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癡漢、偷拍要告什麼罪?
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指出,利用大數據分析近5年偷拍或性騷擾案件,顯示事件最多的站體依序
為忠孝復興站、臺北車站、忠孝新生站,均為旅運量較高捷運站,性騷染案以車廂、電扶梯發生率
最高,妨害秘密案則以電扶梯、站體進出口最多;依時段分析,性騷擾案以早上6至10時最多、妨
礙秘密案以晚間6至10時最多。
捷警表示,依照大數據分析資料,規畫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加強累犯建檔辨識、建
立捷運站務人員緊急影像調閱窗口等,有效即時保全證據順利偵破。
像是今年3月大直站發生女學生遭襲胸案,站務人員提供影像及辨識犯罪通報,讓警方得以將犯嫌攔
查到案;另捷運警察隊也與北捷、婦幼警察隊等單位合作,共同辦理反偷拍拒絕性騷擾宣導,提醒
民眾防範,保護自身安全。
捷警提醒,民眾在尖峰時刻或上下車廂宇電扶梯時,應隨時保持警覺並適度以隨身物品與他人隔絕
,既可自保也能免於爭議,倘若感覺遭到侵犯,最好即刻出聲制止,並尋求周遭旅客協助,或是直
按壓車廂門邊緊急按鈕通報站務人員,捷警將即刻到場協助,確保旅客人身安全。(聯合報報導)
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若行為人使用強制力,則亦可能成立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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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5-1告訴乃論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很多人說 All you need is love. 戀愛很美好,但在被粉紅泡泡包圍之餘,還是要保護好自己。
最近轟轟烈烈的 #王心凌 #私密照外流 事件,何況據報導王是被偷拍的,真的覺得她非常可憐。前男友 #姚元浩 只承認是他拍的,但否認外流散布。但除了姚手機裡有照片,他沒送修也沒外流會是誰外流?形成羅生門。
那法律上呢?
這個事件看起來刑事部分涉 #妨害秘密、散布該秘密等罪嫌,民事部分則是權利侵害的 #損害賠償。但是大家都是大明星應該不缺錢,民事的部分不會是重點。
比較要注意的是,刑法第315-1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也就是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必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 #六個月 內提出告訴。但散布不是告訴乃論,姚也堅決否認有散布。現在道歉聲明也說「不是偷拍」。#但在睡覺要怎麼同意被拍呢?
就妨害秘密部分,如果像新聞說的,心凌當下被拍照聲嚇醒,也就是他當下知道被姚偷拍,就要在6個月內去提告,但當下他們仍是情侶,濃情蜜意時一定不可能會告。
另一種報導是,去年網路就已經流傳過這張照片了,那如果心凌在拍攝時不知情被拍,之後才知道姚有這張照片時,就要在知道後6個月內去提告。
但有沒超過6個月就是舉證問題了!
這邊提醒大家如果有這種情況,還是要記得有告訴期間的限制。除此之外,戀愛ING的時候,不少人會用相機留下愛戀的證據,無論十指緊握或激情擁吻。有的人愛得更過火,還會留下更私密的證據。
Things happen, people change. 在愛戀的高燒過後,這些私密的照片或影片,除了分手後看了難過,也都可能有被外流的危險,還是建議連拍都不要拍比較好QQ
#黃靖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