋搜出B槍,車主被捕後,乙在汽車副駕駛座手套箱內查獲C槍。試問,A、B、C槍扣押之合法性?(法務通訊2829期,王士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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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的好處是 看見 就可以立刻衝下車去拍
在西藏、尼泊爾、祕魯
很多機會可以看到小孩在自家外面玩
順便讓你回憶 完全不虛假的笑容
– – –11月思法人刑訴讀書會議題
(一)如果考試議題涉及警方長期跟監或調取ETC資料:
1.考點的上位階概念,應該從哪個具體概念開始寫起?
2.到了下位階概念你若陳述不同意見,會是如何的內容?
(二)下列考題如果臨檢不合法,其影響為何?如果合法又如何?
EX
警察以臨檢名義夜間進入酒店,要求酒店客人出示身分證件。員警並進入包廂,在某包廂內,偶然發現沙發底下有數包疑似毒品之不明粉末。警察查扣該物,且因包廂內之客人無人承認該不明粉末從何而來,因而皆被逮捕,強制帶到警局。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警察行為之合法性及警察查扣之物得否作為證據?(102四等政風)
(三)下列兩題國考題目:
1.是否都要檢討131第1項?理由?
2.在131第1項裡討論的重點是第幾款?
3.如果不符合131第1項,在體系檢驗上其影響為何?
4.如果警方的行為要合法應該怎麼做?
5.第1題跟第2題有關搜索部分共同點為何?不同特徵?
6.請將第2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1
警員甲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乙宅拘提毒販乙,於客廳順利拘提乙後,復又在臥室內找到一保險櫃,打開後,發現裡面有一支制式手槍,甲遂當場扣押之,並要求乙在「勘查採證同意書」簽名,乙當場簽名。試問,遭扣押之手槍可否作為審判認定乙有罪之證據?(99三等書記官)
EX2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發現海洛因10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一)本件搜索是否合法?
(二)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
據?(104四等書記官)
(四)你認為130條國考上最重要的爭點在哪?請引述國考上曾考過的題目,並將社會事實舉出。
(五)第1題中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豪宅及名車如果經過扣押:
其前階段之程序有何不同?
EX
檢警偵調詐欺犯罪時,發現甲宅是某詐騙集團的總部。檢察官於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搜索甲宅,順利逮捕犯罪集團首腦甲及多名詐騙集團成員,並扣押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隨後,檢察官進一步獲悉該集團騙得數億新臺幣,甲的生活奢侈,並以詐騙所得購買豪宅、名車。對此,甲辯稱該豪宅所有人是母親乙,與自己無關;至於名車則出借女友丙使用。經警察調查後,知悉該豪宅所有權人登記為乙,名車則停放在丙家車庫。試問:偵查中,該豪宅及名車,檢察官能否扣押且應如何為之?(105律師)
(六)請將本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
警察甲、乙合法攔停某部可疑汽車,當甲正在盤查車主身分時,乙目擊車內後座座椅上放置A槍一把,乙立刻破窗扣押A槍,甲則將車主拖出車外予以逮捕並銬上手銬,同時從車主外套口袋搜出B槍,車主被捕後,乙在汽車副駕駛座手套箱內查獲C槍。試問,A、B、C槍扣押之合法性?(法務通訊2829期,王士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