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三中案10月27日宣判 檢促從重量刑】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國民黨「三中案」,前黨主席馬英九等人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昨開庭辯論。馬答辯自認無罪,認為檢察官對他「 非常規起訴」;檢察官則認為馬臨訟避罪、掩飾扭曲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合議庭從重量刑。全案辯結,定十月廿七日宣判。
馬︰遭非常規起訴 檢︰掩飾扭曲 犯後態度不佳
檢察官指控,馬英九在全案居於決定交易對象與價格的主導地位,偵審期間卻一再推稱不知交易細節,並預留高額的訴訟經費以備追訴,且在偵審前多次找律師演練臨訟的避罪說詞,根本是在開「串證大會」;審理期間馬還濫用財金會計專業術語,以掩飾扭曲犯罪行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馬英九答辯,當年為遵守廣電法的政黨退出媒體規定,經中投公司內部團隊評估,他同意包裹出售中投的華夏公司股權,此決定符合國民黨與中投利益,交易條件的內部研擬、買賣方協商過程等細節,他是上法院看卷證才知道。
馬答辯說,檢方未查清張哲琛在各交易過程中向他報告的具體內容,只有抽象籠統地依據張有向他報告,就認為他犯罪,他無法接受,質疑檢方「非常規起訴」;他當時忙於台北市務與黨務,無法事必躬親了解細節,但也多次要求須合法,專業律師、團隊也都說合法。馬強調,從政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任內未領黨主席薪水,從未將黨產放進自己口袋、也未收錢,盡忠職守維護黨利益,「我沒有犯罪」。
北檢二○一八年七月起訴指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三人,在二○○五至○六年間的三中(中視、中影、中廣)、華夏與舊黨部大樓等交易,涉嫌賤賣黨產,造成國民黨與中投公司損失逾七十二億元,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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