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父母心底最軟的一塊】
當兩人愛情走入盡頭,小孩的親權屬誰所有,是父母離婚會遇到的課題之一。
若無親權的一方未經親權人同意,就擅自將小孩帶走,是否會構成刑法的略誘罪呢?
讓我們透過文章好好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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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略誘罪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家人間 #強行帶走孩子 也會有法律問題嗎? 我們接過幾件祖父母 #略誘罪 的案件,真的會有祖父母強行帶孫的事件
最近新北市發生了一個離奇的事件,有位外婆北上帶孫女到南部去玩,結果之後便沒有了下落,直接搞失蹤,讓孩子的父母都很擔心,四處協尋。
不過這個女童的父母現在選擇報警並對外婆提出 #略誘罪 的告訴,他們表示雙方可能是因為對女童的健康狀況處置方式有不同意見,而外婆為了堅持自己的方式來照顧孫女就直接把孫女帶離父母身邊。
外婆雖然可能是因為太愛孫女了而想要給孫女自己認為比較好的照顧方式,然而,這樣強行把孩子帶離父母身邊的行為其實並不妥當,而且還真的可能有觸法的疑慮,像是在刑法中就有規定所謂的略誘罪,假如以強行帶走小孩的方式,讓小孩 #脫離家庭,就可能會成立該罪。
儘管不少人認為孩子是 #自己願意 跟著外婆走,認為只是跟外婆出去玩,但在實務判決以及刑法中也有另外規定,假如對象是 #未滿十六歲 的未成年人,儘管是自己同意跟對方一起離開家中,但仍會因為年紀還小,在 #判斷能力 以及 #心智發展 上 #尚未成熟,對於很多事情的辨別上也還沒辦法有確切獨立的思考,容易受到他人影響而做出 #同意離家 的決定,因此無論是否是受到對方同意而將對方帶離家中,仍會有略誘罪的問題產生。
而目前兩人的仍然下落不明,希望他們目前都是安全的狀態,並且能夠快點出現跟孩子的父母好好地 #進行溝通,雖然長輩們可能都是為了孩子好,但有時候在方式上可能會有點 #過度強硬與干涉,畢竟孩子的父母是平時最主要的照顧者,對於孩子的情況也多少會更了解一點,若對於孩子父母的做法有不同想法,可以給出自己的建議與看法,讓對方能夠去參考,但如果像是這樣強行將孩子帶離父母身邊並失去聯繫,這不只可能會讓孩子有陷入危險的可能,孩子的父母也會一直提心吊膽,擔心孩子的現況,對孩子與父母來說反而可能會造成一些內心的陰影,更可能讓雙方關係出現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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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略誘罪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易餘榮獲優秀司法正義委員!
謝謝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 肯定易餘在立法院表現,頒發 #優秀司法正義委員 對我問政的認同!
大家對司法正義的期待,是透過立法過程,才能夠得到實踐,而易餘當過律師有相關法律背景,於是上任後就致力推動司法正義,推動台灣社會公民,讓更多人參與到立法權與司法權發展過程。
這會期我也提了 #兩大法案,有為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將和誘罪及略誘罪被害人的年紀,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將刑責提高,希望符合現在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
此外,又提案修正刑法第 135 條、第 136 條,適度提高妨害公務罪的罰金、增列加重條款,並將公然聚眾的要件明確化,降低警察執行職務的風險及提高他們人身安全。
這五年以來一步一腳印在打拼,但這只是一小部份,未來將會在立法院繼續推動許多進步政策,還是要謝謝一直支持我的立法院同事和社會團體,我會加油,繼續衝衝衝!
#新會期還要大家多多照顧
#繼續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